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1月8日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解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安排目录背景介绍一、背景介绍(一)工作背景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中明确要求: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中期评估结果显示,全国和我省部分区域的规划目标,难以满足“十三五”发展和稳增长等战略的需求,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一、背景介绍四川情况:一是“二调”后全省耕地面积增加77.39万公顷。二是“二调”衔接不充分。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二调”增加了24973公顷。对13个“二调”后建设用地增加的市(州)进行了衔接,8个“二调”后建设用地减少的市(州)未做衔接。三是截止2014年末,乐山市、广安市、凉山州等11个市州已超过“二调”衔接后的建设用地规模目标。4一、背景介绍国家层面:2014年11月:部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调整方案》;2016年6月22日,部召开规划调整完善视频培训会;2016年6月23日,部向各省级政府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工作过程一、背景介绍省级层面省厅2015年1月召了动员部署视频会,并下发工作方案。以2014年作为评估基期,更新省规划中期评估成果,重点评估了规划指标执行情况。2015年4月,省厅与省级相关部门和部分国企座谈,2016年5月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集完各部门重点建设项目清单。2016年7月—10月,拟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多方征求意见,厅党委会两次研究、审议方案。征求各厅局意见。2016年10月31日省政府审议通过《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工作过程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和《省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继续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总体要求——调整目的8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严格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优化区域、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二、总体要求——主要任务9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10(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省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省规划》,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二、总体要求——调整原则11(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二、总体要求——调整原则12(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二、总体要求——调整原则13(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总体要求——调整原则14(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总体要求——调整原则15(一)耕地保有量调整(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三、调整内容(一)耕地保有量调整——规划实施情况本轮规划下达我省耕地保有量目标588.80万公顷,截止2014年末,全省耕地面积673.42万公顷,比规划目标大84.62万公顷,规划目标完成率为114.37%,主要原因为二调后全省耕地面积增加77.39万公顷。全省21个市州均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二调除眉山市和雅安市的耕地分别减少0.45万亩和2.85万亩外,其余市州均有所增加。(一)耕地保有量调整——规划实施情况行政区划耕地保护目标2014年耕地面积(万h㎡)超过下达目标面积耕地保护目标完成率二调耕地增加面积(万h㎡)123=2-14=2/15四川省588.8673.4284.62114.37%77.39成都市52.3253.140.82101.58%1.45自贡市18.7221.672.95115.75%2.53攀枝花市4.867.502.64154.33%2.28泸州市38.0441.063.02107.94%3.06德阳市23.6525.041.39105.89%1.00绵阳市40.3444.454.11110.19%4.19广元市33.4635.291.83105.47%1.84遂宁市25.9627.031.07104.11%0.93内江市25.1227.302.18108.68%1.7517(一)耕地保有量调整——规划实施情况行政区划耕地保护目标2014年耕地面积(万h㎡)超过下达目标面积耕地保护目标完成率二调耕地增加面积(万h㎡)乐山市22.2827.305.02122.52%4.18南充市44.3753.439.06120.41%8.57眉山市23.7824.210.43101.83%-0.03宜宾市47.1548.801.65103.49%1.87广安市28.630.742.14107.50%2.12达州市42.354.9212.62129.84%12.15雅安市10.0610.140.08100.80%-0.19巴中市23.132.529.42140.78%9.14资阳市29.9632.102.14107.16%1.90阿坝州7.878.370.50106.37%0.58甘孜州5.8410.334.49176.87%1.24凉山州41.0258.0717.05141.56%16.8218(一)耕地保有量调整——调整思路总体要求: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二次调查耕地增加二次调查耕地减少除由于国家生态退耕及相关规划占用等因素需要相应核减保有量外,其他耕地原则上都应予以保护耕地保护目标适当减少,但原则上不低于二次调查查明的现状耕地面积(一)耕地保有量调整——调整思路调整原则:1.与二调耕地变化情况相衔接。2.与生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相结合。3.与《省规》执行情况相结合。落实规划执行期间因重大项目建设而进行的规划调整,主要针对天府新区建设,及各市州已交易的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4.留出到2020年建设用地空间。(一)耕地保有量调整——指标分解过程第一步:初步调整,公式:各地耕地保有量变化量=各地耕地变化量×(全省耕地保有量增加量/全省耕地总变化量)(备注:全省耕地保有量增加量616+9.39万亩,耕地变化量为二调增量减规划退耕量,全省耕地总变化量为826.05+9.39万亩。)初步分配耕地保有量=各市州《省规》耕地保有量+各市州耕地保有量变化量21(一)耕地保有量调整——指标分解过程公式说明:(1)耕地变化量,为二调增量减规划退耕量。(2)二调全省耕地增加1160.70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总量为334.65万亩。(3)本次全省新增616+9.39万亩万亩耕地保有量目标,全省耕地总变化量为826.05+9.39万亩,比例74.86%,各市州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初步分配(4)耕地变化量为负数的,直接扣减耕地保有量。一是二调减少,如眉山、雅安;二是二调增量扣减退耕还林规划量后为负数,如阿坝州。3个市州合计调减9.39万亩。225.对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需要核减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将按照中央要求,由各地提出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调整方案后,另行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本次《调整方案》暂不考虑。(一)耕地保有量调整——指标分解过程公式说明:(一)耕地保有量调整——指标分解过程第二步:修正(1)因天府新区建设调整。成都市耕地保有量调减16.5万亩,凉山州增加10.5万亩,巴中市增加6万亩。(2)因已交易的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修正。卖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市州相应增加保有量,买入的市州相应减少耕地保有量。(3)根据初步分配结果,对畸高畸低的予以修正。24(一)耕地保有量调整——指标分解过程第三步:再次修正估算201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和自行占补平衡能力,针对自行占补平衡压力大的市州修正。(1)计算各市州已纳入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中,剩余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面积。目前全省还剩余100.92万亩指标。(2)测算:各市州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各市州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市州近3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平均占耕比。(注:方案分配各市州新增建设用地量,扣减2015年年度计划执行数,即是2016-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25(一)耕地保有量调整——指标分解过程第三步:再次修正(3)计算各市州2016-2020年自行占补平衡指标缺口。考虑重大项目需要,如成都市“十三五”期间第三绕城高速、李家岩水库、天府国际机场、中韩创新创业园、临空经济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量大,加之其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自行占补平衡指标缺口达到28万亩以上。26调整后,全省耕地保有量目标由588.80万公顷(8832万亩)调整为629.87万公顷(9448万亩),增加41.07万公顷(616万亩),耕地保护率达到96.74%。经调整后,成都市、广元市、眉山市、宜宾市、雅安市和阿坝州等6个市州的耕地保有量减少,其余15个市州均有所增加。(一)耕地保有量调整——调整结果28(二)基本农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本轮规划实施期间各市州按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存在的问题:部分地方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多数地方基本农田的地类构成中,包括了部分非耕地;部分基本农田位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或河滩地。(二)基本农田调整—调整思路总体要求:各市州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同时与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做好协调。(二)基本农田调整—调整思路调整原则:1.基本农田保护率80%以上。2.与《省规》执行情况相结合。即因天府新区、天府机场和毗河供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而进行的规划调整。3.考虑发展空间。基本农田保护率过高的调减。4.与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相结合。耕地保有量增加的市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原则上不减少。5.与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