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GF370-2009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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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H46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GFQ/TGF370—2009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钢带Hot-rolledsteelstripsforlinepipeofpetroleumandnaturalgas2009-06-01发布2009-07-10实施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发布Q/TGF370—2009I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GB/T14164-2005《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宽钢带》。与参照标准相比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加严了尺寸允许偏差;——加严了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指标。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唐山国丰钢铁公司技术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唐山国丰钢铁公司技术部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术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宁、董双鹏;本标准2009年首次发布。Q/TGF370—20091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钢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以及具有类似要求的其它流体输送焊管用钢热轧钢带(以下简称钢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4164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用热轧宽钢带Q/TGF300-2009热轧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Q/TGF301-2009热轧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3分类和代号按GB/T14164的规定执行。4订货所需信息4.1订货时,用户须提供信息按GB/T14164的规定执行。4.2标记示例按Q/TGF370-2009交货热轧钢带,牌号为S360,厚度为5.0mm,宽度为1250mm的钢带,其标记为:Q/TGF370-2009S3605.0×12505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执行Q/TGF301-2009的规定。如需方对钢带的尺寸、外形有加严要求时,可与供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6技术要求6.1牌号及化学成分Q/TGF370—200926.1.1PSL1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PSL1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规定牌号化学成分%CaSiMnaPS其它S175Ⅰ≤0.19≤0.35≤0.60≤0.030≤0.030-S175Ⅱ≤0.19≤0.35≤0.600.045~0.080≤0.030-S210≤0.20≤0.35≤0.90≤0.030≤0.030-S245≤0.24≤0.35≤1.20≤0.030≤0.030b,dS290≤0.24≤0.35≤1.30≤0.030≤0.030b,dS320≤0.24≤0.35≤1.40≤0.030≤0.030c,dS360≤0.24≤0.35≤1.40≤0.030≤0.030c,dS390≤0.24≤0.40≤1.40≤0.030≤0.030c,dS415e≤0.24≤0.40≤1.40≤0.030≤0.030c,dS450e≤0.24≤0.40≤1.45≤0.030≤0.030c,d注:S175Ⅱ为再增磷钢,较S175Ⅰ具有较好的螺纹加工性能。由于S175Ⅱ比S175Ⅰ磷含量高,弯曲可能稍微困难些。a碳含量比规定最大碳含量每降低0.01%,锰含量则允许比规定最大锰含量提高0.05%,但对S290~S360,最高锰含量不允许超过1.50%;对于S390~S450,最高锰含量不允许超过1.65%。b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c由生产厂选定,可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d铌、钒、钛含量之和不应超过0.15%e只要满足脚注d的要求以及表中对磷和硫含量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还可按其它化学成分交货。6.1.2PSL2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PSL2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规定牌号化学成分%CaSiMnaPS其它S245≤0.20≤0.35≤1.20≤0.025≤0.015b,dGF245≤0.20≤0.30≤0.90≤0.030≤0.025b,dS290≤0.20≤0.35≤1.30≤0.025≤0.015b,dS320≤0.20≤0.35≤1.40≤0.025≤0.015c,dS360≤0.20≤0.35≤1.40≤0.025≤0.010c,dS390≤0.20≤0.40≤1.40≤0.025≤0.010c,dS415e≤0.20≤0.40≤1.40≤0.020≤0.010c,dS450e≤0.20≤0.40≤1.45≤0.025≤0.015c,d注:S175Ⅱ为再增磷钢,较S175Ⅰ具有较好的螺纹加工性能。由于S175Ⅱ比S175Ⅰ磷含量高,弯曲可能稍微困难些。a碳含量比规定最大碳含量每降低0.01%,锰含量则允许比规定最大锰含量提高0.05%,但对S290~S360,最高锰含量不允许超过1.50%;对于S390~S450,最高锰含量不允许超过1.65%。b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c由生产厂选定,可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d铌、钒、钛含量之和不应超过0.15%。e只要满足脚注d的要求以及表中对磷和硫含量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还可按其它化学成分交货。6.1.3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屈服强度高于S290,且介于表1或表2Q/TGF370—20093中两个连续牌号之间的中间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与之相邻的较高屈服强度牌号的化学成分要求。6.1.4对S290及更高屈服强度的牌号,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添加表1和表2中所列元素(包括铌、钒、钛)以外的其它元素,但应慎重确定合金元素的添加量,因为添加这些元素可能会影响钢的可焊性。6.1.5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钢带的成品化学分析。表3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元素CSiMnPSNbVTi允许偏差%+0.02+0.05+0.10±0.000+0.000+0.01+0.01+0.016.2碳当量(仅对PSL2)应符合GB/T14164中6.2的相关规定。6.3冶炼方法应符合GB/T14164中6.3的相关规定。6.4交货状态应符合GB/T14164中6.4的相关规定。6.5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6.5.1PSL1钢带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PSL1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规定牌号拉伸试验a180°弯曲试验aa-试样厚度d-弯心直径规定总延伸强度Rt0.5/MPa≥抗拉强度Rm/MPa≥断后伸长率%,≥标距b0065.5SLL0=50mmS175Ⅰ18032027见6.5.4条d=2aS175Ⅱ18032027S21022034025S24525042021S29029542021S32032544020S36036546519S39039549518S41542052517S45045554017注:需方在按钢管标准来选用本表牌号时,应充分考虑制管过程中包辛格效应对屈服强度的影响,由供需双方协商选用合适的钢带牌号,以保证焊管成品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a表中所列拉伸和弯曲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b在供需双方未规定采用何种标距时,由生产方选定。当发生争议时,以标距为50mm、宽度为38mm的试样进行仲裁。Q/TGF370—200946.5.2PSL2钢带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规定钢带的屈强比。表5PSL2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规定牌号拉伸试验a0°V型冲击试验a180°弯曲试验aa试样厚度d弯心直径规定总延伸强度cRt0.5/MPa抗拉强度Rm/MPa断后伸长率%,标距b冲击功J纤维断面率%0065.5SLL0=50mmS245250~445420~755≥21见6.5.4条≥40-d=2aGF245245~445420~755≥21S290295~495420~755≥21≥42S320325~525440~755≥20S360365~530465~755≥19S390395~545495~755≥18S415420~565525~755≥17S450455~600540~755≥17≥47注:需方在按钢管标准来选用本表牌号时,应充分考虑制管过程中包辛格效应对屈服强度的影响,由供需双方协商选用合适的钢带牌号,以保证焊管成品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a表中所列拉伸、冲击和冷弯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b在供需双方未规定采用何种标距时,由生产方选定。当发生争议时,以标距为50mm、宽度为38mm的试样进行仲裁。c在考虑包辛格效应时,屈服强度的限制可作相应调整。6.5.3对供屈服强度高于S290,且介于两个连续牌号之间的中间牌号,其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5.4标距为50mm时断后伸长率最小值按下式计算:式中:9.02.00501956mmmRSAA50mm-断后伸长率最小值,%;S0-拉伸试样原始横截面积,mm2Rm-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MPa。6.5.5冲击试验适用于厚度不小于6mm的PSL2钢带。当采用10mm×10mm×55mm标准试样作冲击试验时,其冲击功值和纤维断面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当受板厚限制而分别采用7.5mm×10mm×55mm和5mm×10mm×55mm小尺寸试样作冲击试验时,冲击功值应分别不小于表5规定值的75%和50%,纤维断面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6.5.6冲击功值和纤维断面率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单个值小于规定Q/TGF370—20095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5%。当未达到规定要求时,应从同一样坯上再取三个试样进行试验,这时前后两组六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规定值,允许其中有两个试样的试验值小于规定值,但其中只允许有一个试样的试验值小于规定值的75%。6.5.7如需方对V型冲击试验有特殊要求,试验温度和冲击功规定值可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6.6表面质量按GB/T14164中6.6的规定执行。7其它要求按GB/T14164中第7章的规定执行。8试验方法按GB/T14164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9检验规则按GB/T14164中第9章的规定执行。10数值修约按GB/T8170执行。1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Q/TGF300-2009执行。12其他如用户对输送管用热轧钢带的化学成分、产品规格、力学性能、包装标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时,可与供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Q/TGF370—20096附录A(资料性附录)根据规定总延伸强度级别表A.1给出的本标准牌号与原标准、钢管标准(国标、ISO标准、APISpec5L)规定牌号对照。表A.1本标准牌号与原标准、钢管标准(国标、ISO标准、APISpec5L)规定牌号对照。本标准GB/T14164-1993ISO3183-1:1996GB/T9711.1-1996APISpec5L第42版S175Ⅰ-S175,ⅠS175,ⅠA25,C1ⅠS175Ⅱ-S175,ⅡS175,ⅡA25,C1ⅡS210S205L210L210AS245S240L245L245BS290S290L290L290X42S320S315L320L320X46S360S360L360L360X52S390S385L390L390X56S415S415L415L415X60S450S450L450L450X65注:需方再按钢管标准来选用本标准牌号时,不宜直接按本表选用对应规定总延伸强度的钢带牌号,应充分考虑制管过程中包辛格效应对规定总延伸强度的影响,由供需双方协商选用合适的钢带牌号,以保证焊管成品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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