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安全检查制度实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安全检查制度实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安全检查制度1第一条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重要方法,是指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聘用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依据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第三条各级食安委领导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由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实施。第四条县(市)、区级及以上食安委聘任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县(市)、区食安委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聘任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协助对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应确保在村民组(居住小区)中有一名以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或助理检查员。具体情况由各级食品安全委确定。第五条各级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由市食安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编号。聘书标注检查区域及检查工作范围。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三)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四)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关心食品安全工作;(二)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三)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内容由市食安办统一确定,各县(市)、区分别落实。聘任人员的管理采取“谁聘任,参考资料,少熬夜!谁负责”的原则,聘任人员的有关情况要向上级食品安全办备案。第八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权利:(一)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二)正常工作检查活动和人身安全应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三)受到表彰或奖励。第九条各级食安办定期对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建议原聘任机关解聘:(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二)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三)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第十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和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两部分。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内容:(一)按照《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检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二)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估;(三)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四)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内容:(一)本区域落实《鞍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情况;(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三)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渠道设置落实情况;(四)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解;(五)各级食安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一)明查时,应出示聘书,进行检查告知,检查内容要有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二)暗访时,暗访的检查内容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食安办。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也可以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走访管理相对人和业务测试等各种方式了解民情民意,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二条各级食安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参考资料,少熬夜!果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安办,并在区域内予以通报。各级食安委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一个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标。第十三条各级食安办应将本制度告知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参考资料,少熬夜!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安全检查制度3为了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一、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学生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二、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每月一次不定时的`抽查,每月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三、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四、校舍安全检查每次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五、检查项目:(一)、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二)、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三)、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四)、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五)、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六、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签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大限校舍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物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物流中心各岗位操作规范,结合物流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安全检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检查组成员组长:物流中心分管领导,其职责为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全盘管理工作。参考资料,少熬夜!副组长:物流中心副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安全隐患检查的组织协调排查工作。副组长:行政部主任,其职责为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账,有整改,有复查成员:物流中心中层干部其职责为负责配合安全隐患的检查,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第三章检查形式及内容第五条检查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范等。第六条检查形式检查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检查,一种是资料检查。第七条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内容为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标准,危险物品及物资是否按仓储规定储存,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符合标准,运输操作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资料检查内容为现场装卸记录。第四章检查时间第八条安全检查时间1、定期检查:现场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2、不定期检查: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3、落实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在例会中通报检查及整改情况。第五章整改落实原则第九条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1、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2、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第六章奖惩第十条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参考资料,少熬夜!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罚:1、作业中未佩戴手套或安全帽、未穿着劳保鞋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2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2、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3、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4、作业前应检查装卸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凡带故障作业的,一经发现,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5、电工独自一人进行维修、拆卸、安装等带电作业的,处罚现金10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部。6、在装卸作业时,有酒后作业行为的,处罚现金50元,并予以记录,交予财务处。7、由于工作或私事发生争吵、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双方各处罚现金50-1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8、根据安全作业监督卡打分内容,以1分20元累计,处罚监督卡归属部门扣分累加款项,并交予财务部。奖励:1、积极向公司提供违章、违纪及破坏、偷窃货物的一经查实,公司视其情况予以奖励50-200元。2、针对安全监督部门或岗位设立年度安全奖,安全生产日累计达365天的,每人奖励200元。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