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丰台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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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民政局丰台区城市低保政策培训丰台区民政局丰台区民政局四部分:一、低保的标准及范围二、低保的受理程序三、家庭收入核算及低保发放四、其他注意事项丰台区民政局一、城市低保标准本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照维持本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目前低保标准为500元。丰台区民政局二、城市低保范围持有本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丰台区民政局(一)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主要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丰台区民政局(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城市低保范围:1、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2、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丰台区民政局3、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本市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服刑前的户籍所在地)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丰台区民政局(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1、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2、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安排子女择校或者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等的城市居民。丰台区民政局3、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4、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有关人员。丰台区民政局(四)享受城市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重残生活困难补助原工商业者丰台区民政局1.重残生活困难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暂不看残疾证的残疾等级),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名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享受生活补助待遇。具体办理原则如下:丰台区民政局⑴申请人(或监护人)应当向申请受理机构出具以下证明及材料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交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②提交身份确认证明、收入证明及户口簿、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③其它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材料。丰台区民政局⑵申请人(或监护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⑶申请受理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收入进行核定,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对其本人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重残人本人享受全额生活补助待遇。丰台区民政局⑷重残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即重残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其他成员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⑸已经领取生活补助费的重残人家庭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时,重残人领取的生活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重残人本人计入家庭人口。符合条件的,其家庭其他成员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重残人享受的生活补助待遇改为城市低保待遇。丰台区民政局2、原工商业者(含“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中无工作单位及已故原工商业者的无工作配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享受;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参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享受)。丰台区民政局⑴此类人员的核实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①由市工商联提供初步名单,经户籍所在地区县工商联核实确认后,填写《原工商业者(含三小)审核表》,交同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相关待遇。②遗漏或新增的对象需填写《原工商业者(含三小)审核表》,经原退休单位党组织、户籍所在地区县工商联、市工商联审核盖章后,交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批准相关待遇。丰台区民政局3、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除不享受粮油帮困待遇以外,可按相应规定申请享受其他专项救助。丰台区民政局三、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入证明。丰台区民政局(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丰台区民政局4、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材料。(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印发〈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4]111号)规定,提供《北京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求职状况证明(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丰台区民政局(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丰台区民政局(二)社区(居)村委会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受理城市低保的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注意审批时限,口头受理不属于正是受理)1、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布,征求群众意见。丰台区民政局2、建立由社区(居)村委会主任、主管福利工作的副主任、管片民警及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意见,确定是否受理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3、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民政局4、特殊情况的处理(1)对于人户分离(本区内)家庭的申请,由申请人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丰台区民政局(2)在现户口所在地居住不足6个月的家庭申请,由其原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详细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3)新建居民小区内未及时成立社区(居)村委会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城市低保的申请受理工作。丰台区民政局(三)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丰台区民政局(四)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批,核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金领取证)。丰台区民政局(五)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自社区(居)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丰台区民政局四、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一)家庭的概念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成员是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丰台区民政局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6、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丰台区民政局(二)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丰台区民政局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丰台区民政局(三)家庭收入核算方式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⑴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⑵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等。丰台区民政局2、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等,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计算收入。丰台区民政局(1)剔除应缴纳的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在职人员的收入计算不得低于本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2)因病享受劳保待遇人员的收入计算不得低于本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的80%(疾病救济金标准)(928元);丰台区民政局(3)待岗人员的收入计算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812元)。(4)在失业保险期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第一年按实际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额计算收入;第二年按本市当年失业保险金低限标准计算收入(社保所开具领取失业金的证明)。以上人员实际收入高于相关保障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丰台区民政局4、已成家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因某种原因(如离婚、丧偶及无住房等)而与父母同住的,其收入与父母的收入分开计算。丰台区民政局5、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确定及有关费用的计算:⑴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其相互之间的赡养和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应尽义务等,按《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见附件)及《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家庭保障”(见附件)的有关条款执行。丰台区民政局⑵根据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家庭人口,以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150%为起点,确定其家庭应留生活费。计算公式如下: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家庭应留生活费=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150%×家庭人口丰台区民政局⑶凡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家庭(核心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150%的,视为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超过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150%的,视为有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其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应留生活费后的剩余款项用于支付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丰台区民政局⑷夫妻离婚的家庭中,成人及子女的扶养费或者抚养费按离婚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执行。⑸原系本市非农业户口,现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及超过16周岁的在校学生视为家庭抚养人口丰台区民政局6、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费、失业保险金及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的人员提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申请时,受理机构按以下原则办理:⑴从其领取的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中,按110%的比例扣除其从解除劳动合同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费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应缴纳的金额,结余部分按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110%的比例,计算家庭人均可分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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