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培训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培训•一、落实新产权登记办法的必要性•二、新产权登记办法解读•三、填报要求和注意的事项•四、有关表格一、必要性•产权登记是基础,贯彻落实《国资法》的需要•适应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职责定位和监管对象发生的变化•产权分析的需要一、必要性1.经营者的选择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收益权权力来源国家投资在企业形成的产权产权管理产权登记1.产权形成时:2.产权变化时:3.产权处置时: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关系图揭示出: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产权登记是产权管理的起点和终点。1.经营者的选择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收益权1.经营者的选择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收益权1.经营者的选择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收益权1.经营者的选择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收益权1.经营者的选择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收益权1.经营者的选择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收益权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产权管理、产权登记三者之间的关系经济体制和环境的转变登记主体和行为性质的转变登记对象的转变监管要求的转变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职责定位和监管对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一、必要性经济体制和环境的转变•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单一公有制形式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转变•国有经济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和提供普遍基础服务的领域集中一、必要性登记主体和行为性质的转变•登记的主体:政府部门国资委•依据权利:行政权和产权双重权利•产权登记的性质:政府的行政确权行为政府授权的出资人权利出资人代表对所出资企业产权及其分布、变化状况进行的备案管理一、必要性登记对象的转变纯粹的国有产权多元化、多层次、多次混合的公司制企业产权一、必要性监管要求的转变单一、静态的监管信息化为手段的系统的、动态的监管一、必要性产权分析的需要要反映企业产权的形成、变化的结果以及形成、变化的整个过程,记录该过程中相应发生的经济行为。包括以下6个方面:一、必要性二、办法解读•新旧办法对比•新办法内容•重要条款二、办法解读拓展了登记对象的范围1统一了境内外产权登记规则2丰富了产权登记内容3实现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4《办法》的特点:二、办法解读新旧办法区别(一):工作定位旧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实收资本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新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二、办法解读旧国有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新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新旧办法区别(二):登记范围1.境内二、办法解读旧未登记新境内外办法统一,对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个人代持股等情况做特别规定新旧办法区别(二):登记范围2.境外二、办法解读旧未登记新参照企业进行登记新旧办法区别(二):登记范围3.事业单位二、办法解读新旧办法区别(三):登记内容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产权状况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产权状况信息、企业产权登记经济行为过程信息旧新二、办法解读新旧办法区别(四):资本分类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个人资本等旧新国家出资人国有出资人(国有全资法人)国有绝对控股出资人国有实际控制出资人其他出资人二、办法解读新旧办法区别(五):登记程序旧新国家出资企业审核企业逐级上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核发产权登记表、证工商登记123451.办理流程6补录工商登记资料国家出资企业审核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核发产权登记表、证工商登记12345企业逐级上报二、办法解读新旧办法区别(五):登记程序2.办理方式旧新人工报送网上申办网上审核二、办法解读新旧办法区别(五):登记程序3.填报的相关表格相关经济行为合规性资料目录旧新变动产权登记表占有产权登记表注销产权登记表企业基本信息表相关经济行为过程信息采集表新旧办法区别(六):表证管理14二、办法解读新旧办法区别(七):档案管理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分别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基础档案材料存放在国家出资企业档案存放在国资监管机构旧新产权登记类型(产权登记程序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依据;产权登记的定义、登记范围;出资人分类;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的职责;产权登记数据管理等明确产权登记包括占有、变动、注销等三种类型,规定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以及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登记内容一是明确产权登记的办理流程,即申办企业逐级报送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确认;二是明确了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关系①②③二、办法解读产权登记管理(附则产权登记表/证明确产权登记表、证的作用及其发放范围,规定全统一产权登记表、证样式。重点明确产权登记表、证仅是出资人对企业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记载,不具有法律凭证和资信证明作用。明确了产权登记检查、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强调国家出资企业的主体地位;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办法的有效实施主要是明确了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因监管范围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留出制度接口;同时,明确了本办法的生效时间⑤④⑥二、办法解读第二条:产权登记的定义第四条:出资人分类第十六条:产权登记主体第三条:登记范围第五条:豁免登记情形第十七条:瑕疵企业的登记16二、办法解读•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二、办法解读•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二、办法解读•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出资人分为以下五类:•(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单独或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三)以上两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足100%的企业;•(四)以上三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企业;•(五)以上四类出资人以外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上(二)、(三)、(四)类出资人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二、办法解读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国家出资企业所属境外代表处、办事处,以及其他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不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第五条:豁免登记情形18二、办法解读第十六条:登记主体同一国资监管机构企业1、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实际控制权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2、任一方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3、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由其推荐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非同一国资监管机构企业非同一国资监管机构及其管理的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同出资的企业,由各方分别申请办理产权登记17第十六条:登记主体第十六条:登记主体1、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实际控制权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2、任一方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3、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由其推荐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第十六条:登记主体同一国资监管机构企业1、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实际控制权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2、任一方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3、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由其推荐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第十六条:登记主体非同一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同一国资监管机构企业1、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实际控制权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2、任一方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3、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由其推荐一方负责申请办理登记第十六条:登记主体非同一国资监管机构及其管理的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同出资的企业,由各方分别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非同一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同一国资监管机构企业第十六条:登记主体二、办法解读•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国家出资企业报送产权登记信息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企业予以登记;对相关经济行为操作过程中存在瑕疵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家出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予以登记。二、办法解读三、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填报要求•1、应登必登、应登即登、登则登准•2、准确掌握新产权登记办法•3、产权登记部门和人员稳定•4、时间要求四、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二)注意事项•1、基准日:2012年12月10日•2、登记范围:全口径,包括事业单位、境外企业等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注册资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开办资金”填写;事业单位出资人的“实缴资本”按照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基金”中属于国家拨款形成的部分和“周转金”中属于无需偿还的部分加总填写。•事业单位“企业级次”按照其所在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层级对应填写,国家出资企业为一级,国家出资企业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二级,依次类推;事业单位“出资人名称”按照直接对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单位名称填写。19二、办法解读境外企业登记•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的境外企业,是指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企业。•境外企业产权登记涉及金额的登记指标应当分别按照外币和人民币填写,外币折算人民币的汇率应当按照相关经济行为发生时点的中间汇率确定。•境外企业“企业级次”按照企业所在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级次对应填写,国家出资企业为一级,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持股的境外企业为二级,依次类推。•境外企业(不含参股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按照境内企业进行登记管理。20二、办法解读四、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3、主要行业:该指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96个大类项代码选择填写,同时,从事多种行业的企业,按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从大到小依次填写,一级以下企业只填写前五个。省属企业应当按照我委核定的主业类别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96个大类项代码选择填写。•4、货币:境外企业产权登记涉及金额的登记指标应当分别按照外币以及对应的美元和人民币填写。•5、汇率:外币折算人民币的汇率应当按照相关经济行为发生时点的汇率确定。四、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6、对一时难以收集齐全相关资料的参股、境外等企业,可先进行产权登记,并对缺失的资料、信息做好记录,日后再补齐。•7、部分单位反映的按照“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多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共同出资的企业,由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方负责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要求,无法满足参股方登记管理需要的问题,可通过在企业登记系统中登记,但不上报国资委审核的方式予以解决。四、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8、上市公司:需遵守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9、与3号令、工商部门等规定的衔接•10、加强沟通四、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四、有关表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