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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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徽投王村砂石加工点、县自来水公司备用水源站房、*县陆壹零矿业有限公司、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近年来,全县上下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基本摸清了自然资源资产家底,自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扎实到位,资源要素基础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自然资源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全县完成国土“三调”工作,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完成了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调查试点工作和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建立基础地理数据库建设和更新机制,绘就全县自然资源数据“一张图”。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基本完成“双评价”、“双评估”、重大专题研究、城市体检工作。我县率先实行三级林长制、河长制,层层包保的管理模式得到省里肯定和表扬。落实国有林场和林土地改制确权,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清理*万株,面积*万亩,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营林生产任务。森林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巡查,*年县域内未出现森林火情,野生动植物物种及数量日益繁多,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年,全县共完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宗*万亩,成交价款*亿元;全年矿产产量达*万吨,实现年利润*万元,税收收入*万元;全县砂石销售量为*万吨,销售额达*亿元,上缴税费*万元;强化水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全县征收水资源费*万元;探索实现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首笔交易,为全省首例;签订首个以*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价格交易协议,成为安徽首笔通过林业交易所公开线上竞价交易的碳汇项目。初步实现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向资本转化,增加了财政收入,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不断强化,土地使用效益得到提高。深入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全县处置“五未”低效用地*亩,盘活出让*宗*亩,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亩;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万亩,新封山育林*万亩,退化林修复*万亩,森林抚育*万亩。(四)国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恢复持续发力开展砂石综合整治,关停全县*家非法砂石加工点,整治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县砂石经营权收归国有,由徽投集团统一运作管理,砂石偷挖盗采现象大幅减少。全县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空气环境质量、水质达标率、湿地保护率、森林覆盖率等多项指标常年位于全国全省前列,新安江断面水质连续*年达到生态补偿考核要求。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个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水资源保护利用走在全市前列,集中饮用水源备用点建设不断推进。(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水平持续提升突出执法监察监管,严令禁止私挖盗采矿山砂石、偷猎私挖野生动植物、非法捕捞、违法取水等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设用地违法等,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推动问题整改。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机构改革后,虽明确规定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但我县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资规、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职能分散,管理体系交叉重叠,乡镇、村两级没有相应执法机构和人员,导致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中出现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执法缺失等问题。(二)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存在基础资料搜集难、基础数据不实等问题,各类自然资源属性不同,不同部门管理基础、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导致统计数据不够准确、资源分布掌握不够清楚、规划不协调、管控力度较弱等问题。价值体系缺乏,各部门数据大多数为实物量,缺乏货币统计,无法客观反映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难以估量市场价值,不利于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管理方式落后,自然资源数据采集与管理目前仍然以人工作业为主,自然资源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仍不够高,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没有纳入编制计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设施、执法力量、执法手段等需要全面提升。(三)资产转化效益不够高一是投入产出比不够理想。近年来我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生态环保、新安江流域禁捕退养和新安江廊道建设等工作,但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够明显。我县林木树种结构单一,受松材线虫病危害大,自*年松材线虫病爆发开始,已投入防治经费高达*亿元,今年继续投入*万元用于防治工作。二是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供给稀缺与土地存量闲置问题并存,“五未”用地清理处置难度加大,乱占耕地、违法建设用地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我县林业、水利等生态资源利用率比较低,自然资源与文旅产业融合度不高,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我县虽有丰富优质的水资源,但利用率不高,水资源价值亟待实现资本转化,各乡镇民用水源地保护难度较大。四是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对环境影响仍然存在,整治任务比较艰巨。(四)资产监管力度需加大机构改革后,由县财政局统一行使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责,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行使监督管理职责,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管合力。各部门监管人员不足,乡镇又没有执法权,造成执法手段偏软,部分违法行为难以制止,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非法采砂、非法捕捞、违法取水、盗采盗猎野生动植物等问题时有发生。林业系统基层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人才断档问题突出,管护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管理要求。县园艺场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二、意见和建议绿色是*县发展最亮的底色,生态是*县发展最大的资源。守好、管好、用好自然资源资产是县乡两级政府肩负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既要生态高颜值,又要发展高质量。(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要“实起来”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清单、分级分类台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实现价值量化,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及有偿使用机制奠定基础。进一步明确资规部门统一行使所有者管理职责,农、林、水、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要加快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水平,实现自然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要“融起来”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与地方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推进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国家、省、市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实施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保证“一江清水出新安”。徽投集团公司要强化“砂石办”管理力量。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解决人员配备不齐管理缺位问题,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事业单位招聘范围,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提高林业保护管理水平,根据清凉峰保护区职工常年在偏远山区工作实际,落实其乡镇补贴等待遇。(三)国有自然资源价值转化要“活起来”要千方百计保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继续开展“五未”土地处置,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效率;全面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探索“标准地”出让制度。深化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实行新安江水资源使用与价值实现挂钩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继续由徽投集团对全县砂石集中统一经营,支持陆壹零矿扩大开采利用范围。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砂石办会徽投集团对全县各水系中砂石资源进行普查登记,编制河道疏浚及砂石利用规划。砂石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延长产业链,提高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林业部门要调整和优化林种结构,推进林相改造,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业,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实现林业资源的价值转化,积极探索建立林业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要“硬起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保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大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执法力度。要建立县政府牵头的自然资源违法协调处置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打击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乱占耕地、私采矿石资源等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的处罚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大对私挖乱采砂石资源的打击力度;县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全覆盖制度,结合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及利用等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及司法机关要做好对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的审查、审判工作,确保有限的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及时向人大报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所需的国有资产基本数据信息,自觉接受县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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