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等关于残疾人康复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决策部署,市残联结合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个别走访等形式,对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一、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我市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1.37万人,其中:按残疾类别划分,视力2214人、听力1837人、言语403人、肢体6105人、智力1063人、精神1785人、多重299人;按残疾等级划分,一级1783人、二级4905人、三级3268人、四级3750人。目前,我市共有两家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全市共有108名残疾人在各地各机构进行康复托养。据了解,还有7000余名有康复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因各种原因居家进行康复托养。近年来,市残联多措并举提升残疾人康复救助公共服务水平,残疾人获得感不断提升。一是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市残联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筹建残疾人康复中心。该项目占地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总投资2200万元,预计年底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建成后将实现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从无到有的突破,将极大满足我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二是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救助。为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今年为37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补贴;为近1500名精神残疾人落实服药补贴、住院医疗救助资金58万元;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辅助器具近500台套;投入24万余元为140户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配送康复体育器材;为53名0-14岁残疾儿童落实康复训练和生活费补贴72.2万元;组织40名重度视力残疾人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三是优化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今年在金朝残疾人托养中心、馨语医院托养残疾人数为55名,落实机构托养补贴资金42.3万元。为100名残疾人送康复体育器材进家庭,让重度肢体残疾人在家就能进行日常康复锻炼,提高生活质量。二、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总体良好,但与周边县市相比、与发达地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相比、与残疾人康复救助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康复救助意识淡薄。一是对残疾人实施康复工作的全民意识不强,对残疾康复救助政策掌握不够理解不深,科学救助方法掌握不够,许多人甚至没有残疾人康复的概念。二是许多残疾人及家属不懂康复和康复的作用,只习惯于有病打针吃药的传统模式,不知道怎样预防残疾和如何进行康复。三是残疾人及家属思想消极,不愿意花钱进行短期看不到明显效果的康复治疗,以致延误了康复的最好时机。2.康复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据调查了解,其它县市区均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针对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存在的现实矛盾,为逐步解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目前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但由于中央政策调整,加上工程建设成本涨幅过大、工程量增加等诸多因素,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公办社会机构、医疗机构康复服务较少,康复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影响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3.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偏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低。据调查,0-14岁残疾儿童年康复训练费用不低于4万元/人/年,外加家长陪护等附加费用。而目前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为:0-6岁1.6万元/人/年,7-14岁1.2万元/人/年,与现实康复训练费用差距很大。导致很多残疾儿童因生活困难、未达到训练效果等原因放弃最佳康复期,造成终身遗憾。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低。目前,我市有持证精神残疾人1785人,门诊服药补贴虽达到了全覆盖,但由于精神疾病病程长,病情复杂易复发,需每日服药不间断。现行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500元/人/年,大约只能领到2个月的基本药物,许多精神残疾人家庭因难以负担长期的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和管理,对社会综合治理造成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低。目前,我市在托残疾人55人,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据调查,残疾人托养每月需最低费用1400元/人/月,残疾人家庭负担重。4.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涉及到医疗康复、社会康复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政府及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目前,虽然在市政府残工委领导下,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但缺乏行之有效、健全的工作制度,相互之间协调不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建议和对策1.增强意识,不断完善机制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支持残联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残疾人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广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2.统筹兼顾,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发展残疾人个体化康复服务,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残疾评定等个性化服务,满足全市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鼓励民营机构建立残疾人综合托养中心,支持医疗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全面提升康复技术水平,方便残疾人就近进行康复训练,促进康复资源合理高效利用。3.加大投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一是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0-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儿童康复最佳时期,建议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预算。将0-6岁补助由1.6万元/人/年增至2.6万元/人/年,本市财政配套1万元/人/年;原市级补助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建议由1.2万元/人/年增至2万元/人/年。按照目前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数据测算,每年约增加财政预算支出50万元。二是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为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医疗救助工作,建议加大对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经费投入,建议将原补贴500元/人/年提高至800元/人/年,按照目前统计的精神残疾人服药数据测算,每年约增加财政预算支出42万元。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精神残疾人稳定服药、康复回归社会,有效降低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争创文明典范城提供保障。三是提高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为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不断优化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支持力度,建议将残疾人托养补贴原800元/人/月提高至1000元/人/月,按照目前在托残疾人数据测算,每年约增加财政预算支出1.1万元。4.源头控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市残工委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职,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与实施。卫健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做好孕期检查控制,最大限度控制残疾儿童出生率,提高人口质量。对孕期有缺陷的胎儿及早做好工作,终止妊娠;对有生理缺陷的新生婴儿及时报有关部门鉴定,建立动态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增强救助和治疗的时效性。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