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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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营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现结合XX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会议审批。坚持审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由承办部门填写会议审批表,由分管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审核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委审批。凡是涉及全市性会议、涉及四套班子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议议程、内容和人员范围必须经市委批准同意,重要事项要有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未经市委批准的,一律不得召开。对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的,市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集体出席;市委、市政府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出席;市委常委或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得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对确需参加的,须报市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二、严控会议数量。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市委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确需召开的要列入年度计划,未列入的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市委全体会议或全体(扩大)会议每年原则上召开2次,涉及重大事项的,可随时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单位)提请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需要报请市委同意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党组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市委各常委,各副市长要带头精简各类会议,推行一线工作法,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多到工作一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解决具体问题。三、提高会议质量。对确定召开的会议要在充分准备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能用电话、文件等形式部署的不再开会,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基层部门不再开会。严格控制常委参会规格,常委集中出席重要会议,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常委出席,其他常委不陪会;常委一般不出席市直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除外)。市委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时间一般为半天,最多不超过一天;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市直部门(单位)提请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人数不超过150人。对会议安排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并主动反馈结果。市委常委会要优化细化议题,精准确定列席人员,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传达学习议题和汇报工作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确需延长时间的要报请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四、严控发文数量。加强对市委发文的统筹,从严从紧把好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减少临时性发文。未列入市委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严格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委报批。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不再发文;属于其他机关职权范围的工作,不以市委文件发文,尽量减少党政联合行文;部门系统、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能解决问题的,不以市委、政府名义行文。五、提高文稿质量。文件起草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规定应当充分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发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穿靴戴帽”,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言简意赅、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严禁照抄照搬、抄袭拼凑。严格控制篇幅,除市委全会决定、发展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下发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上报文件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信息简报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六、规范公文运转。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收文、批转、阅办、会签、签发和归档等行文程序,文件批阅流转要及时高效,不得拖延积压,领导干部个人传阅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涉密文件不得过夜,领导外出开会或学习,可由代管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各部门(单位)报送市委的公文,除涉及报告个人或按有关规定需直接交市委领导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委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均由市委办公室统一签收,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按分工呈批。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召开协调抓落实的会议,会议纪要按照“谁召开、谁负责,谁审定、谁签发”的行文程序审签,必须呈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阅知;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以及各类办公会议纪要一般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切实提高办文办事效率。七、优化调研考核。从严落实中央、自治市党委和市委统筹规范调研工作及督查检查各项要求,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随行人员及车辆,市委书记、政府市长调研,一般只安排办公室主任陪同,因工作需要进行专题调研的,可安排1名市级分管领导同志陪同,陪同的市直部门、街道(镇)负责同志不超过3名,被调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同时陪同。其他常委或副市长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名,不要求被调研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陪同。严格公车管理使用,6人以上调研,一般集中乘坐中巴车,确需乘坐越野车的,不超过3辆;6人以下乘车不超过2辆。出席集中组织的大型公务活动,一律不带工作人员。改进基层调研汇报交流方式,提倡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层层陪同的暗访式调研,一般不要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展板,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各类考核督查要以综合性的督查为主,市委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减少督查次数,防止频繁调研、多头检查、“集中”“扎堆”到部门(单位)调研、督办工作,为广大干部腾出更多的时间抓工作落实。八、强化保障措施。各市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改进会风、文风的各项规定,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真正把时间精力投入到工作落实中。市委督查室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意见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八条禁令”的重要内容,定期督促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不断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市纪委监委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意见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和法检两院党组比照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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