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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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推荐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推荐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第一篇】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第三条奖励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具体计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3×。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参考资料,少熬夜!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第四条处罚(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参考资料,少熬夜!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第五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第二章管理内容第3条奖励内容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xx元。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第4条考核范围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参考资料,少熬夜!(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3、事故考核:(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参考资料,少熬夜!(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第二章奖励第三条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第四条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国家、华达公司、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六条个人评选条件:(1)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2)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3)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5)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第七条奖励标准: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第三章惩罚第八条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2)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第九条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1)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2)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4)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5)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6)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1)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2)违章指挥生产、作业;(3)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4)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参考资料,少熬夜!(5)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6)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1)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2)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3)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4)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5)无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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