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培训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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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风险识别与防范培训讲义二0一一年九月2目录第一章信贷风险的种类...........................3-6页第二章一般贷款业务.............................6-17页第三章信用贷款................................17-20页第四章保证贷款................................20-23页第五章抵押贷款................................23-30页第六章质押贷款................................30-36页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风险识别与防范”培训讲义第一章信贷风险的种类农村信用社经营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流动风险、市场风险,而这些风险都是与信贷经营紧密联系的,并且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完善信贷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控制是实现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一、信用风险:是导致潜在损失的最主要因素。信用风险也称“对家风险”,指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的义务,而引发损失的可能性。借款人、担保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无法履行担保的责任,都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通常也包括客户信用等级下降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等同于违约,但它意味着违约可能性的增加。信贷风险的根源在于借款人信用风险,因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是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导致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一)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具体体现在:1、产品或服务市场发生变化,市场萎缩或消失,致使销售减少、停止、或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授信、用信对象销售收入减4少,现金流量减少;或者虽有销售收入但销售条件如付款方式等对授信对象不利,如采取赊销等方式,在财务报表上表现为应收帐款增加,同样会减少现金流量。2、经营成本和费用增大,如原料价格上涨、人力或管理费用增加等,导致现金流量减少。3、盲目扩张,可用来还款的现金流量被挪用。4、新建项目超支或建设期延长,贷款到期后仍未投产,没有可以用来还款的收入来源,这是固定资产贷款所面临的主要风险。5、账户被查封,不能动用资金还款。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因各种原因被法庭冻结账户,不能提取资金还款,或在贷款到期前因各种原因被清盘,正常的运营被停止,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来还款。(二)没有还款意愿,有能力还款但不愿还款。这种情况在法制及社会征信体制不健全的环境下经常发生。一般来说,借款人不愿还款有以下原因:1、借款人将还款资金挪作他用。2、借款人有欺诈行为,携款出逃等。二、操作风险:是指信用社在处理业务时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产生于:(一)做出授信决策所依据的资料和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5不能有效地识别、量度和控制授信风险。信用社在做出授信决定前,必须对授信对象本身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其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发展前景、与本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记录等,以判断授信对象有无完备的借款资格、足够的还款能力和充分的还款意愿,这是授信业务风险防范的基础。必须建立严密的授信业务操作规程,保证授信决策所依据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备。(二)职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差,导致工作失误或疏忽,或为了个人私利,对信用社进行欺诈,如向上级提供关于授信对象的虚假信息、非法或越权授信等。(三)内部工作程序因故被打断或停顿,如电脑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发生故障等三、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合同(即贷款)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一)合法债权得不到法律保护1、立法空白。立法落后于经济发展,使债权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没有适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立法落后于实践,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适用的法律来保护信用社的债权。2、执法不力和司法不公。信用社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风险,6是有些地方的司法部门执法不力或司法不公。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许多地方司法当局对信用社合法债权的保护远远落后于对本地企业的法律保护,表现在信用社正当的债权诉讼不能得到公正和及时的受理,或虽有公正的审判但没有实际有效的法庭执行等。(二)法律变更。法律变更,使在变更之前签署的在变更后仍未到期的信贷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变为无效或不完备的文件,得不到变更后的法律的保护。如:在《担保法》实施之前,以房地产、土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设定的抵押,无须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出台后,要求以上述财产设定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配合信用社去办理抵押登记,信用社原来持有的抵押就没有任何意义。(三)法律文件不完备。信用社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没有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与授信、用信对象签署完备的法律文件,致使债权不完整,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如财产抵押,不但需要抵押与受押双方签订合法的完备的抵押协议,而且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协议登记,缺任何一项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四)交易对方授权不足即交易对方签署借款合同的代表没有得到合法的充分的授权,如没有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授权书或财产共有人的签字的授权书等。(五)明知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从事非法活动而放款,使银行信贷资产得不到法律保护。7四、流动性风险:也是信用社的一种主要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短期资产不足以用于支付短期负债或额外的资金流出,即两者不匹配导致的风险。通常体现为筹集短期资金,贷出长期资金,因此资产和负债之间会存在期限缺口,这种期限的不匹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和流动性成本上升。五、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化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性。对信用社来说,市场风险指市场变化给信用社带来财务损失的可能性。因市场变化导致借款人财务处境困难而不能按期偿还信用社贷款的,对信用社来说仍然是一种信用风险,而不是市场风险。信用社经营信贷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第二章一般贷款业务贷款业务的一般流程为: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贷款申请与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审核提款条件→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一、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一)主要风险点:客户评级资料、评级结果调整、授信。(二)风险表现:1、客户提供虚假评级资料、财务报表,骗取授信。2、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外部人员串通,人为调整评级结果。3、授信工作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实行关系人回避,影响评级的真实性。4、未按规定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导致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相互担保,造成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失控,套取银行(信用社)信贷资金。8图1一般贷款流程(三)防控措施1、严格审核企业财务报表,加强与财政、税务及工商部门的联系,定期将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确定其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关系人回避制度,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对关系人的评级、授信。3、对单一客户提供的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要全部纳入授信范围,实行综合授信管理。4、中小金融机构对辖内同一法人客户的授信,由法人客户所在地分支机构一家办理,避免多头授信。5、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加强统一授信管理。二、贷款申请与受理(一)主要风险点:客户身份、贷款申请资料。(二)风险表现1、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法人类客户与信用社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伪造资料,受理借款用途不合规、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不9合法、借款人没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借款人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等不符合贷款条件借款人的贷款申请。2、信用社经办人员按照机构负责人授意,受理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法人类客户贷款申请。3、受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借款人不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申请的数额和期限不合理、借款人信用状况差、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贷款申请。4、信用社工作人员本人或与他人勾结,伪造资料,或假冒他人名义办理贷款申请。(三)防控措施1、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贷款的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提供虚假资料、生产经营和贷款用途不合法、还款来源不足或不具备还款能力、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受理。2、对内部人员介绍特别是领导介绍(授意)受理的贷款应登记留存记录。对明显违规,抵制无效的,信用社经办人员要向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报告。三、贷前调查(一)主要风险点1、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2、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情况。3、贷款的真实用途。4、借款人还款来源及还款能力。5、担保人的担保能力。6、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还款与担保意愿。7、中介机构等出具的相关文件资料。10(二)风险表现1、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超过法定注册登记的范围,经营期限超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期限,未进行年检登记,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2、借款人从事特许经营行业,但未取得特许经营行业许可或伪造特许经营许可证,导致借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获取信贷资金。3、调查人员与借款人内外勾结,编造虚假信贷资料或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不报,导致借款人非法获取信贷资金。4、借款人虚构贷款用途骗取信贷资金。5、担保人无代偿能力或代偿意愿。6、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7、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未被揭示。8、具有关联关系的集团客户在多家金融机构多头取得贷款,以及相互提供保证担保,导致贷款担保虚化。(三)防控措施1、贷前调查应配备专职调查人员,坚持双人实地调查,属关系人的应予以回避。2、信贷调查人员应准确了解借款人信息,真实反映借款人真实情况,调查人员要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负责。3、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其他渠道查询借款人、担保人、共同还款责任人(配偶)以及关联企业的信用记录。全面了解借款人、担保人目前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掌握借款人、担保人授信履约能力和现状,了解掌握集团客户在多家金融机构多头融资和交叉担保的情况。4、通过查阅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11流量表等,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对账账、账表、账实进行核对,调查其生产经营的合法性、收入来源的稳定性,了解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5、将企业是否涉入兼并(被兼并)、合资、分立、重大诉讼、破产等事项,列入调查内容。6、对内部人员介绍特别是领导授意受理的贷款应严格调查程序。特别关注贷款企业法人及股东、高管人员的社会关系和资信状况,防止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发放借、冒名贷款。四、贷款审查(一)主要风险点1、审查和调查岗位设置。2、审查程序。3、贷款资料与调查报告。4、风险评估。(二)风险表现1、调查和审查工作为同一人员完成。2、审查人员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或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3、与客户串通,向有关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4、风险评估没有真实反映贷款风险。5、审查通过不具有主体资格、基本要素不全、不符合信贷政策以及信贷风险突出的贷款业务。(三)防控措施1、落实审贷分离,单独设立贷款审查岗,形成有效岗位制约。122、信贷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和不同信贷业务审查的具体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和防范风险及控制措施,对审查内容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3、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点,必须进行换人核实调查,予以确认并作出详细说明。五、贷款审批(一)主要风险点:审批人员、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意见。(二)风险表现1、贷款审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构成不符合制度规定。2、未经贷审会审议直接审批贷款,或逆程序审批贷款。3、参加贷款审批会议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审批通过贷款。4、越权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5、贷审会审议通过不符合贷款条件、信贷政策或明显化整为零的贷款。6、审批人擅自审批发放须经贷审会审议而未审议的贷款。7、审批人强行审批发放贷审会未通过的贷款。8、贷审会成员审议意见不明确,审议记录不留存,致使责任不清。9、指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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