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有关内容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有什么新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下发文件的规定,原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现行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起止期限有什么新规定凡在2005年底之前,符合中发[2002]12号文件优惠政策条件规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兴办的经济实体,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直至期满为止;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业的范围是什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指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劳服企业认定、年检的有关规定,经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发放《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下简称加工型劳服业),是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工型劳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五、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的材料是什么1.认定申请;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6.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9.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企业的认定办法是什么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企业是否持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二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是核查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加工型劳服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加工型劳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企业申请税收扶持政策程序是什么1.减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加工型劳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资产负债表(新办企业)或财务报表(现有企业);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八、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的范围是什么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是指街道社区兴办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的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九、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哪些材料1.认定申请;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5.企业职工花名册;6.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9.企业年销售额证明(现有的小企业实体需提供10.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十、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的认定办法是什么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二是核查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三是核查企业职工总数是否在100人以下。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十一、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申请税收扶持政策需报送的材料有哪些1.减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加工型街道社区小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明》;5.资产负债表(新办企业)或财务报表(现有企业);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十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企企业和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的监督管理是如何规定的以上两种企业(实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19号有关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一些征管问题,总局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税收减免的问题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该类下岗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关于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活动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活动,按照财税[2002]208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照章征收增值税。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执行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的政策,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四、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减免税的期限问题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五条中“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是指,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免税的起始时间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计算。五、关于服务型企业兼营桑拿、按摩等项目适用政策问题对服务型企业兼营桑拿、按摩等不予免税项目的,企业应当将不予免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收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免税项目收入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六、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问题企业(经济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富余人员)比例,在企业申请享受减免税资格时,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人员比例作为预缴(预免)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在汇算清缴时,以每一纳税年度内企业(经济实体)各月实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富余人员)的平均比例作为适用政策的依据,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计算公式中的职工总数包括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临时工、合同工等,但不应包括本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适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财税[2002]208号和国税发[2002]16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中,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