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学生干部培训策划书一、活动主题: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学生干部培训会二、培训目的:为了加强院团委组织部新一届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明确学生干部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锻炼和塑造一支成绩优、作风好、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切实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作用,特对本部门学生干部进行培训。三、主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承办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组织部四、培训形式:以讲座形式为主,问答为辅,可根据培训内容灵活选取培训形式。五、培训时间:2011年11月3日19:00---21:00六、培训地点:行政楼101教室七、培训对象: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全体学生干部八、主要负责人:李斯佳王梓自宋睿李畅九、培训具体安排:培训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院团委各学生机构组织及其职能介绍时间:40分钟主讲:李斯佳主要内容:(一)院团委组织机构(二)院团委各学生组织机构职能介绍(一)院团委组织机构团委艺术团学生会青团(二)院团委各学生组织机构职能介绍1、组织部:(1)制定学期团的组织生活计划,指导各级团组织过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考核并及时组织交流总结。(2)负责对院团委委员、各系团总支主要团干的考核与管理,加强对全院各级团干部的培养、指导和考察,定期办好团干培训工作。(3)定期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4)搞好团员登记、团籍注册和统计工作,收缴团费,接转团组织关系,协助做好团籍档案管理工作。(5)做好党校学生班的各项工作。(6)按有关规定和院党委要求,有计划地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同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建档和管理工作。(7)领导各系组织部工作,定期与他们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8)完成院党委、院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2、团委学生办公室:(1)负责组织、安排团委学生会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协助主席团搞好阶段性工作布局。(2)组织并参加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团委书记团委学生副书记组织部团委学生办公室宣传部青志总队学生会艺术团社团联合会(3)按照会议决定督办每一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将工作进度向主席团汇报。(4)根据团委老师及主席团的安排,组织协调需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综合性的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程,及时纠正不正确决议,统筹人员、时间、地点等,及时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主席团汇报。(5)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件(含工作计划、总结、规划、报告、策划、通知、信函等)的起草,打印,发送。(6)对团委各部门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记载院团委·学生会的重大活动。(7)与院学生会办公室配合,负责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和工作日志记录,办公室的布置和有关用具的使用管理。(8)及时与团委各部门沟通情况,做好下情上报和上传下达的工作。(9)为各部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保证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畅通。(10)掌握团委学生会工作的进展情况,积累各方面的材料和数据。(11)对院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的成员进行各项活动的考勤。(12)负责团委主办的学院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13)留心收集校内大小事,每月制作学院团学简报。(14)完成团委临时分派的任务。3、宣传部:(1)领导和发展一支宣传报道小组,积极为学院宣传橱窗做好策划组稿和刊出工作。(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委、学生会各项宣传报道的规划和组织工作。及时准确的了解全院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工作和学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并负责具体实施。(3)围绕院校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4)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做好学院宣传文化活动。(5)执行落实主席团所分配的任务,发挥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把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6)负责团委·学生会日常板展板、海报、通知、公告的布置和粘贴,保证团委·学生会的一切工作迅速传达给同学们。(7)负责组织院系宣传部开展有部门特色的活动,例如各种书画比赛和展览,还有传达学校领导对宣传部的最新要求和指示,在各个院系宣传部中充当统筹与协调的角色。(8)在活动中听从主席团,执行好分配的任务。4、青年志愿者总队(1)组织策划志愿服务活动。(2)组织协调各系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3)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4)积极宣传传播志愿精神。(5)负责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6)负责制定和完善我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制度。(7)对各系推荐的“优秀青年志愿者”进行审核、评定。(8)负责青年志愿者文件的管理归档工作。(9)协助团委各部门工作,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5、学生会(1)主席团(2)学生会办公室(3)纪检部(4)生活部(5)文艺部(6)体育部(7)信息联络部(8)学习部6、艺术团(1)办公室(2)组织策划部(3)财政部(4)表演部7、社团联合会第二阶段:院团委规章制度时间:50分钟主讲:李斯佳李畅宋睿王梓自主要内容:(一)规章总则总则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学生干部是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领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的,依靠广大同学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校规校纪,全力配合学院开展各类学生工作。使同学们拥有丰富的学生生活。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保证学生会成员廉洁公正,提高院学生会工作效率,同时使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干部各部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团的相关活动为我党提供后备力量、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第一条组织性质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学生干部是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组织。第二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院团委全体学生干部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三)院团委学生干部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管理,服从院团委学生干部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不得出现越级情况,一经发现,视其情况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分(四)做好学院党委、团委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利益。(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同学,坚决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六)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学习、文娱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七)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各系团总支·学生会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博采众长,百花齐放。(八)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二)人事制度第三条组织成员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学生干部正式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副书记、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正式录用的储备干部均视为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学生干部的成员。第四条基本义务与权力(一)成员有义务遵守院团委学生干部章程,执行本会各级组织的决议和条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必须服从学院团委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学生会宗旨进行活动。(二)在院团委学生干部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成员有维护院团委学生干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院团委学生干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四)对院团委学生干部的各级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五)有参加院团委学生干部组织的各项学术、文化、娱乐和体育等方面的团体和活动的权利。(六)院团委学生干部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院团委学生干部的成员有权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七)院团委学生干部负责执行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权。对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个人,学生会有权通报表扬;对于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有权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第五条录用(一)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学生干部成员必须向院团委学生干部提交书面申请,参加部内面试,经考察合格后,选拔进入学生会工作。在例会中宣布为正式成员,并在部内记录中建立相关成员记录,参加日后考勤登记。(二)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在每学9月份新学年初期,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新生吸取品学兼优的学生进入院团委学生干部。(三)新成员必须要经过试用,才能成为正式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时间长度)第六条考核和任免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院团委学生干部副书记、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负责选拔,选拔结果必须上交组织部审核。(一)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2.从其他部门调入院团委学生干部任职;3.在学生会内部转任职位;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5.因其他原因,经组织审核备案后,职务发生变化。(二)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1.未经批准转换职位任职;2.受到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期末考试出现挂科;4.在任职期间未通过考核的。(三)具体考核办法: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2.考核对象:院团委学生干部所有成员;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干部干事,8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上的将做为降级使用,60以下的分将免去其职务。(四)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1.按以下办法施行:(1)每学期初院团委学生干部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1)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扣3分。2)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2分。3)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扣1~2分。(2)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1)缺席一次扣2分。2)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3)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3)院团委学生干部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4)院团委学生干部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6)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1)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2)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3)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7)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8)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五)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5~10分。2.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组织部的调查属实的:扣2~5分。3.其他部门部长认为该部长工作不佳或该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扣2~5分。(六)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3~5分。2.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七)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橱窗形式予以公布。(八)例会出勤制度每次例会由两个办公室分别通知各部门部长,部长负责通知部门成员,不得延误。不得无故缺席,需要请假者,在例会开始10分钟前将假条交与组织部,过期不交者按旷会处理,不收事后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