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2003年船管岸基管理人员熟悉培训国际公约培训内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SOLAS)《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国际公约》(STCW78/95)《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66)《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公约与PSC检查滞留的主要相关缺陷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SOLAS)公约简介新II-2章的总体介绍新II-2章的结构新II-2章的主要条款新增加的要求(适用于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对现有船的要求(适用于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新增部分•公约简介公约的产生:是建立在1960SOLAS公约的基础上,于1974年11月1日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通过了本公约,1980年5月25日生效,历经1978、1988年两次议定书及许多次修改修正。公约的作用:该公约是涉及海上安全的各种国际公约中最重要的一本公约;是关于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保障人命安全的公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所属船舶,必须经该国政府授权的组织或人员,根据公约对船舶结构、设备和性能等方面予以规定,并经检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才能从事国际航行。公约的出版:国际海事组织(IMO)继1992、1997年之后,于2001年第三次出版了SOLAS公约综合文本。我国的加入:我国政府于1982年12月17日加入,1983年3月17日生效。3公约的结构1、公约的结构:(1)第Ⅰ章---------总则(2)第Ⅱ-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3)第Ⅱ-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4)第Ⅲ章救生设备与装置(5)第Ⅳ章无线电通信设备(6)第Ⅴ章航行安全(7)第Ⅵ章货物装运(8)第Ⅶ章危险货物的装运(9)第Ⅷ章核能船舶(10)第Ⅸ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11)第Ⅹ章高速船安全营运(12)第Ⅺ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13)第Ⅻ章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4新II-2章的结构除了新增加了一部分新的要求以外,将所有内容按照“目标——功能”原理进行重新的编排。同时引出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简称FSS规则)5原II-2章结构A部分通则(22条)B部分客船的消防安全措施(19条)C部分货船的消防安全措施(13条)D部分液货船的消防安全措施(9条)6新II-2章结构A部分通则(3条)B部分火灾和爆炸的防止(3条)C部分火灾的抑制(5条)D部分脱险(2条)E部分操作性要求(3条)F部分替代设计和布置(1条)G部分特殊要求(3条)引出《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原II-2章与新II-2章区别1、原II-2章是按照船舶类型的方式编排的,每一部分都包含有结构防火、脱险通道、通风、探火和灭火设备等要求。而新II-2章是按照目标——功能的原理编排的,每一部分都含有对客船、货船和液货船的要求。2、原来对公约第II-2章中表述含糊的概念有一个海安会通函,MSC/Circ.847号,作了解释,新的II-2章把该通函中的大部分内容都纳入了正式条款,这也使公约更容易理解。新II-2章由7个部分、20条、两个规则(《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简称FSS规则和《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简称FTP规则)、23个海安会通函、10个海大决议和5个ISO标准组成:7《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InternationalCodeforFireSafetySystem)它是随新II-2章一起引出的,由MSC.98(73)决议通过的,于新II-2章同时生效,共有15章,如下:第1章------------通则第2章------------国际通岸接头第3章------------人员保护第4章------------灭火器第5章------------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第6章------------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第7章------------固定式压力水雾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第8章------------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第9章------------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第10章----------抽烟探火系统第11章----------低位照明系统第12章----------固定式应急消防泵第13章----------脱险通道布置第14章----------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第15章----------惰性气体系统8《耐火试验程序规则》(InternationalCodeforApplicationofFireTestProcedures)它是在第67届海安会于1996年12月5日以MSC/61(67)决议通过的,于1998年7月1日生效的,该规则共纳入了9个耐火试验:不燃性试验烟气及其毒性试验A、B和F级耐火分隔的试验防火门控制装置的试验表面材料可燃性的试验甲板基层敷料的试验垂直悬挂纺织品和薄膜的试验带有垫、套家具的试验床上用品的试验9在新II-2章和FSS规则的角注中,还提到了如下海安会通函(A)MSC/Circ.606港口国同意SOLAS的免除MSC/Circ.450经修订的液货舱透气和除气布置设计时应考虑的因素MSC/Circ.913用于A类机器处所的固定式水基局部灭火系统认可指南MSC/Circ.849紧急逃生呼吸装置性能、位置、使用和保养指南MSC/Circ.850防火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导则MSC/Circ.451关于为岸上消防人员提供帮助的防火控制图的位置导则MSC/Circ.642经修订的‘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54条规定所要求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特殊要求的符合证明MSC/Circ.848经修正的1974SOLAS公约用于机器处所和货油泵舱的等效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指南MSC/Circ.668机器处所和货泵舱的HALON灭火系统的替代装置MSC/Circ.798固定式灭火系统用中倍泡沫液性能试验标准和检验指南10在新II-2章和FSS规则的角注中,还提到了如下海大决议(B)A.565(14)关于防止非法或意外使用低闪点货油作为燃料的建议程序A.830(19)报警和指示规则A.760(18)与救生设备和布置有关的符号A.654(16)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A.756(18)关于与SOLAS公约第II-2/20和41-2条要求的防火控制图和小册子一起提供的信息指南A.123(5)关于特种处所的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建议A.602(15)船用手提灭火器指南11在新II-2章和FSS规则的角注中,还提到了如下ISO标准(C)ISO15540:1999软管组件耐火性能试验方法ISO15541:1999软管组件耐火性能试验基准要求ISO1716:1973潜在发热值的确定ISO15371:2000保护厨房深油炸锅烹调设备的灭火系统12新II-2章的主要条款A部分----------通则B部分----------火灾和爆炸的防止C部分----------火的抑制D部分----------脱险E部分----------操作性要求F部分---------代替设计和布置G部分---------特殊要求13A部分通则1适用范围:对新船、现有船舶的要求、修理、改装、改建和舾装的要求、免除作出了规定2条消防安全目标和功能要求:消防安全的目标:1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2减少火灾造成的生命危险3减少火灾对船舶、船上货物和环境的破坏危险4将火灾和爆炸抑制、控制和扑灭在失火起源舱室内和5为乘客和船员提供充分和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功能要求:1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船舶划分为若干主竖区和水平区2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起居处所与船舶其他处所分开3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4探知火源区域内的任何火灾5抑制和扑灭火源处所内的任何火灾6保护脱险通道和灭火通道7灭火设备的随时可用性8将易燃货物蒸发气体着火的可能性减至最低消防安全目标实现的途径:1满足B、C、D、E、G部分的要求2满足F部分的要求3部分满足F部分的要求,其余的满足B、C、D、E、G要求14定义(共50条,原有35条,有下划线的是新增加的定义)1)起居处所2)“A”级分隔3)天井4)“B”级分隔5)舱壁甲板6)货物区域7)货船8)货物处所9)中央控制站10)“C”级分隔11)化学品液货船12)闭式滚装处所13)闭式车辆处所14)混装船15)可燃材料16)连续“B”级天花板或衬板17)连续有人值班的中央控制站18)控制站19)原油20)危险货物21)载重量22)《消防安全系统规则》23)《耐火试验程序规则》24)闪电25)气体运输船26)直升飞机甲板27)直升飞机设施28)轻载重量29)低播焰性30)机器处所31)A类机器处所32)主竖区33)不燃材料1534、燃油装置35、开式滚装处所36、开式车辆处所37、客船38、规定要求39、公共处所40、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设备的房间41、滚装处所42、滚装客船43、钢或其他等效材料44、桑拿房45、服务处所46、特种处所47、标准耐火试验48、液货船49、车辆处所50、露天甲板16二.新增加的要求(适用于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1.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mergencyescapebreathingdevicesEEBD)详见附件:CCS通函“关于配置紧急逃生呼吸器的几点解释”2.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FixedWater-baseLocalApplicationFire-fightingSystem.)3、深油炸锅烹调设备(Deep-fatCookingEquipment)4、液货泵舱的保护(第4.5.10条)(Protectionofcargopump-room)5、桑拿房(Saunas)6、替代设计(AlternativeDesignandArrangements)7、直升飞机设施(Helicopterfacilities)8、操作性要求(Operationalrequirements)9、润滑油的布置(Arrangementsforlubricatingoil)10、燃油管路(oilfuelpiping)11、固定式应急消防泵(fixedemergencyfirepump)12、起居和服务处所、控制站的保护(protectionofaccommodationandservicespacesandcontrolstations)13、消防系统的要求变化17操作性要求这是新II-2章第E部分的要求,共包含3条,本部分是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内容是维护保养、培训演习和操作的要求。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船上需要配备3本手册,分别如下:维护保养计划•其目的是使船上防火和灭火系统得到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试验和检查,保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符合MSC/Circ.850《防火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导则》的要求,该要求主要内容如下:•维护保养计划应易于理解,尽可能使用图解,对每一个系统至少包括如下内容:维护和修理的指导定期维护的时间表备件清单检查维护的记录,应记录发现的不合格和纠正的时间18保养周期周检查内容月检查内容季度检查内容年度检查内容五年检查内容19润滑油的布置关于润滑油舱的空气管和溢流管的位置,原公约条款是原则性的要求:“…..空气管和溢流管应引至主管机关认为安全的位置….”,为此,在CCS的规范中明确了具体的要求,允许滑油舱的空气管终止于机舱内。但新公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空气管和溢流管以及安全阀应排向不会由于油和蒸气的存在而导致失火或爆炸危险的位置,且不得排向船员住所,也不得排向特种处所、闭式滚装处所、机器处所或类似处所。”20燃油管路在此条款中提出了两个新的要求,其一是高压回油脉冲的考虑,另一个供油管线的隔离装置。关于高压回油脉冲的考虑,公约内容为:“柴油机燃油系统组件的设计应考虑到工作时将出现的最高峰值压力,包括由燃油喷射泵产生并传递回供油和溢油管线的任何高压脉冲。供油和溢油管线上的接头的结构应考虑到其在工作时和维修后且有防止带有压力的燃油渗漏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