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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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州金騄印染实业有限公司厂级安全教育安全部宣课程说明课程名称:《工厂安全教育》第一级培训对象:所有在生产厂进行操作和直接管理的人员。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职责和制度.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目标:明确安全的方针政策建立和提高安全意识获得识别工作中安全隐患的知识目录第一章、公司概况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第一章、公司概况本公司隶属香港亚非集团,是一间现代化的印染工厂。公司主要经营纺织品的印、染、漂(包括:筒子染纱、绞纱染色、成衣染色)以及成衣染色后处理,如酸洗、石磨洗等等。产品远销欧洲、非洲、中南美洲等地。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一、安全生产方针:二、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等手段,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安全术语(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我国《宪法》赋予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权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3、《劳动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联系密切的其它系。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它涉及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4、《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实施该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5、《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力,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的亲属,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保障因工伤亡人员或其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1.工伤保险基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工伤认定的规定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以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五、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常识1、各操作工人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旋转设备一律不准戴手套操作,特殊岗位需正当使用防护、防毒面具。女工头发长度不得过肩;2、开动机械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运转中的机械传动装置不得进行润滑、调试;暂离开机械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3、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立即停机;4、焊接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申请获批后方可动工,危险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留守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炬随意乱摆;焊接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申请获批后方可动工,焊前要仔细检查上下情况,清除周围的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6、搬动工装运货物时,应遵循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的原则。7、另有具体操作规程的,按操作规程办理。六、安全色彩与安全标志安全色:是特定的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它以形象而醒目的色彩语言向人们提供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包括四种颜色即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我国《安全色》国家标准中采用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这四种颜色有如下的特性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的意思。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和意思。黄黑色间隔条纹:表示要特别注意。七、消防知识1、灭火器材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灭火器材是扑救初起火灾最常见的灭火设备,现公司车间及办公室存放的灭火器材主要有:1)灭火器。2)消防栓。栓内的灭火设备装有水带(卷)、水枪一支。2、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消防栓的使用A、打开消火栓门,按下内部火警按钮(按钮是报警和启动消防泵的)。B、一人接好枪头和水带奔向起火点。C、另一人接好水带和阀门口。D、逆时针打开阀门水喷出即可。注:电起火要确定切断电源。灭火器我公司使用的是干粉灭火器,其使用方法是:4、拔掉保险销3、消防器材的保管1)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任何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无关使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法规追究责任。2)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者按消防法规追究其责任。3)无关消防严禁使用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器材通道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如违反或造成事故损失者按消防法规追究其责任。注意:1)水不适于扑救油类、带电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在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2)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可用泡沫、二氧化碳、砂土、干粉灭火剂等扑灭。八、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1、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在生产包装、运输、贮存的过程中,如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事故。比如中毒、火灾、爆炸等。这些事故轻则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重则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污染环境。2、危险化学品工作人员操作要求任何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所使用的化学品的燃烧爆炸危害性,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特定设备和材料,如急救、消防、溅出和泄漏控制设备的使用。同时,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十分必要的。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2)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以及便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3)定期检查身体。4)皮肤受伤时,要完好的包扎。5)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时更要注意。6)在衣服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7)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8)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9)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正确识别和区分危险化学品,是安全使用化学品、预防化学品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针对化学品而设计,用于提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的一种标识。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核对后应补贴。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应贴安全标签。4、危险化学品的仓库管理规定“七不准”堆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不仅有中毒的危险,而且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因此,在库房里不允许居住、休息、办公,当然,更不准使用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各种电器及吸烟用火。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违者追究责任。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的“七不准”是:化学品库房不准设办公室;不准设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5、事故应急处理及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这是使事故损失降低限度的关键环节。当发生突发性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检查事故部位,进行灭火及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和“119”报警。第三章、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利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劳动保护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接受教育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以下安全生产义务:(1)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1、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一方针一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企业负责人员(厂、车间、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人人管安全。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人员违章和管理上的欠缺,以便及时纠正、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1.公司级检查即为季度性检查。2.各级管理部门开展的定期检查即为月检查。3.班组的定期安全检查即为周检查。4.日常性检查5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位入厂新职工都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焊割工、锅炉工、起重工、专用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后,才能从事相应工种的工作。4、安全考核奖惩制度通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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