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人员管理制度通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人员管理制度通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篇】1、校长由教育局委任,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2、根据办学目标,每学期开学前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使学校每年有所进步。3、要熟悉教职员工的素养、特长,按规定手续任命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每年九月要聘用新学年教学人员和教研组长,决定教职员工岗位及工作量,用人所长。4、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治校原则,积极实施,推动教学研究。(1)每学期组织两次教学研究活动(2)每学期重点抓一个科研项目。(3)深入一个教研组,作为工作点。(4)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并要认真评课。(5)每学期直接检查一次备课、作业,至少参加两次教务主任召开的教研组长会议。5、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定期召开行政会议,妥善安排好每一阶段工作,抓好重点。6、实行分层管理,发挥中层管理人员和年级组长的作用,并做好对干部考核。7、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对教职员工的奖惩考核。8、审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部门承包原则,合理安排经费,提高效益。9、有计划安排好教职员工的学习,提高教职员工教育理论水平和师德水平,把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作为教职员工队伍的基本建设。10、根据师资目标,有计划调整师资结构,培养选拔骨干教师,妥善安排在职、业余、脱产教师的岗位进修。11、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或举办家庭教育活动,推进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12、支持教职工代表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参考资料,少熬夜!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建议。13、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使教职员工集体福利每年有所改善。人员管理制度【第二篇】一、会议制度,每月15号、30号集中学习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时到会,若无故缺席不到会扣20·00元,迟到、早退扣元社。二、按时上、下班,早班6:00点—12:00点,晚班12:00点—5:30分,不按时上、下班扣元。三、工作时间不在路段,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当天工资、并再扣除元。连续旷工3天予以辞退。四、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装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元,第三次予以辞退。五、环卫人员不得将垃圾倾倒在花池、树坑、绿化带、河沟里,每发现一次罚款元。六、清扫保洁期间,若发现纸屑、包装物、塑料袋等垃圾4个以上的,罚款元;经督查人员提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元。七、不在定点垃圾桶倾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桶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元。八、环卫人员必须保证把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做到彻底、干净、到位、不留死角,不能堆放垃圾若清理不及时的罚款元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百科九、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缺岗、无故请假,确有要事请假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替岗人员。十、每月评比一次,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前3名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并奖励元。十一、每月若累计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工作关系予以解除。十二、爱护环卫设施、劳动工具。人员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参考资料,少熬夜!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九章:法律职责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人员管理制度【第四篇】为了使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更能有效的约束员工的行为规范,充分的调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人员的自身的素质。到达人人都能按章办事,按制度行事。对员工的所作所为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制度。一、所有人员必须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框架内做事,不可超越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论是当地员工还是中方员工,都必须要遵守。否则按照制度对违纪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二、员工应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能够按照规定时光内安全高效的完成下达的任务。如果拖延时光或不能够在时光内完成任务,算误工。在工作期间严格正规操作,杜绝违章、严守劳动纪律。凡在此期间违章、违反劳动纪律、出现质量问题、工作延误问题,将受到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扣除相应比例的考核工资或工时。三、在工作职责内所有员工必须要尽职尽责,不能够产生依靠、等、靠的思想,对于在自我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够尽心尽力,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被动或生产参考资料,少熬夜!任务延误。当事人必要承担全部职责,在内部写出检查并直接影响当月的考核工资或工作小时。四、技术管理干部必须要起到技术带头作用,在技术上进取主动的解决问题,必须要深入现场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难题,带领维修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同时要对现场维修情景必须要做到心中有数,对车辆技术状况要了如指掌,如果现场出现问题无人问津或车辆进场不能够及时出场,技术员负主要职责,算为失职行为。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20%。五、管理干部必须要对每一天的工作作出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对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因工作无计划、无安排,无监督,造成部门工作混乱、滞后,管理干部要主要职责,算管理干部不负职责,要对管理干部进行警告,连续出现同类问题,要对管理干部进行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10-80%。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