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培训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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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知识培训2017第一章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第二章事故预防与应急知识第三章安全作业基础知识第一章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一、安全生产法规定义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标准的总和。二、安全生产法规组成(一)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三)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办、局制定。(四)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五)安全生产地方规章二、安全生产法规组成(六)标准与规范如:《安全帽》(GB2811-200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安全标准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92《危险化学品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第二节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工伤认定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符合前两种工伤情形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案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这个“下班途中”怎么界定?是从单位到哪个地方可以算?分析:下班途中涉及两个概念“下班”和“途中”,前者一般指按照单位规定的或通常的下班时间后,且没有显著超过该时间的。后者通常指工作场所到经常居住地的空间位置,如属于看望父母等也可纳入;不是以回家为目的的途中,通常不能列入。案例二案例:某员工的上班时间为早8时至晚8时,中午在公司食堂吃饭时被鱼刺卡住喉咙,在用土方不能治愈的情况下到医院治疗,花费2000元左右,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能否在工伤保险费中报销?分析:食堂吃饭被鱼刺卡住喉咙并不符合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工伤地点和工作原因的3个条件,所以不能算工伤。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参加事故抢险和救援。三、从业人员的其他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节安全与安全要素一、安全的定义通常是指各种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安顺祥和、国泰民安之意。二、公民安全要素为了共保安全,我们应在安全素质方面具备以下六点:(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二)懂得安全知识(三)遵守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掌握安全技能(五)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六)培养和提高紧急避险能力三、员工安全生产的职责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四节安全色与安全标志一、安全色安全色是用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2.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常与黑色相间组成警告图案。3.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常与白色配合。4.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一、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作用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防止事故发生,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这些标志被分为四类,如下: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第二章事故预防与应急知识第一节事故危害与常见的伤害事故一、事故危害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二、常见伤害事故(一)依照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进行分类1.轻伤——表现为受伤者的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上105天以内的失能伤害。2.重伤——即受伤者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在105天以上,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3.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死亡。损失工作日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考国家有关标准。第二节常见的三违行为小故事Xiaogushi一个小学徒来到一个剃头铺学剃头。刚来时,师傅怕他因手法不熟练而伤到顾客,因此就让小学徒每天刳冬瓜来练习。因为是来学徒的,所以在练习的同时也免不了要给师傅打打下手。有时候,师傅说:“小二啊,给师傅拿条毛巾来。”小二挺机灵,边喊着“来啦”,边将剃头刀子顺手往冬瓜上一插,飞快地拿了毛巾给师傅递过去,回头继续埋头练习刳冬瓜。一会儿,来了新顾客,师傅又喊:“小二啊,来给顾客洗洗头发。”小二又把刀子往冬瓜上一甩,麻利地给顾客去洗头发。这样的日子过了很多天,小徒弟用功地刳冬瓜,冬瓜越刳越平整了,打下手的活干得也不错,他的表现让师傅很满意。这一天,顾客挺多。于是师傅就说:“小二啊,你练得也差不多了,今天就不用再刳冬瓜了,给顾客剃头吧”。小二得了“圣旨”,挺高兴,在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后,就仔细地给顾客剃起了头。这时师傅又喊他拿条毛巾来,他嘴里答应着,手中的剃刀再一次习惯性地“啪”的一甩,后果……ExpertServices®专家服务®ExpertServices®专家服务®“三违”行为概念“三违”行为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1、违章指挥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2、违章作业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流程的行为。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各项劳动纪律的行为。违章的现象难以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有:①侥幸心理②省能心理③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④从众心理⑤逆反心理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1、指派没有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2、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指派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包括电焊机、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3、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独立上岗;4、明知有危险、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排除危险因素,强令他人冒险作业;5、未按照安全技术部门论证、审核、批准的方案(包括试生产、检维修等)组织生产;6、对员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闻不问,不组织整改消除;7、指挥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8、为完成生产任务不讲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组织人员蛮干;9、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等未组织贯彻落实;10、没有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岗位的规程,使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11、在自己管辖范围内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技术或管生产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的事,不想办法解决。12、对下属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安全诉求不及时研究解决;13、伤亡发生事故后,未经许可擅自指挥他人恢复生产;14、发生伤亡事故后,指挥他人破坏现场;15、对事故、障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16、未对有关外协人员、外包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管。17、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8、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19、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未采取防范措施、强令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1、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考试合格就上岗作业;3、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擅自使用;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进行生产作业;5、未按规定放置材料、制品及工具、阻塞安全通道,或将工具、用具放置危险区域;6工作前未对检查机械、设备或使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行,及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7、发现隐患,未按规定排除和报告、冒险作业;8、不按规程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操作;9、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对方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10、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拆除安全保护装置;11、在仓库等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12、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13、不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擅自进入危险区域;14、随意挪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15、不遵守限速标志、驾车超速行驶;16、操作机械、设备超速、超温、超负荷运行;17、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或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加油、检修、清扫设备;18、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19、驾驶无证车辆或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20、机动车辆行驶时,人员上、下及抛掷物品;22、未进行通风,就进入反应釜等容器内部作业;23、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4、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25、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26、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21、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22、在高于2米的高台和坡度大于30度的坡面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高挂抵用;23、酒后上班或者上班中途喝酒;24、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25、酗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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