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工作培训一、国家优质工程奖介绍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历史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8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简称国家质量奖)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行业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荣誉奖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组织实施。2009年12月30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保留。奖项设立至今已31年,共评出国家优质工程1577项,其中金质奖60项、银质奖1517项。到目前为止,所有获奖工程无一出现质量问题。追求卓越就是勇于创新,精益求精,建设一流设计、一流施工、一流质量,引领行业发展的精品工程。铸就经典就是尊重科学,福祉百姓,建设优质安全、实用高效、节能环保,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传世工程。国优精神追求卓越铸就经典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设立目的为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倡导对工程建设进行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引导工程建设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奖励内容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和奖状,同时对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国家优质工程先进个人”荣誉证书。二、《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讲解(一)评选范围1、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2、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和大型技改工程3、符合一定规模要求4、海外工程可以申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海外工程)组织申报通知》(工质字﹝2012﹞5号)5、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3)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4)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5)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6)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工程;(7)参评其他奖项而未获奖的工程;(8)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二)参评条件1、必须已经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工程质量奖。2、必须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3、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自竣工验收合格到申报的时限不超过四年。4、必须履行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5、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现场复查过程中将对此进行审查)6、参评国优金奖的申报项目,必须是本行业同期同类工程在建设理念、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水平,同时已经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申报程序1、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进行申报。(1)主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2)多个标段组成或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2、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推荐申报参评。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协会的意见。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由所在的集团总公司向审定委员会申报。三、国家优质工程组织评审过程介绍分六个阶段:组织阶段申报阶段复查阶段审定阶段表彰阶段宣传阶段(一)组织阶段(1-3月份)1、摸底调查:了解各行业、各地区已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摸清当年具备申报国优条件的工程项目的数量、规模及行业、地区的分布,为名额分配提供依据。此项工作由各行业、地方协会负责。2、分配名额:根据各关联协会报送的摸底清单和以往申报工作情况,拟定各关联协会的推荐名额。3、发文组织申报:通过邮局寄送和网上公布等途径发布,各关联协会和申报单位务必及时查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方网站:)4、组织培训:宣传国优精神,介绍审定办法、申报程序、资料要求、复查注意事项以及最新的工作动向等。(二)申报阶段(4-7月份)1、整理资料:申报单位根据《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和“国优”《申报通知》等文件要求整理申报资料。2、受理资料:申报资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3、资料初审: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和《组织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4、推荐复查:经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程序。(三)复查阶段(8-9月份)1、复查动员:召开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动员、培训会。2、现场复查: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专家组根据《办法》规定,按国家规范、标准以及各专业工程复查要点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结束后向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复查情况报告。3、复查汇报:组织召开专家组长汇报会,审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有关领导听取专家组组长的复查情况汇报。(四)审定阶段(10-11月份)1、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复查意见和《办法》规定,向审定委员会提交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名单)正式推荐报告。2、审定委员会审定: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候选工程项目进行审查、质询、评议,并以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五)表彰阶段(12月份)1、公示:审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在协会主办的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有异议的工程,应予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参选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2、发文表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发文,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3、颁奖会表彰:组织召开颁奖会,邀请有关国家部委领导为获奖单位代表现场颁发奖牌、奖状。4、登报表彰:在《人民日报》上刊登获奖名单。(六)宣传阶段1、媒体宣传2、编辑画册四、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内容及要求按《关于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要求,今年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材料由八部分组成,其中1、2、5项需通过书面材料进行申报,3、4、6、7、8项需通过网络申报的形式进行上传。另,《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和《国家优质工程先进个人申报表》除书面材料外,还需通过网络申报形式提交。(一)网络申报1、申报流程(1)领取网络申报卡。网络申报卡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发放至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再将网络申报卡下发至各申报工程的主申报单位。(2)申报工程的主申报单位凭网络申报卡进入协会官方网站上申报系统,开始网上申报。(3)进入国家优质工程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4)上传资料,并进行提交。(5)显示提交成功后,本次网上申报工作结束。2、注意事项(1)由申报工程主申报单位负责网络申报。(2)网络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填写,否则无法有效提交。(3)上传资料需按网络申报要求提供,网络申报要求可在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二)书面申报材料组成1、《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2、《国家优质工程先进个人申报表》3、申报资料(三)书面申报资料具体内容和装订顺序1、资料封皮(封面)2、承诺书3、目录(注明页码)4、工程彩色照片5、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19、其他需说明的材料(无安全质量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文件等)20、先进个人申报表。上述内容不得缺项,如有特殊原因,须附相关单位的说明。(四)DVD录像和工程介绍幻灯片制作要求1、工程简介DVD录像(1)申报金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DVD录像,DVD录像要能全面反映工程情况,播放时间控制在8分钟。(2)申报银奖的项目可根据工程情况自定,不做要求。(3)DVD录像避免做成宣传片(尽量要减少领导讲话、视察等内容)。2、工程介绍幻灯片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建设合法性、工程创优策划、建设过程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工程实体质量、获奖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PPT资料要求提供演示版(能自动播放,配画外音),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五)书面申报资料装订要求1、装订尺寸为A4纸规格,平装、胶订;2、申报资料的封皮采用250g铜板纸;3、申报资料的正文用A4规格白纸印刷;4、申报资料中的不同部分用彩页分开。五、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注意事项(一)现场复查工作介绍1、工程分组。进入现场复查程序的参评工程,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按行业、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分组。2、专家选派。每个组按专业搭配原则,配备3-4名专家。3、时间安排。每个工程现场复查时间为2天,个别大型工程安排3天。(这个时间包含前后两项工程之间的路程)4、下发复查通知。现场复查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下发正式《现场复查通知》通知将明确与现场复查有关的工程分组、专家组联系方式、时间安排、配合接待规定等内容。(二)现场复查通用要点根据以往“国优奖”复查阶段的工作经验以及复查专家的建议,今年我们对现场复查通用要点进行了完善,将现场复查会议程序融入通用要点,并对各申报单位的汇报提纲进行了总结、提炼。希望大家在现场复查过程中能够按照通用要点的要求,做好现场复查工作。(三)现场复查注意事项由于复查工作量大,时间短,专家行程比较紧凑,因此要求各受检单位严格按照现场复查程序和要求执行,以免影响整个复查工作的正常进行。1、复查通知下发后,各主申报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与复查组长取得联系,并按《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配合、接待的有关规定》安排好专家组的交通、食宿。2、复查时间严格按照复查通知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动。3、不得安排旅游等与现场复查无关的活动内容。4、受检单位不得向专家赠与钱、物。5、资料审查时必须提供原始工程资料。6、复查工程不得进行整修。7、现场复查过程中,参建各方必须派代表参加。8、汇报内容要简洁,重点要突出。9、专家到现场不仅是检查,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要通过复查发现管理和技术上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指导。因此,希望各申报单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复查工作,通过复查工作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10、为了加强复查纪律,保证国优现场复查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场复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主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国家优质工程专家组现场复查工作情况反馈表》,请如实反映专家组的工作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表》应加盖公章,按保密函件样式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由主申报单位直接寄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不得交由专家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转。六、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介绍(一)开展设计评定工作的意义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内容,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审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组织开展“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二)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获奖项目可分别作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者银质奖的评选依据。(三)评审范围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项目,应当是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和大型技改工程。工程规模参照《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申报条件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开展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工质字﹝2012﹞3号)。(五)申报程序全国性行业(专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国资委管理的特大型集团公司为初审受理单位。(六)评审程序分初评、复查、评审、审定、公示五个环节。设计内容评审以资料审查为主,除个别有异议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现场复查。(七)奖励内容1、荣获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单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证书。2、荣获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给予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的奖励。(八)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内容按《关于开展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