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安全常识培训主讲:楼企军、韩硕恒目录第一章员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第二章事故的预防、报警和应急措施第三章生产安全基础知识第一章员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二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第四节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和待遇第一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进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人主要职责:第二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合同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三)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人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人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六)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扣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七)获得符合标准诉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有:(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规,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第三节女职工和未成人的保护(一)女职工可依法得到如下主要的特殊保护:1、月经期的保护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怀孕期的保护①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也不得安排加班加点;②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工资照发;③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④单位不得以女士怀孕为由解雇女工。3、产前保护①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②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③单位不得以女工生育为由解雇女工。4、哺乳期的保护①单位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安排加班、夜班;②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③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不得扣工资;④单位不得以女工哺乳为由解雇女工。5、平时的保护单位不应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强度连续负重劳动。(二)未成年工(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可以得到如下主要的特殊保护: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有毒有害、繁重体力以及对其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3、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身体检查,包括其上岗前、工作满一年以及未成年工年满18周岁并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都要进行体检。(三)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上岗就业。第四节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和待遇(一)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工伤的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受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伤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第二章事故的预防、报警和应急措施第一节安全色与安全标志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第三节事故报告和报警第四节火场逃生及急救第一节安全色与安全标志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生产场所、公共集聚场所统一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它们以形象醒目的语言向人们提供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信息。(一)安全色安全色由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四种颜色组成;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注意、警告;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二)安全标志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的衅形标志;3提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护范措施图形标志;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第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或有害因素,会伤害职工的身体,损害健康,有时甚至致人死亡。长期来,人们汲取了各类事故的教训和经科学试验,在劳动中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二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十分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不同种类的防护用品,呆以起到不同的防护作用。(一)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它能使用冲击力分散,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尘、防毒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三)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护目镜和面罩;(四)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或耳罩;(五)手和臂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手套,如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橡缪耐油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六)足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鞋,如胶面防砸安全靴、绝缘鞋、焊接防护鞋等;(七)躯干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服,主如灭火人员应穿阻燃服,从事酸(碱)作业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易燃易爆场所应穿防静电产生的工作服等;(八)高处坠落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九)皮肤防护用品,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劳动护肤用品。第三节事故报告和报警(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视事故严重程度,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也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二)发生火灾、危化事故拨“119”火警电话报告时,应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及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警后要有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三)生产或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拨“120”急救电话。打电话请求医疗急救时,要清楚告知事故企业名称、地址,目前受伤情况(伤情、部位、人数等)(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拨打“122”电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除了应紧急救伤员、财产外,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情况、造成的后果。如有燃烧、危害化学品泄漏的,还要讲清燃烧、泄漏物的种类和数量。(五)危害时刻拨打“110”报警电话在遭遇坏人袭击、盗窃、溺水、坠楼等危急情况急需救助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要讲清自己的姓名、地点、电话及案情的大致情况,如犯罪分子的人数、面貌衣着特征、作案手段、逃逸方向等,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第四节火场逃生及急救(一)火场逃生,原则要牢记火场逃生要记住一些基本原则,一是扑灭火灾要力所能及,如果你判断火势无法控制,就要设法逃生;二是保持清醒头脑,弄清自己的位置和逃生的路线,千万不要因为慌张走错方向;三是不要为了顾及财物延误了逃生的时机;四是如果火势较大,自己无法逃生,要尽量通过呼喊、灯光等方法,使救援人员知道自己的位置。(二)掌握技巧、从容逃生逃生的路线要根据自己的位置和疏散标志来确定,可以向楼下或楼顶露台撤离,但不能乘坐电梯,必须走楼梯。如果楼梯烟雾多,可用湿毛巾、温衣物等捂住鼻子上下楼。烟雾区距离比较短时,也可以憋气快速通过。有条件也可以通过房顶平台、走廊等逃到相邻的疏散通道。火灾的烟雾比重轻,因此通过烟雾区时尽量弯腰吉爬行。(三)急中生智、脱离火海如果周围到处是火,人被困在火场中无法通过疏散通道逃生时,有两种方法可以自救:一是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强行穿过火场,如用浸湿的毛毯或棉被(大衣)裹在身上。二是栓上绳索,沿绳索下滑到楼下。如果没有绳索也可以将窗帘、被单等撕成布务相连接。此外,也可通过水管等下滑到楼下。如果上述办法都无法实施,就只能在现场采取一定的隔火措施等待救援。如用毛毯等物钉在或夹在门上,不断往上浇水降温,防止降温,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也可躲到卫生间内,用毛巾塞住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人躺在放满水的浴缸内等。总之,只有临危不惧,镇静寻机,才有使自己绝处逢生。(四)伤员现场急救方法:现场急救原则是:对一些危急的急性疾病和意外的伤害必须遵循先“救”后“送”的原则,即对伤病员先进行现场急救,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然后通过各种通讯工具向医疗救护机构求救,或直接送医院进行抢救。1、人工呼吸法:对呼吸停止的患者进行紧急呼吸复苏,有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法。2、胸外心脏挤压法对由于电击、窒息或其它原因致心脏骤停时,应使用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3、触电时的救护方法触电急救关键是要及时,首先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使其脱离电源,然后根据伤者情况迅速采用工人呼吸或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同时立即报告医疗机构。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方法如下:①拉闸迅速拉下闸刀或拨出电源插头;②拨线若电闸一时找不到,应使用干燥木棒、木板将电线拨离触电者;③砍线若电线被触电者抓在手里或粘在身上拨不开,可设法将干木板塞到其身下,使其与地面隔离。也可用有绝缘柄的斧子砍断电线。弄不清电源方向时,电线两端都砍。注意线头处理,避免再次伤人。④拽衣若上述条件都没有,而触电者的衣服又是干的,且施救者穿着干燥或绝缘性好的鞋子,则可找干燥的衣物包住施救者的一只手,拉住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但施救者必须注意避免触及导电物体或者触目惊心电者的身体,防止意外。必须指出:一是施救者在施救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如干燥木板)上;二是上述方法仅适用220/380V电压时的抢救,对于高压触电,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采取相应措施。4、机械伤害的急救由于机械的撞击、坠落、挤压、穿刺等造成人体闭合性、开放性创伤、骨折、出血、休克等后果的,一般有如下现场救护措施;①止血采用压迫法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