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申报培训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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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关联交易税收管理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关联交易申报企业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范围销售5亿元以上企业(苏国税函【2009】149号)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的企业需要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有对外投资的企业有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企业,8个类型代码关联交易汇总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免除准备的三种情形(国税发【2009】2号);免除准备的例外情形(国税函2009【363】号)购销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来料加工”: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融通资金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企业从企业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融通资金表—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弱化纳税调整举例计算某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2008年9月1日从其投资方取得贷款700万元2009年2月1日归还贷款200万元2009年6月1日重新取得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年利率3%,按月支付利息。假设该企业无其他贷款,所有者权益全部为实收资本,无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及未分配利润。试计算该企业2009年因资本弱化向关联方支付的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资本弱化纳税调整举例计算(续)1、计算该企业2009年向关联方支付的全部利息支出月利率=3.6%÷12=0.3%÷/2009年1月应付利息=700万×0.3%=2.1万2009年2月至5月应付利息=(700-200)×0.3%×4=6万2009年6月至12月应付利息=(500+1000)×0.3%×7=31.5万2009年全年全部向关联方应付利息=2.1+6+31.5=39.6万2、计算关联债资比例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12800万(如下图)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500万×12=6000万关联债资比例=12800:6000=2.13:1资本弱化纳税调整举例计算(续)3、计算因资本弱化不得扣除利息标准比例=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不得扣除利息=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不得扣除利息=39.6×(1-2/2.13)=2.38万元关联关系类型/A-H资金借贷股权控制购销劳务无形资产董事高管关联关系类型实质控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达到25%AB资金借贷达到50%,或借贷总额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半数以上高管委派或交叉任职ECD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依赖购买销售或接受提供劳务由另一方控制FG利益相关及家族亲属关系H关联关系认定(续)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第1条标准(股权控制)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关联关系认定(续)直接持有A公司B公司25%权益性投资关联关系认定(续)间接持有A公司B公司C公司30%权益性投资30%权益性投资30%权益性投资关联关系认定(续)直接同为第三方持有A公司(第三方)B公司C公司25%权益性投资25%权益性投资直接同为第三方持有关联关系认定(续)间接同为第三方持有A公司第三方B公司C公司25%权益性投资D公司E公司25%权益性投资间接同为第三方持有返回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免除准备与例外(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免除准备1、在非买方垄断的情形下,部分企业关联交易定价策略或方法仍然呈现明显的受控迹象;2、部分企业关联交易虽有较大的自主定价权,但定价原则及过程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具有明显的转移利润迹象;3、关联交易获得的利润水平,与企业或交易本身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4、在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绝大多数同期资料偏重于对关联交易结果的验证,未能详尽描述关联交易的过程5、在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上,交易净利润法被运用最多,但大多数同期资料未详尽开展该方法所依赖的功能风险分析及可比性分析;同期资料反映的问题同期资料反映的问题6、部分同期资料在使用交易净利润法的情形下,所选择的净利润指标本身未能排除关联交易影响;7、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企业自身存在的第三方交易信息未予以足够的分析;8、功能风险分析,定性的说明多,客观数据的定量说明少;9、当被验证交易的利润结果低于可比交易四分位区间时,绝大多数同期资料均进行特殊因素调整,但未能证明可比交易是否同样存在类似因素。税企互动的关联交易管理—2个鼓励1鼓励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同期资料等过程中的自行调整2鼓励纳税人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提出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对外支付费用相关政策非居民企业的认定(课税主体)合同备案登记所得的认定(课税对象)征免税的判定(国内法—所得税法)征免税的判定(国际法—国际税收协定、安排及换文)应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税款的缴纳及代扣代缴税务证明的开具对外支付费用报告非居民所得的认定所得性质的认定营业利润(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对所得征税,查账或核定征收股息、红利,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对净收入额征税,源泉扣缴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境内所得—征税境外所得—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中国境外的所得,征税;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7-21条)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得税法3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05条)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友情提醒您可以通过上门申报、免费网上申报及代理申报等方式完成关联交易申报关联交易申报以及准备同期资料的最后截止期限为5月31日请务必告知您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情况LOGO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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