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培训教材(八):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一、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员义务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阐明了党员应尽的责任。只有广大党员都能认真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意志,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体。(一)党员义务的内容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舰队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阴风阳痿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章规定的这八条党员义务,集中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很强的针对性,各项义务之间相互关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第一项是学习方面的要求;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于政治方面的要求;第四项和第五项属于组织方面的要求;第六、七、八项属于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党员义务的这些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它是由党章加以规定的,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任何当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党员义务内容。但这种确定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和形式任务的变化而日趋完善的。同时,党员义务属于义务性规范,党员必须遵照履行。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置。党员义务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对每个党员是平等的,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无一例外地履行。(二)党员义务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党是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高度统一的整体。党员个人必须遵循全党统一的规范,必须对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党员义务。党员履行义务就是对党承担责任。党员义务履行得怎么样,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志。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党员履行义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要靠千千万万高素质党员来体现。党员义务,既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这个尺度,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党员可以把它当做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还做得不够,以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党的组织来说,可以用这个同意的尺度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也便于用它去检查和衡量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和督促党员按照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切实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指出,党章有关义务的规定,是表示了对党员的更为严格的要求,要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教育;对党员中有不遵守义务者,党组织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严重违背义务规定者,应给予纪律处分。其次,党员履行义务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党的战斗力来源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规定,才能使党内的政治生活正常开展,才能够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整体。相反,如果党员不承担以为,甚至为所欲为,不负责任地说话办事,党员队伍就不鞥做到步调一致、团结一致,党也就没无法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也就没有战斗力科研。第三,党员履行义务是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需要。党员义务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对每个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个党员能不能按照党员义务的要求去做,事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执行。广大党员只有自觉、积极、认真地履行党员义务,才能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级别纲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党员也只有认真履行义务,自觉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使自己认清时代的特征,适应时代的要求,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站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群众,从而保证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顺利完成。相反,党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义务,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就得不到贯彻执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就得不到发挥,党员也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也就成了空谈。因此,每个共产党必须从分认识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党员权利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是健全党内生活的基本条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有利于放羊党内民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党员在当得生活和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权利的根本要求。只有充分尊重党员的主题地位,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党内民主才能得到保障。党的十七大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写入当中,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视。(一)党员权利的内容根据党章的规定,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相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当得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当得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想当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当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箱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体现,同党员义务一样,它也是由党章规定的,非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同意,不能随意变动。党员的权力和党员的资格时不容分割的,要求入党的同志一旦加入党的组织,就享有相应的党员权利。党员权利是受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护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每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二)党员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保障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第一,党员权利是ijianchi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医院、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党员权利的保障。如果党组织不能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就不能保障党内健全的组织生活,就会失去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就不能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员的权利得到保障,就能保证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化,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波的政治局面,进而有利于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第二,党员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党员权力是党员为党工作,维护党的利益,为完成任务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也是党员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的条件,而不是个人特权,党章规定党员权利,从客观上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了保证。如果党员能够按照党章规定正确定时权利,就能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对党的事业的政治责任感,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如果广大党员都能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就能为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供决策根据,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不断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反之,如果一个党员放弃行使相应的权力,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批评,不认真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她就发挥不聊党员的作用,也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第三,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马克思在她起草的国际公认协会章程中有一句名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说明党员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旅行义务的保证。党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才能充分享有权利,只有党员的权力得到充分保障,党员义务才能得到切实履行。比如,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就必须同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作斗争,但如果党员灭有在当得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没有向党的领导机关提意见的权利,这种斗争就无法进行,这项义务也就难以履行。如果有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力。比如正式党员享有被选举权,如果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他就会失去同志们对他的信任,即使他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对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充分认识,正确行使。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一下几点:一是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不得享有超越党章赋予党员八项权利以外的任何特权。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在当得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平等地、充分地行使权利。同时还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内部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而是党员要正确行使和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要正确行使权利,就应该熟知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掌握行使各项权利的具体要求;了解和掌握行使权利的程序和方式;行使权利要从党的原则和利益出发;在自己的权力受到侵犯时,要依照有关规定请求党组织的帮助和保护。三是呀噢解决好不能正确行使权利的问题。有些党员重视自己的权力,但不能正确行使权利,提建议从个人利益出发,行使表决权不坚持原则,批评时捕风捉影等。这样行使权利,不仅没有发挥党员应有的作用,还会给党的事业带来不良的影响。此外,在党内生活中,有的党员不珍惜自己的权力,也不愿意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愿意发表自己的意见,不敢坚持原则等。对这些错误的思想和行为都应当加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