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研讨发言: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队长)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的综合治理水平。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深化专业性拓展和增强平台嫁接沟通能力,大力培育多元化工作主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域社会综合防控体系,提高社会综合防控体系的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探索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完善信息资源与综治中心、“雪亮工程”、网格化服务管理“三位一体”新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水平。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多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三个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应立足抓早、抓小,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三级排查”,抓好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有效防范,重点加强征地拆迁、房产物业等重点领域摸排,做到风险隐患动态掌握、动态稳控、及时化解。二是完善多元社会矛盾疏导。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疏导体系,宣传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理性、向上的社会心态,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依托,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前端普遍服务、中端监测预警、末端精准干预的社会矛盾疏导体系,对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实现真正的“稳控”。三是创新社会多元治理模式。结合市域实际,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模式,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搭建公安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效整合、紧密衔接的社会治理平台,把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隐患问题化解在萌芽,探索推进解决小纠纷、小隐患、小事故、小需求、小麻烦的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问题化解实效,全面打造基层平安细胞体系。进一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推动治理工作重心下移。固本强基,构建新型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以市域的“小平安”推动全社会的“大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