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教师行为规范【精选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教师行为规范【精选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第一篇】一、教师的一切行为应当遵循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并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违规补课和家教家养,严禁打牌赌搏、从事封建迷信和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二、教师应按时参加周一的升旗仪式。参加升旗仪式时,应衣着整洁,一般不允许背包挎包(带包者升旗时应用手提着),到达指定位置后即稍息等待,保持前后距离,队列整齐,不允许扎堆谈笑。在升国旗时,要肃立(立正,双手垂直贴于裤缝线,表情要严肃庄重),面向国旗行注目礼。不要抱手背手,或将手插进口袋,更不要勾肩搭背,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参加升旗仪式时有不符合此规范并不接受教育者,以师德师风不良行为记入师德档案。)三、参加各种会议要准时,要尊重他人,认真倾听别人发言,不可讲小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参加露天会议,如遇晴天,不允许打伞遮阳,不允许扎堆议论,要用自己的行为给学生作出表率。四、教师应爱岗敬业。上班要准时(以上级规定的上班时间为准),签到要及时,有事要请假,销假要及时。上班后首先整理内务,自己的办公桌上要摆放有序,不可杂乱无章,值周教师要认真打扫卫生;上班不许串岗,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准时下班(以上级规定的放学时间为准),不早退。五、教师上课前要作好充分准备,于预备铃响前到达教室门前巡视。上课仪态要求参见学校颁发《教师仪表行为规范》,上课要求参见教导处颁发的《教师上课常规要求》。重申以下几点要求:上课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擅离课堂,不准坐着讲课,不准提前下课,不准拖堂。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注意教育方法,不准停课处理,不准逐出课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六、教师举止要落落大方,谦恭有礼,不要粗野蛮横、轻浮放荡。不要不拘小节,站姿:身体要自然保持正直,不要东歪西靠;坐姿:姿势要端正,不要翘腿摇脚,或将脚搁放于茶几,更不能显出懒散的样子;行走:脚步要轻快,上下楼梯靠右行,如遇急事,不要慌张奔跑。参考资料,少熬夜!七、教师要说普通话,谈吐文雅,富于情趣,语言要文明礼貌,表达要准确规范。在别人与他人交谈时,不要凑前旁听;与别人交谈时,应耐心等待别人把话说完;说话时,手势不要太多,也不要放声大笑,或不顾他人高谈阔论。交谈中若要离开或接听电话,应向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交谈中,应尊重对方的民族习惯,一般不要打听对方的年龄、履历、婚姻、薪金等私生活方面的情况,谈话内容最好选择轻松愉快,大家喜闻乐见的话题,如遇别人谈起你不熟悉的话题,要洗耳恭听,不要不懂装懂,发表一知半解的言论。如遇他人赠与名片,应恭敬地双手捧接,接过名片后要有意识地阅读一遍,切不可不看就随手塞入口袋,或随手扔掉。八、教师要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楷模。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乱丢乱扔乱吐,尽量不吸烟。模范遵守交通规则,骑车靠右行,横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乘车不抢座,并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九、教师接待他人要以礼相待,以诚相见。上级来访,接待周到,对领导交待的工作,要认真听记,领导了解情况,要如实回答,领导前来慰问,要表示诚挚的谢意,领导告辞时,要起身相送。下级、家长、学生来访,接待要亲切热情,除遵照一般接待礼节外,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睿智回复,来访结束时,要起身相送。十、教师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宽宏大度,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不听信、传播小道消息和谣言。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向上级反映情况要真实,不弄虚作假。要知错必改,不文过饰非,争功诿过。要相信科学,不信迷信。十一、宴请是社会交往中常见形式,恰到好处的宴请会增加友谊。赴宴要准时,仪表要整洁大方。在排位时,要听从主人安排。入座后,主人招呼,即可开始进餐,取菜时,不可盛得太多。吃东西要文雅,细嚼慢咽,不要狼吞虎咽,不要用筷子在菜盘中乱翻,需要翻动菜时要用勺子。嘴里有食物时,切勿说话。当主人起身祝酒时,应停止进餐,并注意倾听。饮酒不要过量,适时敬酒,但不要硬劝强灌。用餐未毕,不要轻易离席,有事先行,须有礼告辞。剔牙时,最好用手或餐巾遮住口,不可随便乱吐。最好不要带病赴宴。十二、教师要多读书,读好书,做睿智谦逊好学的人,不要不懂装懂。八小时之外应做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人际行为规范【第二篇】1、热爱但不袒护学生。参考资料,少熬夜!2、尊重但不迁就学生。3、关怀但不利用学生。4、严格但不苛求学生。5、融洽但不讨好学生。教师行为规范【第三篇】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师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教育法规,结合二七区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二七区教育体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全体教师和学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第二章:思想道德规范第三条: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心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贴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第四条: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第五条: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第六条: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看娱乐电影。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禁教唆学生作弊或透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工作日中午参考资料,少熬夜!时间不准饮酒。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第七条:依规廉洁从教。禁止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禁止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带给服务。禁止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第八条:坚持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不营私舞弊。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论文。第三章:教育教学规范第九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有效沟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激励评价,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让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十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资料,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第十一条: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上课。上课前,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一切课前准备,不准拖堂,不准提前下课。不坐着、不伏在讲桌上讲课,不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辅导。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群众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第十二条:努力提高执教潜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我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用心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互相听课,做好听课笔记。用心参与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和反思。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用心进行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浪费、闲置教育资源。第四章:日常礼仪规范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三条:待人接物热情、礼貌。公共场所语言规范、健康、准确,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办公,不做干扰他人的事。严禁在学生、家长面前争执问题或议论他人和学校的事情。对来校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予以答复。家访要选好时机,举止庄重,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状况,多从鼓励出发,语气和蔼可亲。第十四条: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进校园。男教师不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女教师不化浓妆、涂染指甲、染艳丽彩发,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第十五条:持续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任何时间不得酗酒,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第十六条:自觉维持学校秩序,不随意引外人入校园,不在校内骑车,驾驶机动车辆应缓行,严禁校内鸣笛,严禁行车影响学生路队秩序。第十七条:严格遵守《礼貌上网自律公约》,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在网上发表帖子、发表文章等应按相关网站规则操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教育体育局是贯彻落实《规范》的主管部门,各职责科室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教师行为评价制度,把评价状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资料。第十九条: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规范》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构成完善的教师行为奖惩机制,把教师行为考评状况作为教师聘任上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众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范》的教师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依据本《规范》和单位实际,组织教师制定相应的细则。第二十条:校长(园长)是落实教师行为规范的第一职责人,负责本单位教师行为规范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和考核,要构成完善的教师行为规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第二十一条:教师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第二十二条: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责科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参考资料,少熬夜!动,促进师德的内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教师行为”意见箱,公布“教师行为”投诉电话,经常听取各方应对教师行为规范落实的意见和推荐。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要视状况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诫免、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纪律处分。凡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当年一律禁止提拔、调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涉及部门或单位的,要对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状况追究相关领导的职责;违纪人员是党员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本《规范》的要求。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言语行为规范【第四篇】1、语言要规范,善于使用普通话教学。2、语词要规范,避免使用方言语词。3、语法要规范,避免语词搭配不当。4、语风要规范,要适应场合、对象。5、语言内容要规范,避免粗俗、不文明的语言。6、用词要准确,避免错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