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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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热选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热选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检修安全制度一、检修准备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资料详细,措施具体,职责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修的人员安排好任务和安全措施3.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要检查试验,确保安全检修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管道、沟道等),检修前要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景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进行清洗置换(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化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置换标准的可靠(3)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的标准。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通风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掉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二、检修安全规程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4.凡是电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送电”警告牌6.凡是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开启”警告牌7.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槽罐、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规程》参考资料,少熬夜!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1)四不施工:没有检修任务书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电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9、对有毒有害系统进行检修、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三、罐内作业1.罐内作业(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等),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1)由安全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3.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进罐,电源、物料不断不进罐,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罐,没有监护人不进罐,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进罐。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4.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业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6.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8.罐内检修时若因故中断较长时间,安全条件发生改变,继续进行罐内作业时,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10.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检修人员才可封闭人孔口,撤离现场四、焊接作业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2.在罐内、金属构架上等进行焊接作业,要指派监护人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3.在焊接切割作业中,焊接工具要贴合标准,焊枪的气路要严密可靠,氧气、乙参考资料,少熬夜!炔气的减压器、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4.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5.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贴合标准:(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6)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使身体离开罐体和地沟内壁方可进行作业(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二、严禁酒后开车三、严禁超速开车四、严禁空档溜车五、严禁带病行车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参考资料,少熬夜!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参考资料,少熬夜!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参考资料,少熬夜!(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参考资料,少熬夜!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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