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编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编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入厂三级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教育培训内容: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2、日常安全教育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不少于两次,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知识测验等形式进行。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职工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操作。3、特殊工种教育从事电气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参考资料,少熬夜!对特殊工种的人员,人事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要经常进行各种教育,使该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的有关职工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对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4、调岗安全教育跨车间(部门)调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部门)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在车间(部门)内跨班组调动岗位时,由接受的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在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由班组对其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5、复工安全教育复工教育的对象包括因工伤痊愈后的人员及各种休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首先要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进而对复工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及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教育等,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休假后复工安全教育。职工常因休假(节、婚、丧或产、病假等)而造成情绪波动,身体疲乏,精神分散,思想麻痹,复工后容易因意志失控或者心境不定而产生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针对休假的类别,进行复工“收心”教育,即针对不同的心理特点,结合复工者的具体情况消除其思想上的余波,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对于因工伤和休假等超过三个月的复工安全教育,应由企业各级分别进行。经过教育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班组接到复工通知单后,方允许其上岗操作。()对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6、安全考核职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参考资料,少熬夜!中的有关规定。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c.本厂的生产工艺和特点。d.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f.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c.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d.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e.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f.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7、教育合格证制度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及企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教育合格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持证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持证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逾期不复审者证件无效。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机构(人员)设置办法2、安全职责规定(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履职考核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5、安全奖惩制度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安全资格(培训)制度(含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2、资格证书管理制度3、一般性教育制度(岗前安全教育、日常“三级教育”)4、专门性教育制度(新设备、新工艺的专门培训)5、安全事项告知制度(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伤保险等)三、安全投入制度1、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投入办法2、培训教育宣传经费安排3、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等投入规定4、工伤保险四、危险源管理制度(一)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二)安全评价制度(三)危险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制度2、电气设备防护措施制度3、锅炉压力容器检测制度(四)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防护、报警装置管理2、安全标签与技术说明书管理3、使用登记制度4、储存保管制度5、运输装卸制度6、废弃处理制度(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等。(爆破、拆除、吊装、危险搬运、登高架设、动火、临时用电、电气安装、切割焊接、冲剪压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六)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作业场所管理制度2、仓库管理制度3、共同(或交叉)区域作业管理制度4、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5、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五、安全检查制度1、检查方式(人员、时间、事项、范围)2、检查记录3、整改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4、复查制度六、事故处理制度包括抢救、报告、现场保护、调查、处理责任人、损害赔偿等。七、其它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例会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3、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制度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5、发包、出租管理制度(安全资质、责任划分和协调管理等)6、安全台帐管理制度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订购、发放和使用等)8、特殊保护制度(女工、未成年工)9、工时管理制度(对超时加班的报批管理)10、定期体检和职业病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第二章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第四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包括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车间级(包括分厂、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下同)、班组级(包括基本生产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等,下同)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参考资料,少熬夜!内容。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第五条外省、市进入我省及本省跨县市务工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第六条企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第三章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第八条按隶属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必须分别经过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矿山、建筑、化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第九条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可以承担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申请,按照《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试行办法》(浙安委〔2000〕11号文)执行。第十条除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第四章组织管理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带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用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证件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和印制。第十四条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