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培训会北京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本次培训会议的主要内容一、《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京国资产权字[2005]78号)文件二、换证工作的具体安排三、填表的具体说明四、久其公司新的产权登记软件讲解产权登记换证工作时间安排九月底前(9月22-29日)完成培训工作十月---十二月中旬完成全市换证工作10月21日前各企业上报研究院条件处材料及数据盘10月24日-11月研究院将审核后的企业材料上报市国资委十二月中旬—二00六年一月中旬完成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一、产权登记工作基本情况国务院令192号: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占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产权登记是对国有产权动态的全过程的监管。它包括三种形式:占有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以及产权登记年度检查。1、产权登记的概念、类别产权登记动态监管演示企业注册成立----占有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企业股权比例----变动产权登记或出资额变动企业经营到期----注销产权登记等原因注销一、产权登记工作基本情况2、产权登记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1996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京国资产权字[2005]78号)3、产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文件:二、新产权登记规则的要点1.明确产权登记的范围,包括监管企业、非监管企业以及区县属企业三个级次。2.明确责任分工,市国资委负责全市的产权登记管理和汇总分析工作;区县国资委负责区县的产权登记工作并将数据分析资料上报;各集团总公司及未脱钩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其各级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企业均应办理占有产权登记。4.对发生组织形式、国有资本额、出资人以及国有产权变更的企业,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变动产权登记。5.企业解散、破产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办理完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注销或变动手续后,办理注销产权登记。6.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应按市政府批准保留的涉及企业年检事项的统一要求进行,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7.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的处罚方式采取通报批评的方式。8.产权登记数据实现统一网络化管理。(2005年底前出网络版)二、新产权登记规则的要点1、将年度检查改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产权登记证的正、副本合二为一。2、以久其公司开发的产权登记专用软件代替原会友公司软件,进而实行网络化管理。3、由出资企业负责申请和办理本企业及下属单位的产权登记手续。4、减少产权登记数据。5、改原罚款条款为通报批评的处罚。具体做法1.主管机构应在2005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辖企业换发新证工作,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国资委产权处,同时原财政部印制的产权登记证停止使用。2.根据市国资委新的产权登记办理规则,各主管机构应对所辖企业产权情况进行彻底清查,确定产权登记范围,结合具体情况贯彻所辖企业产权登记工作。3非监管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实施。三、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产权登记办理规则及换证要求,做好工作计划和换证工作安排12四、具体要求3成立产权登记工作小组,确保工作必须的人员和条件对管辖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培训,理清产权关系换证工作尽可能与清产核资工作相结合,核一户换发一户(监管企业)45四、具体要求6换证工作责任重大,请务必保证产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做到出资人情况等与工商登记一致。换证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已登记且国有资本-----以2004年决算数据为基础填写无变化企业占有登记表,直接旧证换新证换证工作的具体做法分为三级三类企业三级:监管企业、非监管企业、区县属企业已登记且国有资本-----以变动后数据填写变动登记表有变化企业旧证换新证未登记需补办企业-----以2004年决算数据为基础填写,提交相关材料颁发新证三类企业已登记且国有资本且无变化企业——以2004年决算数据为基础填写占有登记表,直接旧证换新证1.原产权登记证正副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年检的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3.2004年12月31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其数据填写新的占有登记表;4.盖工商局备案章的企业章程;5.填写占有产权登记表打印一式三份;6.已登记无变化且无产权证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出具说明替代产权证正副本,并写明原因(未发、丢失或其他等)已登记且国有资本有变化企业——以变动后数据填写变动登记表旧证换新证1.原产权登记证正副本;2.修改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修改后的与批准文件一致的企业章程;4.200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财务会计报告;5.2005年若已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或备案文件;6.以变动后的数据填写变动产权登记表打印一式三份;7.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变动的,提交新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需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交割单)。未登记需补办企业-----以2004年决算数据为基础填写占有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颁发新证1.2004年度前成立的,以2004年决算数据为基础填写占有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颁发新证;2.2005年成立的新企业,提交成立后的企业财务状况报表并为基础填写占有登记表,由主管部门在财务报表上盖章认可,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颁发新证;已登记又注销的企业(工商注销或吊销)——提交相关材料,收回旧证1.填写注销产权登记表打印一式三份;2.工商、税务注销通知书;3.原产权登记证正副本;4.统一由主管部门写说明并盖章。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占有登记要求办理——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打印一式三份;2.办理产权登记的申请;3.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复印件;4.盖工商局备案章或与批准文件一致的企业章程;5.入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出资人的相关材料。出资人如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出资人如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8.企业持产权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表,向工商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原产权登记机构领取新设企业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新设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产权归属不清或发生产权纠纷的,可申请暂缓产权登记。由主管部门统计并说明原因,上报市国资委。实现数据直接从年报中提取实现数据间的自动核对争取年底前率先推出网络版优点:1.保证数据的准确性2.减少人工核对的工作量3.实现动态信息网络化管理配套专用软件的开发产权登记表证的换发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网址:邮箱:zhaowq@bjast.ac.cn研究院条件处电话:6843.6462/3传真:6873.1273赵唯谦邹湘林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