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编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五)生产辅助区域:除生产装置区域、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厂内区域。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机动设备处是设备设施及检维修动火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维修动火方案的审核、动火人员资质的审查,提供动火安全措施资源保障,督促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工程部是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动火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动火方案并组织审核,组织审查动火人员资质,提供保证动火安全的措施资源,督促施工过程动火安全措施落实。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批固定动火点的设置;监督动火环境和动火措施的落实;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设备检修部负责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人员的资质,审核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职责——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风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二)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的工艺系统准备方案,审核或审批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三)负责检查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四)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五)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职责——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终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动火作业批准人(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二)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三)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动火监护人(一)确认相关作业许可手续齐全;(二)确认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六)监护人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人(一)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做到“四不动火”;(二)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立即停止动火;(三)对于强行违章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四)动火作业结束,负责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用火分类及管理生产用火生产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固定动火申请单位向属地单位提出固定动火区申请,属地单位审查并签字后,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临时动火临时动火主要包括:(一)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二)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及破碎、锤击、爆破、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三)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燃油机械等设备及非防爆便携式电子设备等;(五)临时用电设施未达到防爆等级要求的。动火作业分级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动火分为三级。(一)特殊动火(二)一级动火(三)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分级——特殊和一级动火(一)特殊动火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处理。(二)一级动火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1.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3.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4.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5.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6.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等地点,包括距上述地点及工业下水井、污水池15米以内的区域;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8.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及密闭半密闭管沟;9.运行生产装置内按照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划分属于1、2(11)区的区域;10.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装置内的第一次动火;11.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等场所;12.其它按风险评估确定为一级动火的地点。(三)二级动火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组织检查确认,并安全实施了第一次动火作业的装置内动火;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合格的容器、管线动火;3.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要求——基本要求1.除生产用火和固定动火外,临时动火作业(以下简称动火作业)执行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缺少任何一个,禁止进行动火作业;2.只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不得涂改《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7.5米范围,其余地方原则上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3.动火作业前,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和作业单位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削减措施,必要时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4.动火作业做到“四不动火”;5.尽可能避免在运行状态的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6.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7.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正在运行的装置、罐区及公用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无论动火等级如何,《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由属地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审批。8.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内爆炸危险场所(如生产装置、罐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区与储存区、管廊等)前,办理《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消防应急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可由属地单位口头许可,并根据紧急情况的类型,由属地单位派人引导消防应急车辆停在适合位置(按应急预案进入现场)。开展应急演练时,在演练前取得属地单位的许可,消防车辆可以不办理《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生产装置区域。消防车辆入厂要符合公司相关的机动车辆入厂管理规定。监护管理要求1.属地单位成立兼职监护人队伍;2.监护人要接受由公司人事处组织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作业存在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急救与逃生,工业气瓶、焊接机具的使用常识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等。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人事处发放监护人资质证明;3.监护人培训纳入公司HSE培训计划中。《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动火作业前准备(一)工艺准备属地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工艺系统的准备。(二)风险评估属于一级/二级动火的,由属地单位组织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属于特殊动火的,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及作业单位共同进行。(三)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业单位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方案中包括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内容),并按照下述情况分别申请不同级别的审核与审批:1.属于特殊动火的工作方案,由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的正职部长初审后报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正职处长复审,审核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属于一级动火的工作方案,由设备检修部主管部长、属地单位生产/设备/技术部长审核后,报属地单位正职部长审批;3.二级动火作业一般不需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但属地单位有要求时除外。此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由设备检修部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属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专业工程师审核后,由属地单位动火作业批准人审批。审核、审批时,审核人、审批人要在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上签字确认。审批后的各级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要对当班班长进行交底,并由当班班长在工作方案上签字确认。(四)安全交底风险评估结果与已审批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相关方分别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时,可根据作业风险程度的不同,采取开会、培训或工具箱会议(ToolBoxTalking)等方式进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一)动火作业由作业申请人(即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第一栏。(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2.《动火作业许可证》;3.风险评估结果;4.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隐蔽工程示意图等;5.对于有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的,提供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批准书面审查收到《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动火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危害识别、安全措施、工作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许可证》;(二)确认动火作业等级;(三)确认动火作业详细内容;(四)确认所有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五)确认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等;(六)确认动火作业类型;(七)确认危害识别是否全面;(八)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相邻区域间的影响,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个人防护装备要求;(九)其他。如果书面审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要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动火作业许可申请。现场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动火作业所涉及的作业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对作业人员的交底或培训情况;(七)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八)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现场核查合格后,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动火作业批准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栏签字确认。如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要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动火作业许可申请。气体、粉尘检测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包括续签前),要进行作业环境/作业点的气体、粉尘检测。采用化学法进行气体、粉尘浓度检测时,检测单位要出具“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四川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如果属地单位动火作业批准人确认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可满足安全检测要求,可采用便携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