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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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制度精编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制度精编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物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物流中心各岗位操作规范,结合物流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安全检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检查组成员组长:物流中心分管领导,其职责为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全盘管理工作。副组长:物流中心副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安全隐患检查的组织协调排查工作。副组长:行政部主任,其职责为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账,有整改,有复查成员:物流中心中层干部其职责为负责配合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第三章检查形式及内容第五条检查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范等。第六条检查形式检查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检查,一种是资料检查。第七条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内容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标准,危险物品及物资是否按仓储规定储存,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标准,运输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资料检查内容为现场装卸记录。第四章检查时间第八条安全检查时间1、定期检查:现场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2、不定期检查: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参考资料,少熬夜!3、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第五章整改落实原则第九条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1、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第六章奖惩第十条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罚:1、作业中未佩戴手套或安全帽、未穿着劳保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2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2、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3、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4、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凡带故障作业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5、电工独自一人进行维修、拆卸、安装等带电作业的,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6、在装卸作业时,有酒后作业行为的,处罚现金5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处。7、由于工作或私事发生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双方各处罚现金50-1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8、根据安全作业监督卡打分内容,以1分20元累计,处罚监督卡归属部门扣分累加款项,并交予财务部。奖励:1、积极向公司提供违章、违纪及破坏、偷窃货物的一经查实,公司视其情况予以奖励50-200元。2、针对安全监督部门或岗位设立年度安全奖,安全生产日累计达365天的,每人奖励200元。第七章附则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条例3为了加强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全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实验中心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责任人担任责任区内各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实验中心安全员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患于未然。二、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用后立即拆除,要经常检查维护线路。三、实验室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要醒参考资料,少熬夜!目,易于提取,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四、贵重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要定期保养,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防尘措施。五、实验室环境要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和香烟头等垃圾、无积水,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上应无积灰与蛛网。六、实验室内禁止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及私人物品。七、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液、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八、要不断改善和维护实验室的内外环境,满足实验要求。九、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严禁隐瞒虚报事故。十、实验中心将每月检查两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与环境卫生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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