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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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著作权法概论南京大学法学院徐棣枫教授、律师、专利代理人2009年10月27日Ⅰ.知识产权(IPR)的范围一、传统的范围:专利权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其它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1、《建立WIPO公约》的规定:(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2、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规定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三、IPR的定义(一)国内学术界的观点和争议《建立WIPO公约》: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二)我们的主张——通过范围了解概念Ⅱ.相关国际公约和组织与中国•188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间第一个重要的IPR条约中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1886《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上第一个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中国1992年加入)•1955《世界版权公约》(中国1992年加入)•199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公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WIPO根据1967.7.14在斯德哥尔摩签定,1970.4.26生效的《建立WIPO公约》而成立的国际机构前身: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联合国际局1974年起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在日内瓦中国1980.3.3加入•WTO1994年4月在马拉加什缔结《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1995年1月1日WTO成立。(“带牙齿”的国际经济组织)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关税与贸易总协议》(GATT)《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三足鼎立”•PCTⅢ.中国为什么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何以产权化?窃书不为贼与版权之冲突!!!A、提供刺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实现人类物质和文化文明进步的制度保障(一)基本构架及价值取向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手段)促进技术、文化进步(作用)提升整个社会产业、文化水平(目的)个体利益整体利益(二)人类对智力成果寻求保护的历史分析由共享到私有!1、创作活动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第一阶段:创作是生产实践活动的副产品、成本低第二阶段:创作成为专门活动成本高eg.好莱坞大片、系统软件!!!技术进步:复制、传播迅速、成本低区别:成本(经费、时间、人力、条件)要求创作成为专门职业活动、巨额投资。未提供制度对发明进行保护公众可自由利用发明无成本发明者无法收回创作成本无法继续下一轮创作、开发无法生存结果:职业作家、文化产业无法出现社会创作速度慢难以繁荣2、对创作成果未提供制度保护的分析3、人类对创新成果寻求解决的尝试途径(1)传统的自我保护方式秘密(不适合作品)缺陷分析:并非法律制度适用范围有限,需具有可保密性极不稳定不公开,可能导致重复研究,资源浪废不利于新技术传播阻碍技术进步(2)奖励诺贝尔奖!普适性?目的性?以精神奖励为主,其目的不是补偿,而是荣誉。无法通过市场实现:“发明——补偿、获益——再创作”的良性循环。2(3)制度创新,引入版权制度(从封建特权到现代私权)�����著作权思想的起源:古希腊、罗马:剽窃作品可耻。作者对于自己创作的作品和物一样可以买卖。“如果你想把他称作你的诗作,你最好把它买下,这样它就不属于我了。(马尔蒂斯)”特许出版时期:15世纪,活版印刷,保护印刷商的利益著作财产时期:15世纪,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J·vonSpeyer印刷出版的专有权5年。作者权时期:第一个要求“作者权”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1525《对印刷商的警告》17世纪英国主张印刷自由运动,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著作权法——1709《安娜法令》从保护印刷者到保护作者!!!(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B、重要财富,发展的动力,竞争的工具•IPR的重要性不可怀疑•国际竞争,企业竞争,个人竞争离不开IPR,垄断市场,获得高利的有效手段。•世界经济论坛(WEF)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体现一国的国力。•IPR财富的直接体现,创造了财富奇迹(微软奇迹)。•国际贸易中的比例提高(美国1992年一年仅计算机软件贸易额已达76亿美元)。好莱坞产业。知识产权贸易额的上升速度大大高于货物买卖。C、对外开放,加入WTO的需要国际规则WTOGATTGATSTRIPSD、大国巩固竞争优势,进行掠夺的工具•IPR战略的运用,遏制他人的发展•eg.Eg.运系列飞机•VCDDVD•策略性使用:专利埋伏/专利钓鱼/专利灌丛/问题专利(垃圾专利)/专利壁垒/知识产权风险公司•软件产业、音乐、影视、娱乐、动漫等产业!!!•好莱坞、迪斯尼!!!•注意经济全球化中,利用IPR的不良倾向——发达国家借助对其有利的制度,盘剥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政策性的制度选择(次优),为促进发明的产出,使社会整体得益,获得了合理性/正当性。但是,必然带来保护度的争议产业政策应与各国技术水平适应,各国应拥有选择与本国技术水平相当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力度。但是,现实却剥夺了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权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平衡,不同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忽视!!!)(制度性歧视和不平等)E、学会利用制度,改良该制度,为发展赢得制度空间•IPR复杂,研究、学习、宣传,掌握并运用,与发达国家承受同一规则的考验(重成果轻专利,很多遗憾)•多哈回合,对TRIPS的修改、完善•2001年11月多哈《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同意TRIPS协议不能够也不应该妨碍各成员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健康。”(•更有利于技术、文化传播,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WIPO2000年成立政府间委员会,2002年6月召开第三次会议)•应对策略性使用!!!让知识产权制度为我所用!!!Ⅳ.著作权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简要的历史回顾和主要内容)著作权概念起源与印刷术的发明:“印刷出版之子”中国隋唐雕版印刷术的出现,宋代改进,活字印刷术,南宋《眉山县志》,《东都事略》目录页“已申上司不许复版”清末中国保护著作权行动:美国驻上海领事要求保护美国教会、传教士出版书籍的版权国内最早要求:《时务报》、《实学报》报馆于1897年提出并得到批准1902年美日向中国提出版权保护谈判要求。国内的不同意见蔡元培《日人盟我版权》:“诡哉!日本人之盟我版权也!是个人主义而已,微直障我国文化之进步,”武廷芳(谈判代表)、张之洞:务实国人自身版权意识的提高:严复: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10年12月18日《大请著作权律》1928年民国政府颁布著作权法新中国著作权法1953年《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1958年《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等1979年开始起草著作权法准备工作,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1990年9月7日第一部《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主要特征:(1)基本满足《伯尔尼公约》的最低要求著作权的自动获得、对著作人格权的保护、最低保护期限、邻接权的保护(2)特色:计算机软件的特别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基本内容一、作品的概念和作品性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实施细则)1、“思想、情感”的表达(1)人的行为(自然天成?动物的“创作”?自动拍摄的照片?计算机“创作”之成果?)(2)人的“智力”成果2、可复制性3、独创性(1)表达形式的独创性保护表达相似而不保护内容。“相同主题的不同创作可以成为不同的作品”?例如:”幸福家庭计划“电视娱乐节目?(2)独创性与新颖性(与专利法中的新颖性之比较)(3)独创性的判断基准3、独创性(3)独创性/原创性的判断基准字面的理解:独自构思、不抄袭、剽窃他人创作高度?1)类型化解决方案美国:事实性作品、功能性作品、艺术性作品区别判断CASE:Rual电话公司与Feist出版公司电话号码簿纠纷案R公司按字母顺序编排了一本电话号码簿出版,F公司将其中信息大连摘录编排成一本供公司内部使用的电话号码簿。最高法院:尽管脑门流汗,但这种劳动和投资并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数据库的保护?)功能性作品: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地图出于功能上的需要,其表达形式中有部分可能仅仅是功能上必需的,对这部分表达形式的保护有可能延伸到思想,造成对思想的垄断。即使有多个表达形式,只要表达形式有限,就不满足独创性要件。艺术性作品:表达形似多样,要去独自完成即可。特殊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语、口号、广告词CASE:五朵金花剧本作者向曲靖烟厂主张在“五朵金花”商标侵犯其著作权法院:“五朵金花”一词不具备一部完整的文学作品应当具备的要素,也不构成《五朵金花》电影剧本的实质或者核心部分。二、作品的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体育?)(4)美术(书法?漫画形象:三毛?)、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及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特殊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乌苏里船歌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替代1991年6月4日发布)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官方文件时事新闻(电视节目预告表?)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特殊问题:不具有作品性的数据库之保护!著作权的主体四、著作权的主体作者认定基准:参与创作、参与表达形式的创作自然人作者、团体(法人)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及其权利归属著作权的继受五、著作权的内容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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