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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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一)设置管理机构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参考资料,少熬夜!防范措施。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发生时间。4、事故设备名称。5、事故类别。参考资料,少熬夜!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参考资料,少熬夜!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参考资料,少熬夜!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第十条禁止(三一刀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五)国家明令淘汰的;(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施工合同;(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参考资料,少熬夜!内机动车辆牌照。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三)压力管道操作;(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九)特种设备焊接;(十)安全阀维修;(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少熬夜!(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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