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党务工作者培训一、党组织关系的转移二、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主要内容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主要内容:一、党员组织关系定义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凭证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常见类型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的要求、流程以及党员介绍信的填写规范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党组织及党员的职责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一、党员组织关系定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凭证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凭证种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凭证的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工作调动转移: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职的党员因工作变动,人事关系转往另一个单位或区域时,需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新的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参军、退伍转移:党员当兵入伍时,需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部队党组织。退伍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或乡镇党组织。★升学、毕业转移:学生党员在考入大学或更进行更高级别的深造学习时,需要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学校党组织。在职人员在进行6个月以上的脱产学习时,也需将组织关系转至就读的学校党组织。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职人员在脱产学习期满后也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回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招工、就业转移:高校毕业生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原来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或者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变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社区或乡镇的党员,居住地迁往另外的乡镇、县区和省市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居住地的社区或乡镇党组织。(四)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流程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范总体要求:凡党员所去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具体流程:县内转移★部门党委之间:可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相互接转。★乡镇党委之间:可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相互接转。★部门党委与乡镇党委之间:部门党委机关工委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机关工委部门党委★工委直属总(支)部与乡镇、部门党委之间:直属总(支)部机关工委乡镇党委、部门党委乡镇党委、部门党委机关工委直属总(支)部转入转入转入转入转入转入转入转入由外省、市、县区转入:★由外省、市、县区向县直部门党委、工委直属总(支)部转入:外省、市、县区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部门党委、总(支)部。★由外省、市、县区向县内乡镇党委转入的:外省、市、县区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无需经机关工委接转。转入转入转入转入转入向外省、市、县、区转出★由县直部门党委、工委直属总(支)部向外省、市、县、区转出:部门党组织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组织部外省、市、县、区党组织。★由乡镇党委向外省、市、县、区转出: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外省、市、县、区党组织。转至转至转至转至转至统一编流水号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党组织能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委党员办理组织关系的有效期限党员本人的联系电话党员所在基层党委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即回执寄往的地址由接收单位基层党委回执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规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党组织及党员职责转出党组织职责:★教育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接受党员组织主要职责:★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含传送组织关系回执)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对党员的要求:★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1.党组织为什么不得拒绝接受党员的组织关系?我们党是一个整体。接受党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流入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在验明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当地或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问题?党员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介绍信过期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问题?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或3个月以内,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的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活动。4、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5、对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凭证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严格按照中组部制定的统一样式定点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销售。印制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6、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印刷和保管有哪些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上,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使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7、对不及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党费收缴和管理一、党费工作的重要性就党员个人而言按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义务。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是党员党性觉悟好坏的具体体现。党员交纳党费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意识。就党组织而言党费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费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直观体现。党费工作为党的事业提供经济支持。中央组织部于2008年2月4日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二、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机关党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包括哪些项目?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主要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具体包括: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3、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4、社会保险类补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等)5、伤残人员抚恤金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包括哪些项目?具体来说:“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总体原则: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1、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2、社会保险类补贴3、住房补贴4、加班补贴5、误餐补贴6、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列入企业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项目包括:三、党费交纳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以上至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