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申请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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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范文解忧愁1/6中止审理申请书精编5篇【前言】本站网友为您精挑细选分享的优秀文档“中止审理申请书精编5篇”以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朋友们一起学习吧!案件中止审理的申请书1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住所地:铅山县港东乡邓村,法定代表人:程雄建,煤矿投资人。被申请人:严大平,男,1971年8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362324197108071517。联系电话15946856331。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2014]第22号和铅劳人仲[2014]第2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事实与理由:{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被申请人严大平已经于2014年5月12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2014年5月2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2014年6月4日开庭审理此两案。申请人已于2014年5月27日就饶人社伤字[2013]12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上饶市人好范文解忧愁2/6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上饶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法受理,但还未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还没有最终结论。现特向贵委申请中止审理该两案件,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终局裁决时,再恢复审理此两案。恳望贵委依法准许!此致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2014年5月29日案件中止审理的申请书2申请人:案由:交通事故纠纷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审理事实与理由:2015年4月7日18时,第一被告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桃园仙居小区西门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坐车内的申请人受伤住院,至今未治疗终结,特申请中止审理本案,望贵院批准。此致好范文解忧愁3/6申请人:2015年4月24日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3申请人:刘玉军,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请求:中止贵院(20xx)粤x法民x终字第3xxx号案件审理。事实与理由:鉴于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上诉人刘xx提供的经见证的承诺书上非廖xx本人签名、捺指纹,经当事人调取(2xxx)云xx民初字xxx号案卷证据材料之2x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与(2xxx)云法民四初字第xxx号案卷材料之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进行比对:监证人、xxx、廖xxx等签名、日期书写风格、样式均有较大出入,且见证律师并未亲自组织见证承诺书签名、捺指纹等,理由详见代理词第一大点。加之对于(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是否生效尚有争议等。同时廖xxx生前保存的笔迹及指纹均与承诺书中伪造的。签名、指纹不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依好范文解忧愁4/6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2xxx)粤xx法民xx终字第xxx号案件审理。此致xx法院申请人:xx公司20xx年6月x日案件中止审理的申请书4申请人:孙绪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7411232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平县信访局向建平县土地局提出检举控告,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依法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好范文解忧愁5/6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此致建平县人民法院申请人:2013年11月14日案件中止审理的申请书5申请人:孙兰琴,女,1953年12月出生,汉族,宁波顶丰特种紧固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住舟山市普陀区东海中路25号606室,联系电话:87562768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审理王重银诉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事实与理由:王重银诉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04年12月8日立案审理,案号:(2004)甬北民二初字第526号。现申请人公司发现王重银在将其股权转让给申请人之前,存在抽逃出资、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犯罪嫌好范文解忧愁6/6疑,已向江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江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准备立案侦查。王重银抽逃出资、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有害申请人的股东利益和受让股权的价值,故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对本案的审理,待江北区公安局侦查结果出来后再行恢复。特此申请此致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孙兰琴代理律师:200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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