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劳务资格审查与培训(共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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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员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尤完刘哲生主编2下篇专业技能十、劳务资格审查与培训3(一)劳务队伍资质验证十、劳务资格审查与培训(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三)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四)劳务分包队伍综合评价(五)劳务培训计划的实施4(一)劳务队伍资质验证Z10.1.1劳务员审查劳务队的资格要求(P136)Z10.1.2劳务员审查劳务队的业绩要求(P136)Z10.1.3劳务员审查劳务队的政策管理要求(P136)一、劳务队伍资质验证5Z10.1.1劳务员审查劳务队的资格要求劳务员在审验劳务队伍资质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施工作业队所在的劳务企业符合建筑施工工程资质要求。(2)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作业队属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和企业考核评价合格的队伍。(3)施工作业队已经完成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劳务队伍资质验证6Z10.1.2劳务员审查劳务队的业绩要求能够信守合同、保证工期、质量、安全,能服从项目经理部日常管理,与项目经理部配合配合融洽。能够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证企业和谐和社会稳定。一、劳务队伍资质验证7Z10.1.3劳务员审查劳务队的政策管理要求劳务队伍的管理行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要求。一、劳务队伍资质验证8(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Z10.2.1劳务人员的通用要求(P136)Z10.2.2劳务施工队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标准(P136)Z10.2.3证书审验标准和工作流程(P137)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9Z10.2.1劳务人员的通用要求(1)劳务作业人员必须与劳务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人员备案。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按要求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一式三份分别由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企业和总包企业留存归档。(2)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政府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普法维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施工作业。(3)劳务作业人员应当100%具备相应工种岗位资格证书。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10Z10.2.2劳务施工队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标准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注册人数的8%,全部管理人员应100%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管理岗位证书。2.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标准(1)每50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按50人计算)。(2)每个注册劳务分包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3)队伍人数在百人以上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员,不足百人的可配备兼职管理人员。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113.一般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劳务普工注册人员必须100%持有相应工种的岗位证书。4.对于劳务分包工程队伍人数超过50人的,其中级工比例不低于40%、高级工比例不得低于5%。5.在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成年工、童工,所有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在55周岁以上,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架子工)年龄应控制在45周岁以下。6.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劳务分包施工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须由劳务主管部门进行补充培训或鉴定。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12Z10.2.3证书审验标准和工作流程1.证书审验标准(1)专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出具的证书版本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证书核发标准,否则视为假证。(2)证书内文字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书写,其书写部分不得有涂改、照片处必须加盖钢印,其钢印必须压照片,否则该证书不予承认。(3)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建筑行业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凡过期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检者均为失效证书不予承认。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132.操作流程(1)专业与劳务分包施工企业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前,首先持《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和岗位证书,提交公司(项目)劳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人员的证书审验工作。(2)证书审验时专业与劳务分包施工企业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必须在场。(3)证书审验合格单位,由公司(项目)劳务管理部门开具“劳务分包企业证书审核注册登记备案证明”;专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凭“劳务分包企业证书审核注册登记备案证明”及名册,到公司劳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14(4)证书审验中、出现专业与劳务分包施工企业职工名册内有无证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其无证人员必须在总包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理无证人员培训注册,由职业技能开发中心根据全市各工种考核安排陆续开展培训或鉴定工作。劳务分包施工企业接到培训或鉴定通知后准时参加培训或鉴定。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153.注意事项(1)管理人员须持《住建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2)技术工人须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须持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4)特种设备的电梯安装人员须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建筑行业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6)劳务普工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164.信息传递(1)对未办理证书审验的专业与劳务分包作业队伍一律不予办理备案手续。(2)将证书审验工作作为劳务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指标。(3)劳务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督促入场作业队伍及时办理证书审验,对入场人员所持证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尽快实施补充培训和参加补充鉴定,确保入场作业队伍尽快完成备案手续。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17(三)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Z10.3.1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P138)Z10.3.2劳务分包合同的主体与形式(P140)Z10.3.3劳务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P141)Z10.3.4劳务分包方式公寓资源保障能力的评价(P141)Z10.3.5劳务分包合同实施的监督管理要求(P143)三、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18Z10.3.1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即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1.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一级、二级和不分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砌筑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木工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等。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等。三、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19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劳务分包合同不同于专业分包合同,其重要条款有: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3)分包工作期限;4)质量标准;5)工程承包人义务;6)劳务分包人义务;7)材料、设备供应;8)保险;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209)劳务报酬及支付;10)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1)施工配合;1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等等。3.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①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②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③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2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6)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224.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233)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4)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245.保险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256.劳务报酬(1)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①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②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③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2)劳务报酬,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或变动价格。采用固定价格,则除合同约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以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267.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预计量。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278.劳务报酬最终支付(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的核验289.禁止转包或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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