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葛政亮法规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省市关于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部署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指导思想①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③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④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全员培训需要做哪些工作一、制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组织实施、考核发证)二、对培训师的培训三、编制培训提纲(PPT)和教材和题库)四、组织培训(签到、拍照)五、培训效果评价(考试)六、建立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全员培训要求:①培训内容要结合企业和工作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培训内容包括: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b/安全生产基本知识c/安全常识和安全作业知识d/应急逃生常识②要有培训计划(参训人员要合理、培训场所要安静)③建立培训档案(本人签到、保存原稿,体现真实)④培训形式要丰富(多媒体PPT与碟片等相结合)第一章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第二章事故预防与应急知识第三章安全作业基础知识第一章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开场白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一、安全生产法规定义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标准的总和。二、安全生产法规组成(一)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三)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办、局制定。(四)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五)安全生产地方规章二、安全生产法规组成(六)标准与规范如:《安全帽》(GB2811-200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安全标准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92《危险化学品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第二节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工伤认定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符合前两种工伤情形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案例一公司工会在周末组织足球比赛,一名员工在比赛中手部骨折,请问这算是工伤吗?分析:根据国法秘函[2005]311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因此,公司工会的这个安排是否属于“公司安排”就非常重要了。如果是公司安排,就属于工作安排,如果不是公司安排,就不属于工作安排,就不能属于工伤(就只能认定为属于工会组织的会员活动)。判断是否属于“公司安排”,最基本的依据是,是否经过了公司的同意,是否有书面或口头同意意见。案例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这个“下班途中”怎么界定?是从单位到哪个地方可以算?分析:下班途中涉及两个概念“下班”和“途中”,前者一般指按照单位规定的或通常的下班时间后,且没有显著超过该时间的。后者通常指工作场所到经常居住地的空间位置,如属于看望父母等也可纳入;不是以回家为目的的途中,通常不能列入。案例三案例:某员工的上班时间为早8时至晚8时,中午在公司食堂吃饭时被鱼刺卡住喉咙,在用土方不能治愈的情况下到医院治疗,花费2000元左右,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能否在工伤保险费中报销?分析:食堂吃饭被鱼刺卡住喉咙并不符合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工伤地点和工作原因的3个条件,所以不能算工伤。案例四案例:张某,男,48岁,某公司员工。一天张某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被急送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抢救住院45天后出院,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言语不清,半身瘫痪的后遗症,请问能否算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视同工伤”。就上述案例而言,张某虽然是在工作的过程中突发疾病,但张某突发疾病的后果不符合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故张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依法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参加事故抢险和救援。三、从业人员的其他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节安全与安全要素一、安全的定义通常是指各种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安顺祥和、国泰民安之意。二、公民安全要素为了共保安全,我们应在安全素质方面具备以下六点:(一)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二)懂得安全知识(三)遵守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掌握安全技能(五)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六)培养和提高紧急避险能力三、员工安全生产的职责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第四节安全色与安全标志一、安全色安全色是用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2.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常与黑色相间组成警告图案。3.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常与白色配合。4.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一、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作用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防止事故发生,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这些标志被分为四类,如下: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第二章事故预防与应急知识第一节事故危害与常见的伤害事故一、事故危害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二、常见伤害事故(一)依照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进行分类1.轻伤——表现为受伤者的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损失工作日在1天以上105天以内的失能伤害。2.重伤——即受伤者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在105天以上,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3.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死亡。损失工作日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考国家有关标准。第二节常见的三违行为小故事Xiaogushi一个小学徒来到一个剃头铺学剃头。刚来时,师傅怕他因手法不熟练而伤到顾客,因此就让小学徒每天刳冬瓜来练习。因为是来学徒的,所以在练习的同时也免不了要给师傅打打下手。有时候,师傅说:“小二啊,给师傅拿条毛巾来。”小二挺机灵,边喊着“来啦”,边将剃头刀子顺手往冬瓜上一插,飞快地拿了毛巾给师傅递过去,回头继续埋头练习刳冬瓜。一会儿,来了新顾客,师傅又喊:“小二啊,来给顾客洗洗头发。”小二又把刀子往冬瓜上一甩,麻利地给顾客去洗头发。这样的日子过了很多天,小徒弟用功地刳冬瓜,冬瓜越刳越平整了,打下手的活干得也不错,他的表现让师傅很满意。这一天,顾客挺多。于是师傅就说:“小二啊,你练得也差不多了,今天就不用再刳冬瓜了,给顾客剃头吧”。小二得了“圣旨”,挺高兴,在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后,就仔细地给顾客剃起了头。这时师傅又喊他拿条毛巾来,他嘴里答应着,手中的剃刀再一次习惯性地“啪”的一甩,后果……ExpertServices®专家服务®ExpertServices®专家服务®“三违”行为概念“三违”行为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1、违章指挥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2、违章作业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流程的行为。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各项劳动纪律的行为。违章的现象难以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有:①侥幸心理②省能心理③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④从众心理⑤逆反心理反“三违”要控制16种人:一是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险蛮干的“危险人”三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四是盲目听指挥的“糊涂人”五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凑凑和和的“懒怠人”八是委屈满腹的“气愤人”九是难事缠身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十三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四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五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十六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1、指派没有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2、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指派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包括电焊机、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3、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独立上岗;4、明知有危险、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排除危险因素,强令他人冒险作业;5、未按照安全技术部门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