两核联系人培训讲义(财产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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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培训讲义财产险系列财产险及财产一切险一、保险标的二、保险金额三、保险责任范围四、核保要点五、两核政策保险标的一、可保财产:存放在固定地点,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中的财产。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2、机器及设备;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4、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6、帐外及摊销的财产;保险标的二、特约可保财产1、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如珠宝、金银、古玩、艺术品);2、价值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如铁路、道路、涵洞、码头、桥梁);3、风险较大,需提高费率的财产(如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保险标的三、不保财产1、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和利益(如森林、矿藏、文件、技术资料);2、不是实际的物资,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的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3、承保后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财产(如建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4、不属于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金额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1、按帐面原值确定;2、按重置价值确定;3、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4、按其他方式确定(如评估价、公估价或协商价)保险金额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1、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的帐面平均余额确定;2、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的帐面余额确定;3、由被保险人按最近帐面余额(即投保月份上月的流动资产帐面余额)确定;保险责任范围一、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台风、飓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雷电、地面下陷下沉)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水箱、水管爆裂)保险责任范围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指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突发性事件)3、除外责任以外的保险责任;核保要点调查重点:1、建筑物使用的材料;2、使用性质;3、制造程序及方法;4、产品的危险性质;5、周围环境及消防设施;6、保险标的物座落地点及周围环境;7、最大损失可能及以往损失记录;核保要点费率的拟订应考虑的几点因素1、建筑结构(三等结构);2、被保险人生产或经营的性质(主要原材料、辅料及贮存的物质的性质);3、保险财产座落地址及周围环境;4、防火设备;两核政策参照总公司下发的《2004年非车险两核政策》中关于控制承保业务的规定机器损坏险一、保险标的二、保险金额三、保险责任范围四、核保要点五、两核政策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指各类已安装完毕并已经转入运行的机器设备。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根据各类机器的重置价值确定,即:保险金额=购置新机器的价值+关税+运费+保险费+安装费保险责任范围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2、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3、离心力引起的断裂;4、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5、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核保要点调查重点1、被保险人的经营性质、资信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2、被保险人以往损失记录;3、被保险人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操作规则及执行情况;4、机器设备近几年的损失及修理情况,机器设备年龄、使用年限;;5、机器设备有无正处于危险之中;6、零配件来源、库存及可替代程度;7、人为风险的高低,工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8、机器设备制造商的水平、经验及产品的品质和可靠性;核保要点拟订承保条件应考虑的因素:1、保险金额的确定;2、免赔额的设定;3、费率厘订应根据不同类型、型号、性能的机器来厘订不同的费率,如投保机器种类较多,可采用统保费率;两核政策参照总公司下发的《2004年非车险两核政策》中关于控制承保业务的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一、被保险人的确定二、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三、保险期限四、保险责任范围五、核保要点六、两核政策被保险人的确定1、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2、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3、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4、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一、物质损失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其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造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指未包括在上述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中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的项目,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按这一部分的重置价值确定;3、安装工程项目: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指施工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确定;5、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指不在承保工程范围内,归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场地清理费: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致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承保;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其保险金额的确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二、特种风险赔偿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风暴。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为物质损失总金额的50%-80%;三、第三者责任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保险金额按赔偿限额来确定;保险期限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起止期: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者为准;2、保证期: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保险责任范围一、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1、列明的自然灾害:洪水、暴雨、地震、雷电、风暴、冻灾等及其他自然灾害;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3、人为风险: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二、第三者责任: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核保要点调查重点:1、与工程有关的关系人及其在项目中的地位和资信情况;2、工程资料:项目标书、设计图、进度表、地质报告、工地略图、承包合同等;3、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4、安装项目及机器设备的性质、性能、新旧程度以及以往的损失记录等;5、原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商;6、工地的管理、安全保卫措施、防火设施等;核保要点拟订承保条件时应考虑的因素:1、保险金额的确定;2、免赔额的确定;3、扩展条款;两核政策:参照总公司下发的《2004年非车险两核政策》中关于控制承保业务的规定安装工程一切险一、被保险人的确定二、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三、保险责任范围四、核保要点五、两核政策被保险人的确定1、工程所有人;2、工程承包人(主承包人或分承包人);3、供货人:即负责提供被安装机器设备的一方;4、制造商:即被安装机器设备的制造人;5、技术顾问;6、其他关系方;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一、物质损失部分:1、安装项目:通常分为三大类:(1)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2)单独的大型机械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等;(3)各种钢结构建筑物,如桥梁、发射塔等;保险金额的确定按安装合同的总金额确定;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新建、扩建厂矿必须有的工程项目,如厂房、仓库、道路等;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安装工程总金额的20%;3、场地清理费: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金额的5%;4、为安装工程施工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5、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二、第三者责任部分:同建工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物质损失部分:除同建工一切险部分相同外,还包括以下责任范围:1、安装工程出现的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引起的事故;2、安装技术不善引起的事故;第三者责任部分:同建工一切险核保要点及两核政策同建工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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