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培训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二○一二年元月前言固体废物污染已经成为目前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后的第四大污染,在国际上将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统称为四大“公害”。我区每年产生的固体废物约10万吨,因此必须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固体废物的治理已经迫在眉睫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责任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1、定义及特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2、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公约《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公约》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5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1号令)标准及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经营许可证制度2.识别标识制度3.管理计划制度4.申报登记制度5.转移联单制度6.应急预案备案制度7.贮存设施管理制度8.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制度9.运行安全制度10.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3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第34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我们知道醉驾入刑),修改了刑法第338条,降低了环境犯罪的门槛。将原来对环境犯罪的规定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放射性的废物、含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严重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倒废油造成淀浦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例分析:2011年4月11日21时37分许,青浦公安分局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淀浦河南门桥处河道内散发出刺鼻味道,且河中漂浮着类似油漆的物质。接警后,青浦警方立即安排警力对淀浦河南门桥附近沿河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污染源。根据青浦区环保局等部门对污染现场鉴定,确认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警方随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并锁定上海浦腾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顾某批准刑事拘留并列为逃犯。4月16日,潜逃在外的顾某迫于压力主动向青浦警方投案自首,并交代了犯罪事实。经查,4月11日17时许,顾某将长期储存的废油稀释后倾倒在公司空地上,废油经下水道流入淀浦河,造成河道污染。4月29日,青浦警方依法对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执行逮捕。二、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转移联单申报登记危废台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压力巨大•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依然薄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成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废物管理的特殊性•危险废物产生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危险废物危害的隐蔽性、滞后性、持久性、不可逆转性•危险废物处置的难度大、成本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总体目标•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面落实危险废物法律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8%•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到2015年全市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实施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如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管理机制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如何申请转移联单申领程序省内转移须向市环保局申请转移,经以下程序后,向市环保局申领联单。原则上,市环保局根据产废单位的历年转移情况和当年转移计划及处置合同,每年发放一次转移联单。1、申请--转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的正式文件),填写《西安市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申请表》和上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等八项资料;2、初审--所在区县环保部门签署意见;3、批准--到市环保局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处审批后领取联单;4、领取--《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报资料1、《西安市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申请表》;2、本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上年度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情况报告;3、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合同或协议资料;5、运输单位资质及运输合同复印件;6、危险废物管理台帐;7、危险废物初查报告;8、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注:相关申请表格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固废环境管理栏目或者在经开环保QQ群(76520262)中下载。1、转移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产品;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物理化学性质、有害成分;危险废物的去向、处理(处置)方式;危险废物计划转移数量、转移频次、转移期限;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有关信息。2、危险废物初查报告主要根据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初步的认定,要具体到废物类别下的废物代码。3、下一年度再次申请转移联单时,凭上年度危险废物转移审核的申请表、转移联单使用运行情况说明、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本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表》(一式四份)等五项资料申领联单,申领程序不变。申报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号同单位代码,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号。2、行业分类及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进行填报。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不得进行转移,只能暂存。4、本表1式4份,领取联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反馈至我局。5、本表仅适用于一家乙方,若有多家乙方请分开填报。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责任一申报和备案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责任二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体系1、建立管理组织结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t单位,应配备专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t的单位,应配备兼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能够贯彻落实。3、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及情况记录簿(台账)。4、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和器材,并适时组织员工进行模拟演练。5、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6、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能及时发现,尽快整改,消除隐患。(下大雨,暂存库)--责任心!!7、根据需要采用自动监控、自动报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管理进行技术监控。8、对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责任三危险废物鉴别1、危险废物鉴别方法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2、危险废物鉴别程序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下一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责任四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产生•不断采取改进设计,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先进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改善管理。•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应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责任五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注:危险废物的相容性、危险废物与容器的不相容性等可参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B。危险废物处置、回收方法可参阅《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附件四。责任六危险废物贮存1、贮存场所场所、建筑、设施和地面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规定。识别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相关规定。2.防护和管理措施防护和管理措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规定。3.贮存期限危险废物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责任七危险废物利用1、利用方式(1)直接利用(2)提取有用物质(3)利用热值2、利用原则(1)使之转化为可利用的二次原料、再生资源或能源。(2)防止在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责任八危险废物处置1、处置形式•自行处置•委托处置注:上述处置形式均应符合国家相应污染控制标准。2、处置方式目前国家推行的处置方式有:•控制焚烧•安全填埋3.处置原则•必须符合处置标准和技术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责任九执行国家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在委托前,产生者应对拟接受委托的处置者的处置资格、能力和处置设备等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拟接受委托的处置者的处置设施是否具备处置拟交与其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的条件,其处置水平和可能达到的环境、安全标准,其能够接受的数量,其实际操作和管理水平,其是否拥有法定的经营许可证等。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说明拟交与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交付方式、交付核查、处置要求与标准、处置核查的事项。在处置时,产生者应要求处置者报告处置情况并应主动查询、核实处置情况,保证委托协议得到实施,保证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和无害环境的处置。2.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1)报告程序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