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研讨发言:坚持善治之道打造社会治理新模式(党组书记、厅长)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体现的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党的**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科学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正是在善治中体现了“中国之治”的显著特征与优势。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利益维护者和根本依靠。老百姓习惯于有事找政府,政府也向来积极“有为”,无论是在制定政策、设计制度、维护秩序、伸张正义、促进和谐等方面,政府都发挥着主导的作用。但主导不代表“独导”,充分调动市场、社会、其他组织及民众的力量,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因此,如何准确把握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活力的关系,对于善治而言至关重要。由“管”到“治”,根本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管”,强调的是通过权力管控约束的行为,对应的是权力集中;“治”,强调的是共同参与、多管齐下、寻求解决,对应的是共建共享。由“管”到“治”,体现了质的飞跃和提升,带来了一系列根本性的转变。理念的转变。在人们的思维里,传统模式下的社会管理主要就是政府的事,甚至认为政府包揽一切,而政府以外的其他元素都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相比较而言,新的治理模式下,除了政府以外,市场、社会、个人等其他元素都共同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实行多方共同支配,最大限度地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使得过去政府“一家”无力办好、无法办好的事情得以办得更好。这一理念给人们带来了新的认识,也为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动力。角色的转变。过去人们常常认为政府在前、市场和社会在后,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习惯于“我”唱主角、以“我”为主,“我”大“你”小、“我”尊“你”卑,“管控”色彩浓厚。新的体制机制下,政府与市场、社会根据不同分工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转变角色、摆正位置,充分尊重市场和社会的重要地位,坚决避免大包大揽,而是找准自身定位,在落实政策、宣传引导、优化服务、提供保障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手段的转变。“管理”模式下的政府有着绝对的权威,采取的是单一的行政命令式手段,不管在政策制定或决策作出前,对市场、社会等其他方面因素考虑得是否完全周到,通常执行的刚性都较强,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治理”模式下,更多采取的是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同时强调综合施策,发挥协同合力,而不是仅仅采取单一、孤立的手段进行。机制的转变。“管理”采取的是垂直化的形态,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从而产生了“我”说“你”听、“我”讲“你”做等各类行为特征。而“治理”采取的是扁平化的形态,强调的是重心下移,由传统的政府管控变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对话沟通、协商互动的工作机制,进而从多个维度出发,以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有效治理。社会协同,走向善治聚焦社会治理这个大课题,需要从制度体系出发,洞察科学治理大逻辑、把握现代治理大方向、构建多元共治大格局,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职责,发挥社会各方协调联动效应,从而不断走向善治的道路。要突出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前提。必须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把握好多元主体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在政府、市场、社会及个人等多方面构成的治理格局中,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国家治理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理念和目标导向。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核心,所有活动主体所开展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围绕人的要素来进行,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另一方面,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宣传发动,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培育居民公共精神,引导鼓励广大群众通过民主自治、协商调节、社会监督等方式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变被动为主动,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坚持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等方面关系,廓清政府的职能边界,坚持能交给市场办的不交给政府办、能交给社会办的不交给市场办,让政府以外的职能权限合理回归,变政府一家单打独斗为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共治的生动局面,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效能。要深刻认识到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推动重心下移、职能下沉、资源下放,实现基层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广大社会组织联系群众广、涉及领域多、中介作用强等优势,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现代社会组织,让各类基金会、团体、协会、巡逻队等在参与脱贫攻坚、服务保障民生、组织社会活动、调处社会纠纷、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通过政策引领、基地孵化、资金支持、项目带动等方式,加快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社会公益、邻里互助、慈善募捐等一系列活动,丰富拓宽治理方式。要坚持“三社联动”,发挥叠加效应,实现力量聚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改革创新的治理手段。面对当前社会治理的综合形势和复杂环境,将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运用到现代治理工作中,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成效。要强化科技支撑力量,深刻认识互联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坚持“互联网+社会治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广泛融入*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快速便捷、信息互通、精准高效。比如,政府在推行政务服务过程中,要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在落实城乡低保、养老、救助等各类政策时,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实行资源整合、即时共享,积极推行“一证通”,让老百姓通过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各类业务;面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要大力构建居家机构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体系,在日间照料、康复医疗、精神文化、休闲娱乐、生活环境等各方面提供智能化服务,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市场化手段,既有效解决人力、物力、精力等不足的问题,又使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进一步补齐短板、优化质量、提高效率,并广泛带动社会就业,全面激发创新社会治理活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路径。以自治为基础,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监事会等自治载体,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到自己的事自己办、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动员以村民为主的多元主体参与民主协商与决策,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以法治为保障,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基层社会法治建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公平。以德治为支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通过村规民约、家风家训、道德银行、乡贤文化等软约束,养成见贤思齐的行为自觉,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