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课稿:从我做起带头改变学风带头转变作风(最新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党课讲课稿:从我做起带头改变学风带头转变作风(最新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1篇党课讲稿:从我做起带头改变学风带头转变作风同志们:今天,由我来给大家上一堂党课。其实也谈不上是讲课,就是把自己平时的一些想法和观点,跟大家交流探讨,与大家共勉。下面,我围绕“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这个主题,结合十九大报告精神,讲两个方面的问题,和同志们一起交流学习。一、准确把握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正风肃纪成为新常态。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总体形势作出的最新判断。具体地说,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反腐倡廉方面的情况看,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腐败存量正在减少。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坚决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截至2017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440人,其中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有43人,中央纪委委员有9人。纪律处分厅局级干部8900多人,处分县处级干部万人,对“关键少数”的惩处力度不断增强。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万人,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连续四年组织“天网行动”,向外逃腐败分子发出红色通缉令,杨秀珠、李华波等重点“红通”嫌犯被缉拿归案或投案自首,百名红通人员已有48人落网。共追回外逃人员3339人、赃款亿元人民币,海外不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退休并不意味着“安全着陆”,廉洁没有退休日,只要有问题,退休也要追责。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制,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现在,敢于继续搞腐败的人已经是极少数,隐藏腐败问题的人正在逐步被发现,腐败行为正在得到有力荡涤和清除。二是从作风方面的情况看,各种不正之风得到全面压制,新风正气得到弘扬。不正之风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党中央以上率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抓改进作风,一方面抓“关键少数”,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另一方面是抓全面,全党上下坚决反对“四风”。始终看住重要时间节点,抓公款消费,抓出入会所,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有效清理产生奢靡腐败的社会环境。对“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使全社会政治生态得到有效净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万人。三是从纪律方面的情况看,各种违纪现象大大减少,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比较普遍的遵守。腐败问题往往是从突破纪律开始的。党中央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用“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拓宽纪律防线,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各方面情况,分类处置,宽严相济。在高压态势之下,一批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一批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这对腐败滋生的环境和条件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在这里,我给大家说一组数据:2015年,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有5400余人,而到了2016年有万名党员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问题,短短一年时间人数增长了10倍,这就是压倒性态势。四是从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看,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显增强,切实保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尤其是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了问责,确保责任落到了实处。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作用,对党章党规、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公开曝光,对腐败行为坚决惩治。仅2016年全国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发挥了巨大的震慑效应。五是从构建制度笼子的情况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初步形成,为廉洁政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制度的笼子逐步成型。在“不敢腐”方面,现在想搞腐败的绝大部分人已经收敛收手,敢于顶风作案的只是极个别人。在“不能腐”方面,除党章外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包括两个准则和一些重要的条例已经得到制定和修订,国家反腐败法律日益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覆盖整个公权力的监督体系正在形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再是一句空话。在“不想腐”方面,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日益深入人心,纪律和规矩意识大大增强,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于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当前存在的腐败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现在还有极少数胆大妄为的蛀虫仍在潜行腐败,手法更加隐蔽;为官不为问题还比较突出,不作为问题已经成为腐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制度的笼子正在构建,但还不够严密,集中高效的反腐败体制仍在建设过程中。反腐败斗争仍然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只会呈现越来越严的态势。希望同志们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特别是要准确把握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新要求。二、新时期党员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专门用一章的内容明确了监察范围,监察机关可按管理权限对6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1.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也就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那么作为我们党员干部,在新时期新常态下如何做到廉洁自律,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呢?一是要注重学习修养。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要紧密联系新时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洞察社会、明辨是非、审视人生,使理论学习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的决心和能力,努力做到把学习过程作为自我改造的过程,敢于在思想深处进行剖析,不断进行心灵的“吐故纳新”,通过汲取先进的思想理论成果和丰富的知识营养,使自己的思维层次和道德修养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二是要坚持自重自律。党员干部要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个人的政治生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多年接受的教育熏陶化为内在的信念力量和约束力量。“自重”,就是讲究人格,讲究品德。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省”就是自己反省和检查自己。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自警”,就是自己警示和告诫自己,要警钟长鸣,常思贪欲之害;“自励”,就是自己激励和鞭策自己。对可能会犯的错误,要谨小慎微,时时警惕,防患于未然。而对于事业,却要勇往直前,敢闯敢干。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党的纪律、各种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决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从严治党,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变质,失去监督的干部容易越轨。党员干部要把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要把组织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和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要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要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做到接受上级监督要真心,接受同级监督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诚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监督和制度约束落到实处,做到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组织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从而促进党内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党课就讲到这里。这些都是我从自己生活、工作中得来的一些体会,难免会有不够严谨完善之处,希望同志们批评指正。最后,借用曾国藩晚年回顾自己的一生时写的一副对联与大家共勉:“战战兢兢,即生时不忘地狱;坦坦荡荡,虽逆境亦畅天怀。”希望大家都能够在心中始终高悬一把纪律的利剑,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谢谢大家!2篇党课讲稿:从我做起带头改变学风带头转变作风关于合格党员的标准问题,我们党的领导人有过很多相关论述。毛泽东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用以巩固党的集体生活,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邓小平也说过:“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自己的党,是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等等。现行党章继承了老一辈革命家关于党员标准的思想观点,吸收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党的建设经验和教训,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果、新特点,对合格党员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和原则性规定。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现行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有共产主义理想,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普通劳动人民的本色。这是党员最基本的标准,也是党和国家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党章明确了共产党员要做什么样的事。一名合格党员要参加组织生活。加入到党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的地方。这就决定了党员在和普通群众一起参加学习、工作、生活的同时,还要参与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领导。现行党章规定,党员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监督。参加组织生活、遵守组织章程、维护组织团结、按时交纳党费,这是一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事。一名合格党员还要勇于承担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党章规定中最能体现出党员标准的内容。现行党章明确了党员所拥有的八项义务,包括加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遵守党纪国法、密切联系群众等。这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