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明确责任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从业反腐倡廉培训公司人事部2018年9月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1)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它作为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强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充分表明国企反腐在全党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对国企反腐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国企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任务繁重。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2)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据统计,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仍然接到各类信访举报超过134万件,立案调查超过1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超过14万人,移送司法机关超过5000人。其中,党中央严肃查处的大案要案包括: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浙江人大原副主任张家盟、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江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宋晨光等。坚决惩治腐败,切实查办案件,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社会对腐败深恶痛绝,是刚刚过去的2013年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检查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由2012年的1306822件增长到1950374件,群众参与度明显提高。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数、结案件数、给予党纪政绩处分人数,分别比2012年同期增长11.2%、12.7%、13.3%,“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人心大快。中央纪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18万余名违纪干部。2013年,老百姓耳熟能详的是“八项规定”、反“四风”,一道道禁令,给权力戴上了“紧箍咒”,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中了时弊,唤醒了良知,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反腐倡廉氛围。10个中央巡视组分两轮对20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巡视。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已有李春城、衣俊卿、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付晓光、童名谦、李东生等16位省部级官员先后被调查。全党全国的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繁重。。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3)2011年中央企业查办案件有关情况1、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因受贿746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长富,因受贿3616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前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华,因受贿1647万多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4、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李晓枫,因受贿4909万元、挪用公款3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5、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因贪污、侵占财产、挪用巨额资金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6、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1187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元、贪污5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7、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肖时庆,因受贿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约1亿元,构成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8、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观超,因贪污2629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9、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因挪用公款5.8亿元、受贿91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10、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瑞,因收受董跃进13万元贿赂款,在董跃进事发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4)目前,公司各单位和全体干部员工,正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拼搏精神,迎接第三次创业道路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其中也包括在激烈复杂的竞争环境下,如何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保障公司经营安全。一、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5)•职业发展道路曲折坎坷,难免犯错误、出问题;•但是,有的错误不能犯,有的问题不能出:失职渎职、消极腐败以权谋私、职务犯罪的错误不能犯!的问题不能出!刘德树总裁话反腐不要认为腐败是距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无数案例表明,我们的干部出问题,往往就发生在一个错觉。公司培养一名合格的干部很不容易,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磨炼和考验。而干部犯错误,就在一念之差和一瞬之间,不仅多年的努力毁于一旦,而且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伤害。对国家而言,损失了干部可以重新配备,对企业而言,虽然可惜,还可以替换,但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这种损失是无法挽回和弥补的。因此,我们要教育我们的干部员工:权力永远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帮助你成就一番事业,也可以把你送上断头台。公司上下要形成一种学习、教育、提高、向上的廉洁氛围,做到警钟长鸣!!!惨痛的教训深刻的警示——高山受贿罪案例前言•“我很悔恨,悔恨自己在金钱诱惑下,违背了公司做人做事的原则。我在收钱时,没有想到这样做会违反国家法律。我悔恨自己辜负了公司领导对我的培养和信任。”这是高山走上犯罪道路后的真心表白。•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高山在广州负责某造船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期间,放松思想改造,法纪观念淡薄,在不法商人朱某引诱下,贪图不义之财,走上犯罪道路。•高山的犯罪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国企干部放松改造、丧失警惕,被不法商人拉“下水”的过程,这个过程发人深思,引人警醒。•高山,男,1973年生于北京,大学文化程度,曾在某骨干国企招标公司任职多年,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超群,2004年3月应聘到中化国际招标公司.•2004年8月,招标公司取得了广州某造船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简称“广州项目”)。由于高山精通专业,年富力强且勤奋努力,被破格提拔派往广州任业务部副经理,负责“广州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现场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此后一年多时间里,高山努力工作,成绩显著,多次受到公司领导好评和奖励。•31岁的高山聪明能干、年富力强,本该继续努力,争取大好前程,但是……1.背景情况发展:中国锡兰(现斯里贸易协定于1952年10月4日在北京签字。•2006年1月,高山应一个朋友邀请,到广州郊区的番禺参加一个饭局,席间,经人介绍,偶然认识了做塑料排水板生意的个体老板朱详明,并和他一见如故。•实际上,这次偶然的“不期而遇”是朱某精心策划和蓄意安排的,同时也给高山带来了由“美梦”到“噩梦”的人生巨变。-12.高山“不期而遇”,朱某“以酒会友”发展:中国锡兰(现斯里贸易协定于1952年10月4日在北京签字。从2006年1月至4月,朱某经常请高山到广州、番禺的高档饭店、酒楼、歌厅吃喝玩乐,并送给高山名烟、名茶等高档礼品,不断加大感情投入,却从来不提任何要求。3.为与高山结友,朱某慷慨解囊发展:中国锡兰(现斯里贸易协定于1952年10月4日在北京签字。#2006年5月,随着二人友情日渐加深,朱某向高山提出,他联系的两家单位有意参与“广州项目”的投标,想让高山帮忙中标,并有重谢,高山答应。#高山向朱某提供了此前参与过评审的部分专家名单;帮助修改了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使这两家单位成功中标。#朱某拿出100万元人民币给高山去“打点关系”,高山稀里糊涂收下,在犯罪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自己却茫然不知。4.朱某重金收买,高山误入歧途发展:•2006年7月,高山开始主动向朱某要40万元买车,接着要5万元回北京“拉关系”,朱某按要求送给高山45万元。由此,高山从被动受贿发展到主动索贿,进一步坠入了犯罪的泥潭。•2006年8月,高山运用同样的办法,使朱某联系的另外一家单位中标“广州项目”某标段。事后,朱某以同样方式送给高山40万元。•2007年2月,二人再次合作。这次是高山主动从“广州项目”某标段投标名单中挑出一家公司,让朱某去联系。后来,这家公司果然中标。事后高山再次向朱某索贿40万元。•至此,高山已彻底被朱某拉“下水”,与朱某同流合污。5.高山贪得无厌,二人同流合污发展:•2007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举报高山在广州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调查。•2007年3月,高山主动向集团公司交代了其受贿问题。同月,高山因涉嫌受贿罪被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羁押,4月被逮捕。•2007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高山涉嫌受贿罪,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2008年3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高山犯受贿罪(225万元),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4年。高山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5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认定高山犯罪事实不变的情况下,考虑到其自首情节,改判其有期徒刑12年。6.不料东窗事发,高山自食其果发展:中国锡兰(现斯里贸易协定于1952年10月4日在北京签字。#在金钱的诱惑下,我只单纯地认为:没动用公司资源和权力,只是靠出点子和咨询意见获利,没想到这样做触犯了国家法律,违背了公司做人做事的原则,辜负了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我很悔恨,悔恨自己在集团公司日益发展的形势下,没起到一个老业务员传帮带的好作用,悔恨在公司对我长期关怀之下却忘恩负义,损坏公司荣誉。7.高山的自我忏悔发展:中国锡兰(现斯里贸易协定于1952年10月4日在北京签字。作为一名国企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我们必须认清自己的身份,明确法律禁区,常怀律己之心,远离职务犯罪。8、高山职务犯罪案给我们的启示一、职务犯罪的概念•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理解:(职务-权力-犯罪之间的关系)一是职务范围内的行为;二是行使权力中的犯罪。根据职务分类大典记载,目前我国职务分类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二、职务犯罪的特征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本质职务犯罪的主体特征: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一是以权谋私,二是失职渎职,三是滥用职权;性质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公权的属性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职务犯罪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或没有正当行使公共权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害的犯罪行为。三、职务犯罪的类型(1)1、谋利型职务犯罪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高山案例-贪污贿赂)2、渎职型职务犯罪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秦大志案例-失职渎职)3、侵权型职务犯罪滥用职权、侵害他方(某董事长案例-侵权)123何为罪澄清犯罪的认识误区:不是把钱装进自己口袋才构成犯罪2三、职务犯罪的种类(2)刑法明确的罪名-贪污贿赂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十二个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失职渎职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三十四个罪名。其中: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何为罪破坏党的形象损害国家利益破坏企业价值损害职工利益破坏个人前程损害家庭利益321四、职务犯罪的危害五、国企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反腐成效明显,消极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国企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发人深省,必须高度警惕1、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群众对反腐工作成效满意度,03年为51.9%,08年达65.5%;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03年的68.1%上升到08年的81.6%.2、中央企业在对国民经济产生越来越大的控制、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同时,也成为经济领域消极腐败现象的高发区3、2011年,国资委纪和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1200多件,失职渎职案占31.8%;贪污贿赂案占30.83%;违反财经纪律案占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