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营改增”培训XXXX0312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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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中铁六局“营改增”培训1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及特点1.重复纳税;2.价内税(价税合计)。1.基本消除重复纳税;2.价外税(价税分离)。计税基础营业额增值额进项税不涉及“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征管特点简单、易行1.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2.增值税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税率较低,3%、5%。较高,建筑业为11%、17%、13%、6%等。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背景介绍—认识增值税2预计:2015年下半年,完成建筑业和不动产营改增。2012年1月1日,上海地区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2012年9月至12月,北京等十省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也开始试点。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方案(总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上海试点同时印发了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2011年3月,《“十二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全部行业、全国推广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展开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营改增部分行业、全国试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点出台营改增总纲提出“营改增”《试点方案》“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背景介绍—营改增进程3背景介绍—营改增进程《求是》杂志刊登李克强总理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李克强指出,今后要继续推进税制改革,并明确营改增还有“五步曲”。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4第三章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第四章投资项目管理第八、九章合同与制度修订第五章项目承接与结算管理第六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七章存量项目管理第十章增值税财税管理第十一章增值税信息化管理第十二章税收筹划第十三章其他目录第二章政策概览第一章概述5第三章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6组织架构现状及影响应对方案现状: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影响: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管理措施: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1)推动专业化管理;(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并考虑公司法律形式对增值税的影响。7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资质共享现象普遍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资质提供方是否参与项目管理,以及资质共享双方关系的不同,存在多种类型的资质共享模式。股份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三级单位二级单位三级单位三级单位8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以自管模式为例: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中标单位(资质提供方)业主建筑业发票实际施工单位(下属参建单位)工程承包合同内部任务分劈书拨付工程款设备、材料、各类劳务和服务供应商/劳务分包商合同发票资金项目部指挥部/代指挥部成立成立代成立拨付工程款9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进项税抵扣3.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4.除自管模式下,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均未按总分包进行核算,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影响分析10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1.逐步减少资质共享情况(1)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2)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3)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2.调整和优化资质共享项目的业务流程方案(1)方案一、总分包模式(2)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3)方案三、联合体模式(4)方案四、“子变分”模式应对方案11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方案一、总分包模式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由实际施工单位向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建立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实现进项税完整抵扣。中标单位(资质提供方)业主建筑业专用发票实际施工单位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拨付工程款设备、材料、各类劳务和服务供应商/劳务分包商付款项目部指挥部/代指挥部成立成立代成立拨付工程款建筑业专用发票合同/发票12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单个实际施工单位)由中标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管理,集中核算工程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使增值税销项和进项均体现在中标单位,实现增值税进销项相匹配,同时建立对参建单位的考核机制。中标单位(资质提供方)业主建筑业专用发票实际施工单位工程承包合同内部结算合同设备、材料、各类劳务和服务供应商/劳务分包商项目部成立拨付工程款代成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内部结算款付款合同/发票13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方案三、联合体模式如果工程项目涉及多种类型资质的要求,并且业主的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可考虑采取联合体模式。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向业主开具发票,实现增值税进销项相匹配。主要资质拥有方(资质提供方)业主实际施工单位(参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合同设备、材料、各类劳务和服务供应商/劳务分包商付款项目部项目部拨付工程款联合体成立成立拨付工程款建筑业专用发票合同/发票14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方案四、“子变分”模式中标单位可考虑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将资质较低的实际施工单位变为分公司,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内部分包合同,由分公司向总公司开具发票。中标单位(资质提供方)业主建筑业专用发票实际施工单位(参建分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拨付工程款设备、材料、各类劳务和服务供应商/劳务分包商付款项目部指挥部/代指挥部成立成立代成立拨付工程款建筑业专用发票合同/发票15子、分公司信息梳理管理措施:为满足营改增带来的施工生产组织模式变更、业务流程优化、组织架构调整等管理措施。各级单位应在“营改增”前对下属子、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进行详细梳理,梳理的主要信息如下:(见《子、公司信息统计表》)•子、分公司的地域分布,包括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等•子、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职能定位(施工建设/市场开发/行政管理);•子、分公司的涉税情况,包括税务登记情况、涉及流转税税种等;•子公司拥有资质情况,包括拥有资质数量以及每项资质的类型、等级等;•子、分公司的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子公司项目收入中,资质共享类项目的收入及其占比,包括共享上级单位资质的项目收入和共享平级单位资质的项目收入情况。应对方案16•确定业务模式调整方案•制定组织架构调整方案•修改资质管理办法营改增政策明确后•梳理分、子公司经营情况,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确定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调整原则,增值税更有利于扁平化和专业化的架构和管理模式营改增政策明确前业务模式-下一步主要工作17集中管理与“营改增”有关的资金集中管理,主要体现在集中采购中的资金集中支付及资金的统借统贷管理业务类型集中管理模式模式简述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集中采购“统谈、统签、统付”模式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统一签订采购合同,统一支付款项;供应商向采购需求单位分别送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或统一开具发票给集采单位。“统谈、分签、统付”模式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统一支付款项;供应商与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或统一开具发票给集采单位。“统谈、分签、分付”模式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资金集中筹集使用“资金统借统贷”模式资金统借单位统一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再分拨给下属单位使用;下属单位分别将利息支付给资金统借单位,资金统借单位再统一支付给金融机构。18集中管理1.“统签”、“统付”模式造成增值税下“三流不一致”2.内部未签订交易合同,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影响分析19集中管理方案一、“统谈、分签、分付”模式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方案二、内部购销模式集中采购单位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内部与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集中采购单位支付货款。方案三、“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在“统签”或“分签”合同中明确,由供应商直接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资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单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应对方案(集中采购)20第五章项目承接与结算管理21工程造价现状:工程造价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进行编制,一般由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其中,税金是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采用综合税率进行记取。影响:1.工程造价修订与营改增同步税金成为竞争性因素;实际成本可能大于计算报价;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更为复杂。2.工程造价修订滞后于营改增投标与预算;亏损可能性加大。现状及影响22工程造价1.三个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简称《新计价规则》)、《建设工程定额体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2.《新计价规则》总体原则“价税分离”,即:将原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含增值税税金”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价规则。具体变化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进行调整对要素价格进行调整费用定额指标指数建标造[2014]51号23工程造价管理措施:1.工程造价修订与营改增同步(1)快速熟悉和掌握新造价体系相应内容;(2)建立模型测算盈亏红线;(3)投标报价时考虑业主身份。2.工程造价修订滞后于营改增建立测算模型测算增值税下的综合税率,以测算出的增值税综合税率作为调整投标报价的依据,以合理方式向业主提出诉求,共同承担税制改革税收成本。应对方案24业主信息管理现状及影响应对方案现状:由于营业税下无需详细了解业主身份和类型,因此尚未建立业主信息档案、亦无法准确判断其适用税目、税率等事项。影响:1.“营改增”过渡期向业主进行价格调整2.“营改增”后准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措施:对现有业主的身份信息、纳税种类、经济类型等信息进行详细梳理;建立健全业主信息档案;制定业主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新承接项目的业主信息管理;做好业主信息变更的更新维护工作。*业主信息档案模板及证照资料要求参见《“营改增”指导手册管理分册》。25工程结算管理现状及影响应对方案现状:。工程结算管理一般包括验工计价、收入确认及工程款收付三部分内容。由于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滞验收、超验、欠验的情况,导致总承包方与业主之间、总分包之间实际结算工程款的时间一般较为滞后。影响:1.与业主结算滞后导致纳税先于收款2.与分包商、供应商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不能及时抵扣管理措施:1.加强对业主的结算管理提高预付款的比例;合同中写入制约性条款;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加大对业主的收款力度2.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通过合同进行明确。3.税会差异的处理关注增值税纳税申报具体要求,必要时增加工程结算统计报表及相关支持性文件26•业主同步调整计价规则:确定计价方法;建立增值税投标报价测算模型•业主未同步调整计价规则:与业主沟通,通过计算综合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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