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保洁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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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物业公司保洁管理制度【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物业公司保洁管理制度【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物业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为了强化物业保洁员的各项工作行为管理,提高物业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给大家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一、物业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及工作时间:1、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服从督办人员指挥、服装整洁、礼貌待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2、保洁人员需每日全面、细致的对卫生区域进行打扫、除尘。卫生区域包括:大厦(休闲区)、小楼(办公室、走廊、卫生间、玻璃、百叶窗、暖气片等)卫生。其中玻璃、暖气片、百叶窗,每月擦拭两次。3、休息日为周六(每月休二天)。4、物业保洁员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30下午14:00---18:30。二、物业保洁员工作制度及标准细则:1、物业保洁员上岗期间保持个人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不大声喧哗,严禁与公司同事闲聊,工作期间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穿工装上岗,保持工装整洁、干净,工装每周涤一次;不浓妆艳抹及佩带不适宜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上岗。2、工作时间内保证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办公用品(如电脑、电话等)。3、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须立即行动。4、爱惜工作用具及公司办公用品。如有工作用具损坏,可以旧换新。5、按工作职责每日全面清扫。环境卫生包括办公室、前台、走廊(挂画),小楼卫生。其中办公室卫生包括:办公桌椅、公共办公柜、电脑、电话、室内玻璃、栏杆、地面吸尘、门框擦拭、办公室内植物浇灌、擦拭鱼缸、换水等。走廊卫生包括:挂画、公司牌匾等。前台卫生包括:前台桌椅、饮水机、小柜子、白板等。卫生间包括:洗手液、空气清新剂(盒)、卫生纸等用品的及时更换。小楼卫生包括:办公室、走廊(地面、地角线)、参考资料,少熬夜!门窗、玻璃、百叶窗、卫生间(及时更换用品)、饮水间等。三、物业保洁员处罚规定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物业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2、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四、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附则1、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解释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2、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物业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参考资料,少熬夜!(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参考资料,少熬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二条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四条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三十条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物业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为保持干净整洁,使住(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管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清扫保洁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赢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等处。(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一)完成规定清洁任务后,应在区内认真巡查保洁,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二)业主、住户提出预约上门卫生清洁服务或报告管道堵塞,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三)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过大,应向领导报告,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参考资料,少熬夜!(四)认真使用、保管各种清洁工具、机具,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损坏。有意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要照价赔偿。(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请病、事假须得到上级批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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