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代码污染源代码应用规定--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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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共代码技术规定》《污染源代码应用规定》Tsinghua-Solution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目录•《公共代码技术规定》•《污染源代码应用规定》《公共代码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及定义4.编码原则5.公共代码分类方法及编码规则6.公共代码编码规则7.附录8.参考文献适用范围•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申报管理系统•排污收费管理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定共涉及公共代码59类,均引用规范性文件,如下:类别来源类别数量国家、行业标准24(含流域)环统、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数据元技术规范32排污申报收费涉及代码(环监局网站公布)8其他5.0污染源档案涉及代码10总计74序号标准标准号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HJ522-2009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5《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T91-20026《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7《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521—2009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9《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10《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发改委令第1号12水污染物名称代码HJ525—200913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524—20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5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征求意见稿)——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17《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监督性监测)GB/T16706-199618《环境污染类别代码》(自动监控)GB/T16705-199619《燃烧方式代码》HJ518-200920废水类别代码(试行)HJ520-200921燃料分类代码HJ517-200922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名录——23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24《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元技术规定》——《公共代码技术规定》•术语及定义–类目:一组具有共同属性的事物的集合,又称类。–类目编码:在类目的基础上,给每个具体类目赋予代码的过程。–公共代码:被多系统应用共享的一个或一组字符。•编码原则–科学性:遵循现有的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公共代码编制,使代码具有标准性、合理性、唯一性。–统一性:公共代码是环境业务信息化的基础数据,要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按照统一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保证数据质量。–稳定性:公共代码在环境业务信息初始化时赋予,在环境业务信息的存续期间保持相对稳定。公共代码编码规则•参照规范性文件的共享代码编码方法对于有规范性文件参照的代码类别(如: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水污染物代码等),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各类专项环境工作中提供的代码表(环统、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进行编码。•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享代码编码方法对于没有规范性文件可参照的代码类别,采用数字顺序码进行编码。公共代码分类方法公共代码的分类规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417-2007《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的分类方式和代码,将数据中心中涉及的公共代码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方式将沿用HJ/T417-2007《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中一级至三级类目的划分方式。公共代码类目编码规则•四级类目代码抽取公共代码类别简称的中文首字母作为代码。公共代码分类代码代码类别01环境质量信息03污染源信息04环境管理业务信息09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共代码列表序号代码类别技术类别标准号标准及来源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CHJ522-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2大气功能区类别CGB3095-199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噪声功能区类别C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空气质量级别C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5采样断面C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6排水去向类型CHJ523-2009《废水排放去向代码》7废水排放规律CHJ521—2009《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8行业B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9登记注册类型C国统字(1998)200号《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0企业规模C国统字[2003]17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11危险废物C环保部、发改委令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2污染物CHJ525—2009水污染物名称代码HJ524—2009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13建设项目管理类型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4流域B——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征求意见稿)15行政区划C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16污染源类别CGB/T16706-1996《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监督性监测)17污染类别CGB/T16705-1996《环境污染类别代码》(自动监控)18燃烧方式CHJ518-2009《燃烧方式代码》19废水类型CHJ520-2009废水类别代码(试行)20燃料分类CHJ517-2009燃料分类代码21产品名称代码表B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名录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名录22隶属关系代码CGB/T12404-1997隶属关系代码23污水处理设施类型代码表C——环统,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控24污水处理级别C——环统,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控25工业炉窑类别C——监督性监测、排污申报、污普26锅炉类型C——监督性监测、污普27污泥处置方式C——监督性监测、污普28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类型代码C——环统29固废处置方式C——排污申报、污普30废气处理方法C——排污申报、污普31污水处理方法代码表C——排污申报、污普32废气类型代码表C——监督性监测33污染源控制类型C——监督性监测《公共代码技术规定(实施指南)》•公共代码类目及代码管理方法1.公共代码类目及代码的新增与变更必须遵守公共代码编码原则进行,保证代码的科学性、统一性、唯一性。2.公共代码类目及代码发生变更后,必须及时应用于系统中,并进行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的更新。3.公共代码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三级类目必须与HJ/T417-2007《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中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保持一致,如HJ/T417-2007《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内容进行变更,公共代码一级类目、二级类目要相应的进行调整。4.公共代码四级类目中现有公共代码类目,如引用标准规范发生类别名称变化,需对公共代码对应四级类目进行相应调整。5.公共代码具体编码采用引用标准中对公共代码的具体编码,严禁个人变更,如根据管理需要,需要新增代码,在遵守原有编码规则的基础上,对代码进行分类编码。6.公共代码进行新增、变更后,需对公共代码进行版本更新。《公共代码技术规定(实施指南)》•公共代码类目管理与维护–类目新增:新增类目按照属性,参考HJ/T417-2007《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分类方式,新增到公共代码三级类目下,并按照本规定中公共代码类目编码规则进行编码。–类目变更:公共代码类目对应的标准来源代码类目发生名称、属性变化时,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公共代码类目需要进行相应的类目名称变更、类目代码变更。《公共代码技术规定(实施指南)》•公共代码管理与维护–更新频率:年度更新–公共代码新增:更新时发现有代码新增,按照本规定公共代码编码规则进行新增。•类目新增导致代码新增•原有代码分类中进行代码扩充–公共代码变更:更新时发现有代码内容或属性发生变更,按照本规定公共代码编码规则进行新增。公共代码查询界面公共代码web服务接口示例目录•《公共代码技术规定》•《污染源代码应用规定》《污染源代码应用规定》1.适用范围2.术语及定义3.污染源代码应用原则4.污染源代码初始化及日常管理5.污染源代码应用6.参考文献适用范围•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申报管理系统•排污收费管理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污染源代码应用规定》•术语及定义–环境污染源、污染源代码、国控重点源、新建业务系统、已建业务系统、在线数据、离线数据•污染源代码应用原则–科学性:遵循HJ608-2011《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中的规则进行污染源代码编制,使代码具有标准性、合理性、唯一性。–统一性:污染源代码是污染源信息化的基础数据,要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按照统一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保证数据质量。–稳定性:污染源代码在污染源首次设立时赋予,在污染源的存续期间保持相对稳定,在环境污染源实体消失、消亡后,污染源代码予以废止,且不再重新赋予其它污染源实体。污染源编码规则•A类编码表现形式: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及二级单位,由12位码进行标志,结构为:9位组织机构代码+3位数字顺序码。污染源代码同步及更新•同步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最新组织机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基本档案•维护污染源基本信息•满足环保业务系统统一查询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污染源代码管理系统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组织机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组织机构基本信息•污染源代码•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代码管理系统•组织机构基本信息•污染源代码•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业务数据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服务流程提供污染源基本档案同步、查询、新增、维护服务同步组织机构基本信息查询、申请新增、更新污染源基本档案查询组织机构基本信息污染源代码初始化及日常管理•污染源代码初始化•污染源代码日常管理污染源代码初始化部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完成生成国控重点源档案污染源代码初始化获取2011年及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污染源代码系统导入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污染源整合污染源代码日常管理流程污染源代码编制单位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部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否是是获取、应用并发布污染源代码生成污染源代码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是否存在获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完成《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组织机构代码库信息核实新增国控重点源申请污染源代码获取、应用并发布污染源代码污染源代码应用•新建业务系统应用规则新建业务系统污染源代码应用流程已编新增污染源代码编制单位新建业务系统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部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是否是获取、应用并发布污染源代码申请污染源新增新建业务系统填报数据完成匹配污染源组织机构代码库信息核实生成污染源代码在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中的标准污染源中是否存在获取并应用污染源代码申请污染源代码获取、应用并发布污染源代码污染源代码应用•已建业务系统应用规则已建业务系统污染源代码应用流程已编新建已建业务系统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部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污染源代码编制单位已建业务系统填报数据在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中的标准污染源中是否存在申请污染源新增获取、应用并发布污染源代码匹配污染源是获取、应用并发布污染源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库信息核实申请污染源代码是生成污染源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库信息核实否完成污染源代码应用•在线数据应用–在进行污染源信息填报时,对与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无法匹配的污染源进行新增,同时提交污染源代码申请,待污染源代码编订下发后,部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获取并应用污染源代码,再由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及新建业务系统对污染源代码进行获取和应用。•离线数据应用–在进行污染源信息填报时,对与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无法匹配的污染源进行新增,同时定期批量提交污染源代码申请,待污染源代码编订下发后,部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获取并应用污染源代码,再由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进行获取应用,新建业务系统定期获取省级减排综合数据库平台中基本信息部分,针对污染源代码进行及时添加。实施指南--新建业务系统应用•已编污染源代码应用规则–在线:通过中间库、数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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