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讲座2005年7月11日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操作规程培训目的培训要求基地认定资金管理监管验收一、培训目的(1)阳光工程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项示范工程。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门基本适应转移需要的专业技能;通过开展引导性培训,帮助其初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道德规范以及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相关知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一、培训目的(1)阳光工程培训农民打工收入9000多位农民工资月平均工资达到了1300多元,比不参加培训的平均每月多300元以上800—1200元的占75%1500—2000元的占20%2000—3000元的占5%一、培训目的(2)解决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矛盾株洲市农村劳动力情况: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189.69万已转移输出40多万富余60万左右每年新增2万多为了提高我市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稳定农民在城市内的就业率。有效的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稳定农民在城市内的就业率株洲市农村劳动力素质状况小学文化程度:30.3%初中文化程度:51.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0.6%一、培训目的(3)一、培训目的(4)2004年全市培训阳光工程学员10500人,转移率达87.5%,返回率仅15%左右,参加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工在城市的稳定率大大高于不参加培训的农民。1、培训任务今年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给市分配培训任务1·2万人,按80%的就业率,要求由培训单位安排0.96万人以上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二、培训要求二、培训要求省下达我市的12000人,由9个项目县市区承担。其中株洲县2500人、醴陵2500人、攸县2500人、茶陵1500人、炎陵1500人、城市四区1200。二、培训要求★培训任务下达由县阳光工程办发布培训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内容包括就业订单、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地点、收费标准等。由县阳光工程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培训机构,下达培训任务。县阳光工程办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在当地报纸或电视台公布。二、培训要求(株洲市2005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分解表)县市区培训单位培训人数株洲县株洲县农民工就业培训中心900株洲县株洲县职业中专900株洲县株洲县明德职业技术学校(民)700醴陵市醴陵远大文化技术学校(民)400醴陵市醴陵市蓝星职业技术学校400醴陵市醴陵市湘宏职业技术学校(民)500醴陵市醴陵市建设集团总公司职业学校400醴陵市醴陵市职业中专400醴陵市醴陵市农业机械学校400攸县攸县平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民)600攸县攸县鹏程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400攸县攸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600攸县攸县南方电脑中等专业学校(民)300攸县攸县东风汽车驾驶培训学校300攸县株洲市交通技校攸县分校300茶陵县茶陵县至诚电脑学校(民)500茶陵县茶陵育才计算机学校(民)500茶陵县茶陵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500炎陵县炎陵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90炎陵县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950炎陵县炎陵县委党校260株洲市区株洲市交通技校500株洲市区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300株洲市区株洲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300株洲市区湖南工业高级技工学校400株洲市25002500120002500150015001500二、培训要求2、培训对象各阳光工程项目县境内农村户口,年龄在18—45周岁的青壮年农民。二、培训要求3、培训工种面向二、三产业确定培训工种,当前培训的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保健、建筑、服装缝纫、电工电子、机械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具体以培训单位的订单为准。二、培训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我市重点抓好株洲县国际海员、玻璃烧制的培训;攸县汽车驾驶的培训,醴陵陶瓷、花炮加工的培训;茶陵电脑知识和操作技术培训;炎陵县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培训。各地要突出特色,要求县市之间相同专业不重复培训。二、培训要求4、培训内容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包括适应转移需要的岗位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活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二、培训要求5、培训时间以短期培训为主,一般培训时间为15—90天。具体培训时间由培训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及用人单位要求确定。二、培训要求6、培训教材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培训教材。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由培训单位自主确定,引导性培训教材选用全国统编教材。二、培训要求7、报名方式参加培训的学员持农村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本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公布的培训单位报名参训,培训单位必须按实际登记造册。要让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二、培训要求8、培训形式以定单培训、委托培训和对口培训为主。培训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安排就业。相关部门要协助培训单位做好宣传与招生工作。二、培训要求9、发证阳光工程学员培训结业后,由培训学校发给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印制、免费提供的《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证书》。二、培训要求10、学员就业由培训单位负责安排学员就业并确保就业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与农民签订的劳务合同期应不低于3个月。对达不到的,将取消其下年度培训资格。二、培训要求11、第一节课制度要求各项目县市阳光办公室主抓工作的同志上好阳光工程培训的第一节课。即培训班开班的第一节课必须到培训班上对照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及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二、培训要求12、建立档案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培训台帐要记录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等,转移就业台帐要记录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二、培训要求13、情况报告制度培训单位每个月要将转移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市州汇总后再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每半个月向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报一次工作信息。用电子文档发送。邮箱:zhznkjk@163.com二、培训要求14、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三、资金管理1、资金用途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民的培训费,不得用于培训单位基地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不切块给各部门使用。要求市州、县财政为本级阳光工程办公室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三、资金管理2、财政补助标准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每培训1人各补助130-140元、65-70元、39-42元、26-28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各县对参与转岗就业培训的农民进行补助。原则上按培训应收费标准的30%执行,但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均补助不能低于1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局、县阳光工程办根据不同专业、培训时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三、资金管理3、财政补助形式凡纳入阳光工程补助的培训班,每期开学后5天内,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培训机构报送的学员名册,直接给学员发放培训代金券。学员结业后1个月内,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培训单位提供的学业员花名册和就业情况表及收回的代金券进行审查,再送县财政局核定补助金额,由县财政局将培训补助资金直拨培训单位。代金券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统一印制。三、资金管理4、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按中标后签订的培训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即培训费标准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差)执行,培训费标准、向学员收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培训后联系安排就业承诺等都应向社会公布。四、基地认定认定原则必备条件认定程序管理与处罚四、基地认定(一)认定原则第一条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第二条贴近农村,方便农民第三条培训单位自愿申报(二)必备条件第四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第五条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四、基地认定四、基地认定(二)必备条件第六条有相对稳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有一定的职业介绍能力;第七条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四、基地认定(二)必备条件第八条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第九条愿意在政府和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四、基地认定(三)认定程序第十条由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时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第十一条培训单位按公告要求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四、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办法(三)认定程序第十二条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接受教育培训单位申请后,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审结果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四、基地认定(三)认定程序第十三条省、地直属的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申请认定。第十四条县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名录。四、基地认定(四)管理与处罚第十五条县级政府和阳光工程办公室应加强对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管理。第十六条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应在阳光工程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四、基地认定(四)管理与处罚第十七条被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可以申请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每次申请的培训任务不能少于50人,输出人数不得低于受训总人数的80%。四、基地认定(四)管理与处罚第十八条培训机构获得培训任务后实行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安排就业。四、基地认定(四)管理与处罚第十九条对连续2年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或违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扶持资金使用原则的培训单位,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应取消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资格。五、监管验收1、工作职责县阳光工程办公室通过招标,确定培训单位、下达培训计划,督查教学质量、就业情况,项目验收等。市(州)负责指导、督查、信息与统计等。省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转移培训规划,下达到县培训任务,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指导、督查和项目抽查。五、监管验收2、项目监督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五、监管验收3、检查验收制度培训单位自评。县阳光工程办组织验收,对每一培训单位检查的学员人数不得低于5%,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或抽检不合格率在15%以上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追究其责任。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查。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