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都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介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2013年7月30日2一、行业管理情况介绍3企业类别产品类别/品种整车类改装类轿车37号公告/其他乘用车其中:1.运动型乘用车;2.多功能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37号公告37号公告载货汽车其中:1.中重型载货汽车;2.轻型载货汽车;132号公告45号公告客车其中:1.大中型客车;2.轻型客车;132号公告25号公告132号公告25号公告专用汽车及挂车/45号公告4说明:各类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附加进行44号公告规定的准入审查,不改变企业资质5项目核准/备案[根据产业政策、发改委和工信部文件]核准项目: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汽车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汽车企业跨类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备案项目:现有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异地新建同类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6专用车企业汽车企业新建、跨类-核准国家主管部门中介机构-评估地方-核准备案专用车企业汽车企业建成-准入工信部产业司中机中心-审查地方[工信部]-审查公告发布准入文件项目投资规定建设7企业自身变化新建企业:无车辆生产资质,拟获得《公告》资质;跨大类的企业也作为新企业;建子公司/分公司;企业基本信息变化:股权、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新增能力条件、生产线、生产地、生产工艺、产能增加/扩展:增加品种、类别[跨类];升级(整车资质、低速货车汽车升级专用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之间整合、兼并重组、子/分公司变为独立企业8企业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自评初审集团公司政府主管地方意见/申请资料、报告转发中介机构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省级参加)审查结果现场审查商定审查时间结果公示公告发布获得企业资格省级-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批复结果9二、准入规则基本结构10规定“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五章第22条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2.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4.产品符合性5.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6.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11三、准入管理规则介绍1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44号发布日期:2009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所有车型(含商用车资质自用新能源底盘)17个条款(含4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2个月。准入管理一般流程中机中心审查、确认试验方案检测机构向中介机构提交报告中机中心进行产品综合审查,符合的上报工信部工信部审核并公告首次申报产品时或产品类别变化时,应向工信部提交企业准入申请文件中机中心进行文审、与企业召开技术说明会、现场考核,并上报工信部工信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允许企业申报产品企业向中机中心网上提交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参数、主要配置、试验方案、企标及检验规范等,申报起步期和发展产品的,还需增加售后服务承诺、拟销售区域说明等)企业委托检测机构检测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进行运行安全等方面的监控企业准入阶段提交文件要求一、纸质材料,向工信部提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二、电子版资料,网上向中机中心提交:•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详见后页)。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坚决鼓励和支持,具体体现:•降低门槛:未限定资金投入、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允许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自制、自用底盘•在标准不完备的条件下允许发布产品《公告》•针对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多样性,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又分为有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无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两个阶段)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调整技术阶段的划分。指导思想---风险控制风险控制、保护用户和第三方利益,从而保护新能源汽车事业健康发展,体现在:•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生产批量•示范运行或销售区域•售后服务承诺(电池回收等)•建立档案、实时监控、产品质量/安全跟踪•起步期产品需提交年度示范运行报告等核心技术掌握要求《准入规则》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中第5条(否决项):•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应理解、享有所掌握的核心技术的技术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要求、控制方法、通讯和数据交换、失效模式和安全风险以及测试评价方法、主要故障模式的诊断和解决措施等。•此外还应理解、制定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等各系统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等。•对于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至少包括设计更改权和使用权)。掌握核心技术的基本要求(1)理解整车、关键系统或总成的技术原理、控制方法、通讯、结构、功能、主要技术特性、失效模式和测试评价方法;(2)理解各系统的边界划分与接口定义,包括各系统之间接口定义、逻辑关系图、技术特征参数等;(3)理解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主要环节的加工参数;(仅对掌握的核心技术)(4)理解产品的安全性及潜在风险;(5)理解主要故障模式、诊断方法和解决方案。另外,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种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应按不同的要求处理。19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45号发布日期:2009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专用客厢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等8个品种22个条款(含8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2个月。20品种名称细分品种编号申请企业的资质1专用客厢车改装类客车1A改装类客车企业,专用车企业不允许客车整车改装1B专用车企业2专用货车罐式2A与非罐式不兼容非罐式2B同上。应分别审查3专用作业车—————4通用货车挂车罐式3A与非罐式不兼容非罐式3B同上。应分别审查5其它挂车————6特种作业车(挂车、超限车)———限于6类及超限车7罐式结构消防车———企业能否获得消防车资质需要单独请示处里(与公安消防局协调)举高结构消防车———特种结构消防车———8特种作业车底盘沙漠车按照≥16吨—具有第6品种和第7品种资质企业。其他不允许主要特点:•对专用车生产企业的设备投资和研发投入提出门槛条件;•工产业[2012]344号公告将全挂车纳入到《公告》管理;•放开对消防车资质的申请(限制类品种除外);•要求专用车企业在产品开发和质量控制方面增强能力;22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132号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中重型货车、轻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客车28个条款(含13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3个月。23产品类别品种说明货车轻型货车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500kg。中重型货车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7500kg。其中重型货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14000kg。客车轻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车长不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各类客车。大中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车长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具有车身骨架、包覆车身蒙皮的各类客车。品种划分主要特点:•对轻型货车和轻型客车生产企业的研发和验证及试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对于轻型客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阴极电泳能力;25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1]37号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36个条款(含15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3个月。26产品类别品种说明轿车轿车汽车行业标准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1款所定义的车辆。其他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汽车行业标准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2款所定义的车辆。多功能乘用车汽车行业标准QC/T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3款所定义的车辆。其中,短头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9款所定义的车辆。类别/品种划分主要特点:•对轿车生产企业的研发和验证及试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对于轿车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水性漆;28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2]25号发布日期:2012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轻型专用校车、大中型专用校车33个条款(含17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3个月。29产品类别说明轻型专用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包括车长超过6米,且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专用校车。大中型专用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包括车长不大于6米,且车身结构为具有车身骨架、包覆车身蒙皮的专用校车类别/品种划分主要特点:•对轻型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研发和验证及试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对于轻型客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阴极电泳能力;31四、集团化问题(商用车准入规则与乘用车准入规则对比)商用车准入管理规则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二、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要求的全面能力。但对于平台化产品中的汽车底盘、货车驾驶室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涂装等方面统一制造的,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乘用车准入管理规则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二、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要求的全面能力。但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底盘等方面有统一的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商用车准入管理规则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品平台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中“三、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但是下属企业应当具有本企业相关专有产品的改进设计能力,具备专有产品总体设计、产品试制试装、专项试验验证等方面的能力。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乘用车准入管理规则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中“三、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商用车准入管理规则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五、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面能力,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共用产品平台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当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乘用车准入管理规则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五、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面能力,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