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解读:1.1该概念所揭示的合同法原则。1.1.1“平等”一词揭示了合同法的“平等原则”;1.1.2“民事”一词揭示了合同法的“自愿原则”;1.2该概念明确签订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2.1自然人: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判断能力以及丧失这种能力的程度,把自然人分为有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①有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律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2包括:幼年人;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③限制行为能力人。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1.2.2法人: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3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类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后者又称为非企业法人。1.2.3其他组织:简单说就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就是其他组织,但因公司签订的合同除了公司本身外很少涉及其他组织,故不再展开。1.2.4关于代理该概念明确了签订合同的主体,但合同法同时有关于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4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点评:(1)重点注意该条关于授权委托书的规定。(2)慎用口头形式。(3)对于授权委托书,是法人授权的一定要加盖公章,注意公章应和合同上的印鉴一致;自然人授权的或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如不能确信是本人签字则只有通过公证形式证明其真实性。(4)代理和授权委托书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应找准自己的位置。1.4该概念明确合同概念的“内容”(行为)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4.1所谓民事权利就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即权利人在民事法律调整范围内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以满足自己利益的自由。义务是权利的对应面,由上就可以推之民事义务的定义,指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已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根据其实现是否需要义务人的积极协助,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义务。1.4.2区别几个概念:51.4.2.1民事责任和义务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义务人违反了其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后果。1.4.2.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者,可以清楚地认识与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二、案例6案例1、攀VS长春三达物资经销公司案情简介:标的为1008601.59元,该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合同时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来并没有核准营业,即未能取得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结果:法院不受理以长春三达物资经销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公安不立案。评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法人资格)和第九条规定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案例2、攀VS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南宁惠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案情简介:标的为1813509.64元。分公司与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在96年7月签订了一份《无缝钢管联销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成立联销处共同经营无缝钢管,由分公司供货,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负责销售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分公司向西南公司供货230吨后,西南公司向分公司出具一份便函“我部与贵厂签订的联销协议中的北海通用工程成套设备公司南宁分公司现更名为南宁惠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请贵厂按协议与该公司在广西开展业务,特此说明”,其后,分公司便直接与南宁惠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货合同64份,分别约定供货数量、单价、规格、型号、标准、交货期等内容,截止1999年底,共供货654.74吨。后因南宁惠尔经7贸有限责任公司无履行能力,便起纷争。结果:成都中院没有支持分公司认为便函是授权委托的代理意见。因而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部分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注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什么叫合同,关于合同的概念已经讲得够清楚,但是可能大家听得云里来雾里去的,因为概念属于抽象性的东西;而内容则很直观,把内容搞清楚了,同样可以明白什么是合同或者说可以签合同。但是希望大家还是要多学一点理论知识、抽象性知识,只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抽象性和直观相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建议大家至少要通读《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建议大家购买阅读《完美的合同》(增订版)、和《完美的防范》,吴江水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1.1合同法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合法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8(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1.2点评: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可以确定被告和管辖法院;标的可以是实物、行为或则知识产权等;数量要准确,但法律同时允许偏差;质量一般是用检验或则生产标准来确定的;履行的期限对于卖方来讲应尽量有回旋余地。履行的地点可能可以确定管辖法院;履行的方式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或者管辖法院。本合同内容如果完整,就是一篇基本成型的合同;初学者或者感觉下笔写合同很难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按照这八点内容依次罗列。案例3、攀VS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南宁惠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案情简介:标的为1813509.64元。分公司与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在96年7月签订了一份《无缝钢管联销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成立联销处共同经营无缝钢管,由分公司供货,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负责销售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分公司向西南公司供货230吨后,西南公司向分公司出具一份便函“我部与贵厂签订的联销协议中的北海通用工程成套设备公司南宁分公司现更名为南宁惠尔经9贸有限责任公司,请贵厂按协议与该公司在广西开展业务,特此说明”,其后,分公司便直接与南宁惠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货合同64份,分别约定供货数量、单价、规格、型号、标准、交货期等内容,截止1999年底,共供货654.74吨。后因南宁惠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无履行能力,便起纷争。结果:成都中院认为:“《无缝钢管联销协议》是意向性协议,该协议因无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尚不是具体的无缝钢管购销合同。原告与被告南宁惠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64份具体的订货合同,分别约定了供货数量、单价、规格、型号、标准、交货期等内容,是合同签订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无缝钢管购销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因而判决中国机电设备西南公司不承担责任。二、注意以合同的四大基本功能检查合同或者下笔。2.1合同的四大基本功能:锁定交易平台、锁定交易内容、锁定交易方式和锁定问题处理。2.1.1锁定交易平台这一功能用于建立合同主体、合同本身基本秩序方面的规则,主要回答谁和谁,应当具备什么资格,以及合同本身基本规则方面的问题。这些主要内容可能出现在合同首部,也可能出现在正文等部位。体现这一功能的主要内容有:(1)合同所属类型、名称;(2)交易各方的名称、基本情况描述;10(3)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要求;(4)合同目的描述;(5)本合同术语的定义;(6)合同生效的条件、失效的条件;(7)合同本身的份数、各方持有数量;(8)合同附件的份数及页数等。2.1.2锁定交易内容在了解了最为基本的“谁和谁”等问题后,合同需要锁定的下一个内容便是合同双方“做什么”,即锁定交易的具体内容。这一功能主要是明确双方交易的内容是什么,以及具体的数量及价格、质量标准等,但不涉及如何完成交易等内容,主要解决如下问题:(1)所要交易的内容是什么,如某种产品或服务等;(2)交易内容的质量标准;(3)交易内容的规格、数量、计量单位等;(4)单价及总价,以及价格中包括哪些内容;(5)附属的备品备件,或附加的其他服务;(6)是否资料的提供、培训的提供;(7)知识产权及其许可、转让等。合同的这一功能所要解决的是静态的交易内容,并不涉及如何完成交易。但在质量标准上最容易出现漏洞,提供的服务合同更是如此。2.1.3锁定交易方式这一功能是锁定交易的完成程序、确保交易的实现,解决“怎么11做”的问题。其内容主要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时间、提供地点等,其目的是明确各自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以何种形式实现。主要解决如下问题:(1)产品或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批次及每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