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为基础安全培训日期人的不安全行为定义: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有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概率人的自由意志,容易受到环境的干扰和影响,生理、心理状态不稳定,往往因一些偶然因素而产生事先难以预料和防止的错误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概率是不可能为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分类1.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2.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是指有目的、有企图、明知故犯的不安全行为,是故意的违章行为。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非故意、不存在需要和目的的不安全行为。为什么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事故统计,海因里希分析结果显示: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8﹪以上;杜邦公司统计数据显示: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占96﹪以上。因此,要确保安全生产,就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如果从业人员在作业前不知道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什么危险以及有害因素,在进行作业时不清楚那些可以干,那些不能干,应该怎样干,他们就会“稀里糊涂,各显神通;随心所欲”去进行操作。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这些操作行为有可能碰巧是安全行为,也极有可能是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可能直接导致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违章行为违章行为是最常见的不安全行为。违章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我国最近多年的事故统计资料得知,在事故直接原因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宗数多于因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导致的事故宗数,而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中,违章行为占了多数。违章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点就是控制违章行为。违章作业的表现(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4)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违章作业的表现(5)不按安全规程、工艺规程操作设备,或为了突击生产任务使设备超负荷运行。(6)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7)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擅自离岗。(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为什么控制违章行为当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了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界定了那些是不能干的不安全行为和那些是必须干的安全行为之后,从业人员违反这些规定进行指挥或进行生产操作的行为(违章行为)就是不安全行为。违章行为的成因违章行为的成因包括违章者本人方面的原因(直接原因)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原因(间接原因)。违章者本人方面的原因1.安全意识不强。2.缺乏安全生产法制观念。3.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4.存在心理缺陷。5.存在生理缺陷。安全意识不强因为对违章行为导致事故的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事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家庭幸福、事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认识模糊;缺乏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知道自己需承担的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所承担的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缺乏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导致违章的心理厌倦心理、侥幸心理、逆反心理、惰性(省能、怕麻烦)心理、贪多求快的心理、盲目自信心理、从众心理、好奇心理、好胜心理、无所谓心理、思想不集中、判断失误、和遇险惊慌。侥幸心理违章人员因为:对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的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忽视了事故多因违章而强调违章不一定成事故;只知道事故有偶然性但不知道事故还有必然性;不懂得事故的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侥幸心理所以,存在侥幸心理。虽然明知违章行为不对,虽然明知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事故,但希望并轻信“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我”,便许愿:“只此一次,下不为例”,祈求过关。盲目自信心理一些有经验的老员工、老师傅,因为参加工作的时间长了,积累了一些经验,误认为自己经验丰富了、什么都懂了;因为忽视了经验的局限性和适用性,把经验视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盲目自信心理因为曾经违章但侥幸没有酿成事故,便忘掉“只此一次,下不为例”,继续“接二连三”;时间长了或违章的次数多了仍侥幸没有酿成事故,便错误认为违章也是可行、安全的了;从众心理每个人都有从众心理。因为“我要安全”的意识不强和缺乏安全知识,所以未能克服从众心理,未能坚持遵章守纪的原则,“既然有这么多同事违章,那我也随大流,跟着干吧”。员工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内容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不安全行为(13类)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和生活用品等)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场合明火;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学会识别危险行为和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手套、护目镜及面罩、护具、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须知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条守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五个须知:知道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知道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