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产品推介风险合规内容介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17日1提纲•产品风险控制•推介信托产品中的风险防范事项2产品风险控制3风险控制4信用风险控制(融资类产品)操作环节制约法律风险控制信用风险防范5二审内外复审初审初步尽调信用风险审查法律风险防范61、外部律师就信托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2、投决会就交易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3、外部律师起草信托文件(如需)4、内部法务审核5、合同会签完成6、风险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担保措施操作环节制约7计划财务部运营部门交易室风险管理部议程8•产品风险防范•推介信托产品中的风险防范事项推介信托产品中的风险防范事项9一、有关推介的法律规定(1)10《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一、有关推介的法律规定(2)11第八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进行公开营销宣传;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一、有关推介的法律规定(3)《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对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进行风险适合性调查,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向其推介适宜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并保存相关记录。第九条:信托公司在推介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时,应当制作详细的推介计划书,制定统一的推介流程,并对推介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信托公司应当要求推介人员充分揭示证券投资产品风险,保留推介人员的相关推介记录。12二、推介行为的规范(1)13(一)指导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推介人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各营业部进行信托业务、代理推介培训应保守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遵守与信托公司的其他约定二、推介行为的规范(2)14(一)客户身份识别1、辩识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调查客户风险适应性机构客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用于分配信托利益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缴款凭证个人客户:身份证、用于分配信托利益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缴款凭证2、应审核客户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推介行为的规范(3)15(二)产品介绍1、如实介绍:不得超出信托文件的范围进行介绍,不得夸大宣传2、充分揭示风险:按照信托文件揭示风险,揭示信托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不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3、不得有保底承诺或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4、对信托产品应充分了解并能准确回答客户咨询二、推介产品的规范(4)16(三)合同签署审核客户签署文件的形式合法性完备性确认客户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合同总量的控制应合规(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但认购金额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和机构除外)二、推介行为的规范(5)17(四)推介资料的保存和移交客户资料推介记录客户签署的信托文件,制作合同清单,及时交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