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09年7月·南京三个专题•专题一:案例分析课程的总体介绍•专题二: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方法及要点、难点、考点•专题三:具体案例的介绍、分析、研讨专题一:案例分析课程的总体介绍一、题目类型•1、问答题:涉及招标法律规定、程序、方法、概念等;•2、辨析题:案例描述一些做法(如对同一问题的几种理解或处理),要求分析这些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3、方案设计题:招标方案、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一、题目类型•4、计算题:招标代理费计算、工程量清单、货物价格计算、工程款支付计算、工期计算、评标价格折算、评标打分计算,等;•5、实践操作题:对具体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以及实际做法,这其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一些难度。二、注意事项•1、抛开现行省及省以下法规、规范性文件、习惯做法的束缚,统一上升到《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部委的部门规章这一层次。•2、不要以现有经验作为主观判断的标准和依据。•3、熟悉几个特别重要的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12号令、30号令、27号令、政府采购法等。•4、有些内容需要加强理解性的记忆,特别是涉及问答题的内容,要把最基本的要点掌握。二、注意事项•5、在扎实掌握基本知识的前提下,注意答题的方法,突出要点。不论会不会、会多少,都要想办法作答,填写部分内容,不能空白。•6、题目创新的可能性不大,可能类比出题,计算题要特别重视。•7、对于案例中的计算题要自行演算一遍,避免“眼高手低”。•8、要从题目的描述中,洞察可能的考查点,不能遗漏,而这些考查点可以从案例中找到。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框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文(行政监督分工)国家计委3号令(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计委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国家计委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七部委11号令(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建设部154号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国家计委9号令(招标内容以及招标事项核准)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框图招标投标法八部委2号令(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82号令(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其他需要掌握的法规文件:•政府采购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题二: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方法及要点、难点、考点1、招标采购方式•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除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项目外,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2、招标组织方式•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目前对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很难准确判断,国家计委5号令适用于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这样的行为:招标人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发包初步方案•(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3、发包初步方案•1、强制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2、强制招标规模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发包初步方案•3、发包初步方案的核准内容:•(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3、发包初步方案(核准表格)4、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一)招标公告的种类分资格预审、资格后审两种情况,30号令中的资格预审公告,实际上就是资格预审情况下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后审直接发售招标文件。(二)招标公告的内容要求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投标法》第16条)•此外,还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状况、项目负责人)等内容。4、招标公告(三)发布时间要求。与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一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进行。(四)发布媒体要求。国家“三报一网”: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方法。(五)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要点:招标编号、文头(审批情况)、工程概况、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方式、资格条件、获取文件的起至时间、地点、文件售价、邮寄问题、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5、资格预审(一)资格预审的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制主要采用评分排名的办法。(二)资格预审的程序:初步审查(形式、完整性审查)、详细审查、评分排名。(初步审查时要注意联合体的资质认定)•(三)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必要的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5、资格预审(四)资格预审打分因素:财务状况、类似业绩、信誉、项目经理业绩等。•(五)资格预审结果: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6、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6、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发售、修改要求:•1)若组织现场踏勘、标前会等,要注意“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要注意在案例分析中是否存在上述考查点。6、招标文件•3、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不能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要注意在案例分析中是否存在上述考查点。6、招标文件•4、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投标法第41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6、招标文件•4、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7、开标•1、开标程序:•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7、开标•2、开标活动中的问题:•《招标投标法》第36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30号令第50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不应当受理呢?还是先受理,再开标宣读、然后再废标?这两条应当如何协调?(案例4.20)•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要注意在案例分析中是否存在上述考查点。7、开标•2、开标活动中的问题:•30号令第50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