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院长妇幼卫生保健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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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卫生院院长妇幼卫生保健培训内容妇幼卫生保健概要妇女是人类的母亲,儿童是人类的未来。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素质提高,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妇幼卫生保健概念,地位作用和意义(一)妇幼卫生保健概念:是以妇女生殖医学,0—7岁儿童生理特点为理论基础,以预防保健为中心,以群体保健为对象,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心理和社会等特点。运用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社会医学及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技术对其进行健康保护和健康促进性工作。(二)妇女卫生保健地位作用1、服务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对象涉及一个数量庞大的特殊人群。在我国妇女和儿童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近八亿人;每年出生婴儿1.700万,每年有孕妇2.000万人,不仅服务人口数量大,而且遍布城市农村每个角落。只要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妇女,就要生育子女,繁衍后代,就需要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这就决定了妇幼保健工作具有广泛性。儿童卫生保健,是从胎儿期开始直至出生后成长到十四周岁(目前重点是七岁以下儿童)。妇女卫生保健则是从青春期直至老年期,决定了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长时间性和连续性。2、妇女儿童属脆弱人群妇女和儿童在暴露人群中属于容易遭受侵害的“脆弱人群”或“易感人群”,这是由其生理和心理特征所决定的。3、妇女儿童是家庭保健的核心家庭是组成一个社会的细胞,家庭保健是社会保健的缩影。妇女和儿童在家庭成员中占2/3。实践表明,家庭卫生保健以妇女和儿童为重要服务对象。(三)妇幼卫生保健的意义1、有利于提高整个人群的健康水平妇女儿童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她们的健康状态直接反映整个人群的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代表妇女和儿童健康水平。做好妇幼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特别是降低婴儿死亡率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人群的平均期望寿命。2、有利于作好计划生育工作3、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初级卫生保健是改善人群健康的根本。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手段。4、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在人体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每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如果忽视了某一阶段的保健工作,其有害影响会在下一阶段表现出来,往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妇女如在妊娠期感染某些病毒或服用可致畸形的药物,激素、接触过量的放射线或环境有毒物质,就可对胎儿带来不良后果。如未经产前诊断及早采取终止妊娠的措施,便可生出缺陷儿。又如孕妇发生胎位不正,未能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分娩时可能发生难产、死产、产伤甚至新生儿死亡,对家庭社会和国家都造成负担。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5.100多万残疾人和2.200多万各种遗传病患者,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致残原因是出生缺陷。因此,作好婚前、2孕期、围产期和婴幼儿保健,是关系到提高民族素质,国家民族兴亡的重要工作。(四)妇幼卫生状况及存在问题建国五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全国城乡基本形成了三级妇幼保健网(县、乡、村),有专业的妇幼卫生队伍,有较为全面的工作规范。妇女儿童保健覆盖面不断扩大,儿童传染病得到基本控制,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明显下降,孕妇住院分娩率,高危筛差率不断上升。孕产妇死亡率从建国初期的1500/10万下降到2000年的53/10万,婴儿死亡率已由200‰下降到32.6‰,人均期望寿命已由35岁提高到71岁。但近几年来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下降缓慢,并出现反复和平抬。产科出血、儿童肺炎仍占死亡的第一位原因。孕产妇死亡多在家中和转诊途中,死亡总构成比农村高于城市,卫生保健服务公平性问题比较突出。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未达到标准,高危孕妇筛查手段有些落后,生殖保健问题还没有得到多数人的认识和理解;儿童营养问题,剖腹产问题,产时保健模式转变等问题,都需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出生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没有普及,人口素质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还有在当前形势下,妇幼保健机构队伍中仍然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一是没有认识到母婴保健工作的特殊社会地位及其重要意义。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为主,以保健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受到冲击和动摇,重经济效益,深入基层面向群体全面管理有所放松。三是业务人员素质单一。四是监测没有提到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监测网,加强监测质控管理。五是缺乏理论与宣传,没有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二、妇幼卫生主要任务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依法开展妇幼卫生各项服务。2、依靠政府支持部门协调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和卫生部下发的贯彻两个纲要的实施方案,以及黑龙江省两个规划。3、按照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要求,全面开展生殖健康保健共性需求(营养、健康教育、职业环境毒害等)特殊人群保健(婴儿智力潜能开发,产时新模式保健,青春,婚育,围绝经期及老年期等)。4、广泛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强化婚前检查,高危筛查,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安全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母乳喂养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5、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和推广。积极开展性病,艾滋病预防保健和指导,大力开展生殖保健健康教育。6、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各项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2、给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助手,制定当地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3、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生殖保健工作。4、开展妇女和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逐步完善安全分娩的产科模式,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5、对辖区内妇幼卫生工作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健全信息统计和监测网络,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制定消除影响群体健康主要因3素的有效措施。6、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的健康教育,广泛宣传生殖健康,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知识。7、负责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8、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县、乡、村(三级网)。四、妇幼保健工作主要目标(一)《省儿童发展规划》重要目标。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85%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为基数下降1/10。国家原目标孕产妇死亡率24/十万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原目标婴儿死亡率为25‰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意外伤害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现在目标要求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零。——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2000年为基数下降1/4。降低出生低体重发生率。出生低体重发生控制在5%以下。——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婴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发病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儿童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合格率达到90%以上。5、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减少未成年人口吸烟率,防治未成年人吸毒。——减少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控制艾滋病毒的感染率,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二)《省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1、提高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加强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80%的乡镇医院开设产科,并具备产科急救的基本能力,乡级卫生院配备2—3名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4——在全省范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1/10——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3、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4、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5、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达到有标准的房屋,装备技术,人员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育龄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7、减少性传播疾病的感染率,控制艾滋病毒感染率。五、目标完成的策略措施1、政府宏观政策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合理调整在妇幼卫生资源分配中的份额。——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采取倾斜扶持政策,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常规医疗设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2、法律和部门政策完善和落实关于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依法规范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巩固完善城乡妇幼保健网络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管理和考核,实行村医疗保健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城市卫生机构开展对农村妇幼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形式的援助工作,进一步整合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规范的、管理有序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积极开展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并采取早期干预措施,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全面开展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在农村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工作。开展儿童龋齿、斜视、弱视、弱听的预防,筛查及矫正工作,并纳入儿童保健常规。——加强学校、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管理,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托幼园所儿童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和饮食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妇女保健1、政府宏观政策——妇妇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2、法律和部门政策——在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县孕产妇抢救组织和抢救中心,提高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转变村接生员职能,切实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乡村两级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考核制度,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基层的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形成科学、完善的妇幼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常见的妇科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加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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