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管员培训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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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无证行医监管一、医疗卫生立法的产生、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为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我国加强了医疗机构管理立法,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医疗机构管理管理条例》,1998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我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时代。(一)医疗执业的概念•医疗执业(医疗服务)•是一项特定的社会职业行为。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服务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按照特定的规范要求从事人的疾病检查、调查、诊断、治疗,医学处置或者对健康人群实施医学保健的活动。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的特定执业活动。(二)医疗服务的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2、服务对象的特定性。•3、执业目的特定性。•4、执业规则的特定性。•5、医疗执业行为结果的双向性。•6、医疗执业道德要求的特定性。(三)医疗执业监督•医疗执业监督,•也称医政监督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是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管理医疗卫生工作,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四)医疗服务管理的内容•从主体范围: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对机构的监督包括: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等的监督;–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包括:医师、护士、乡村医生、药师、检验师及其他医技人员的监督。•从客体范围:包括各种医疗执业行为、专项医疗服务技术、大型医用设备应用的监督。•主体资格的监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专项技术服务监督•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监督(五)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农村助产人员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六)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依法执业的基本要求: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注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管理制度,诊疗和护理常规展诊疗活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与责任•机构的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合法执业。所谓合法执业,即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在法定范围内执业;不得转让、买卖、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执业合法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名称、场所、诊疗科目等核准项目与实际相符。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2、在法定范围内执业•1、执业场所不超出范围。在登记注册的场所执业。变更执业地点或设置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医疗延伸点时,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2、诊疗科目不超范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变更诊疗科目时,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3、开展义诊活动要实行备案。•4、开展医疗气功、医疗美容等诊疗活动必须经过审批。•3、不得转让、买卖、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租、外包科室)(七)人员的依法管理•义务: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合法执业。所谓合法执业,即持有效执业证书,在注册范围内执业。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对医务人员进行管理,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必须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人员,必须经法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核,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按期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前60日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人员必须在法定范围内执业•(1)在注册范围内执业:•医师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变更注册事项的,应办理变更手续。•(2)医疗活动不超范围。如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执业医师不得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二、非法行医界定•什么是合法?“非法”是相对于“合法”而存在的。因此要理解非法应当首先理解合法。•广义的合法:即一切没有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都属于合法的。•狭义的合法:即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才是合法的。(一)什么是非法行医?•1、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没有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权能)的机构和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即所谓无证行医。•2、宽泛解释的非法行医•按照非法就是不合法、违法的观点有些同志认为,行医者只要在行医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非法的行医。•3、专项行动对非法行医的界定•其一,无证行医行为。无证即无权能、无资格,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行医活动,重点打击对象。•其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虽然具有合法资格,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属于行医中的违法•但是被聘用者无权能、无资格,其行医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的行医活动属于面上的正当合法,环节点位上的非法。••其三,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虽然具有合法资格,出租出包科室相当于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出借、转让,属于行医中的违法;•但是承租承包者以获得的假象权能、资格开展诊疗活动,实际上无资格、无权能,属于非法行医活动。•其四,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性病诊疗活动,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行医活动,应当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开展性病诊疗活动,虽然可以属于行医中的违法,但是性病诊疗特许项目,未经特许为无资格,是局部的非法行医活动。•其五,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一是须经批准才能实施的行为,未经批准属于无权能的非法;•二是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利益的非法;•三是属于触犯法律严厉禁止性规定的非法。非法行医的定义(多数派)•“非法行医”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机关批准许可,擅自开业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范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非法行医包括哪些行为?,即应当打击哪些非法行医行为?根据《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行为: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条例》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条例》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例》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条例》。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条例》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条例》。7、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医师法》。8、违反《执业医师法》,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执业医师法》三十七条规定的其它情形。9、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无证行医常见情形:•1、在异地执业(注意:卫生部的两次批复不同)。2、承包科室。3、使用买卖、转让、租借等手段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坐堂行医。5、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6、以义诊为名推销保健品、药品、器械等。7、按摩店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火罐等名义,宣传治疗作用,以治疗疾病为目的。8、未经批准开展医疗气功活动。9、非医疗机构利用测血铅、发铅等来诊断疾病。10、无证。11、乡村医师跨行政区域行医。三、调查取证:调取什么证据?如何开展调查取证?(一)、证据种类:主要有八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材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材料。⑦勘验笔录。⑧现场检查笔录。调查取证方法,如何开展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必须针对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并从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内容入手。调取和收集证据的种类:调取和收集证据的种类:调查取证要有从种类证据中尽可能全面收集证据的观念,这是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要调取和收集证据的种类应当包括上述8种证据,主要考虑以下几种证据:①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整体情况,可作定案依据。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医生、护士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申诉笔录等当事人陈述。③处方笺、门诊日记、病历、化验单、注射单据、收款票据、财务报表、承包合同、执业医师或者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书证。④诊疗器械及药品等物证。⑤录像、录音、拍照视听等材料。⑥病人、见证人、知情人的询问笔录等证人证言。调查取证的有关事项:(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证件;(2)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3)证据为复制品、照片等,由提交者在该物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4)按程序规定收集证据。不损害管理相对人的物品。(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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