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人员管理制度【精编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人员管理制度【精编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第二条工资的构成。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1)基本工资。(2)交通津贴。(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第三条基本工资。(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第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第五条交通津贴。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第六条尾数的处理。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第七条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①个人收入所得税。②各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参考资料,少熬夜!代收金额。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第八条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给付日。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第九条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给付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第十条奖金。兼职员工服务届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科核定为优秀员工,则可予以奖励。第十一条奖金计算及给付。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二篇】为了创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岗,把卫生打扫完毕,卫生包括室内、卫生间、室外门脸玻璃,柜台由个人负责,保持清洁明亮。二、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体。三、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四、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嬉笑、打闹、睡觉而影响本店面形象,迟到和早退应扣除相对应的金额,当天未来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处理,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过经理同意方可请假。五、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六、员工服务态度:(1)热情接待每位顾客;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的基本表情,面对顾客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2)了解各产品性能,向顾客合理的介绍,说话语气要轻。七、辞职条件(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参考资料,少熬夜!工资。(2)如需离职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工资,不发提成。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人员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到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进取性。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第五条:经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须的范围内,按照必须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必须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参考资料,少熬夜!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必须的标准,按照必须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资料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本事、组织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务情景等。(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性。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八章:员工的培训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贴合解雇条件的,按照必须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必须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第十一章:薪酬管理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一样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一)经营者年薪制度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参考资料,少熬夜!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职责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倍。(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职责、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景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一样,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参考资料,少熬夜!(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必须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